从调查员对受访者的访谈和开放式问题的回答中也可验证刑讯逼供的发生情况,包括直接刑讯和变相 刑讯。如编号为CklT4的访谈对象陈述到:“我被抓起来后,在派出所审讯(还没有送到看守所)时,他们用 报纸把我的手腕包起来,然后手铐铐上,用绳子反吊起来(“吊索子”),共吊过三次,每次吊很长时间,具体吊 了多长时间我不知道。至少殴打我五、六次。”编号为CMT2的访谈对象陈述到:“在我被抓的第三天(2006 年11月26日),他们把(我的)上衣裤子全脱掉,只剩下一条短裤,带着脚镣、手铐,站在空调低(应为‘底’) 下,把空调开到最冷,就这样冻我。他们对我说:你就认罪吧,就算你倒霉。如果你不认罪,我们就要一直把 你审下去。”编号为GMA498的受访者在开放式问题的回答中写道:“在被抓到那两三个钟头里,我可是百分 之百受到严重的欧(应为‘殴’)打,因为他们要以最快的速度把其他同伙供出来。”“在派出所供完后,送到
刑警队里,又要受到两三天的欧(应为‘殴’)打,不给睡觉,拿灯照着你。”
表6警察人员为了获取口供或证据线索。在审讯过程中对您是否做过下列行为?②绑等行为与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中直接刑讯和变相刑讯均普遍使用的情况相比,检察机关在侦查案件中是否存
在刑讯逼供以及其发生特点如何呢?为获得准确的分类数据,我们把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单独进行了考察, 数据显示如下:
表7检察人员为了获取口供或证据线索。在审讯过程中对您是否做过殴打、捆绑、垂吊等行为?
贪污 挪用公款 受贿 选项
人数 有效百分比 人数
有效百分比 人数 有效百分比
有 l 有效回答 没有 1l 总计 12
8.3 l
91.7 6
100.O 7
14.3 O O
85.7 7 100.O
100.0 7 100.0
①徐静村著:《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及立法理由>.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⑦本题设计时以示范式列举形式(殴打、捆绑、垂吊等行为)将直接刑讯的几种形式列出。受访者回答时,有的直接在殴打、捆绑、垂吊等个另q 行为上进行勾选,我们统计时,只要受访者选中一种行为,我们都认为是遭受过直接刑讯,而列入统计数字。当然,如果一个受访者同时选 两个及以上行为的,我们也只计算一次。变相刑讯(挨饿、不让睡觉、长时间站立、轮番审讯、故意冷冻等)的统计数据,与此类似,在此一并 说明。
上述数据表明,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中使用直接刑讯的发生率为(1+1+0)÷(12+7+7)=7.7%。
表8检察人员为了获取口供或证据线索,在审讯过程中对您是否做过挨饿、
不让睡觉、长时间站立、轮番审讯、故意冷冻等行为?
贪污 挪用公款 受贿 选项
人数
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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