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羁押期问被羁押人权利状况调查报告(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林莉红 邓刚宏 发表于:2010-02-08 09:44  点击:
【关健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羁押 权利状况
(五)调查实施 我们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师和博士研究生中选出6人作为本项目的调查员,在项目主持人的带领下赴 各地监狱调查。对监狱服刑人员的问卷和访谈调查的实施时间为2007年5月至8月问。 到达预定监狱后,我们先

(五)调查实施 我们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师和博士研究生中选出6人作为本项目的调查员,在项目主持人的带领下赴
各地监狱调查。对监狱服刑人员的问卷和访谈调查的实施时间为2007年5月至8月问。 到达预定监狱后,我们先把在押服刑人员集中到教室或者大会议室等地方,由项目组调查员分发问卷,并作现
场指导。对于文盲人员,考虑到其阅读和理解能力,我们在发放问卷时,单独将这部分人组织起来,由调查员一对 一解释,经询问了解情况后代为填写,或者调查员念问卷给几个人听,同时伴随解释问卷,由服刑人员自己作答。


①郭翔:“中国当代犯罪与控制战略研究”,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
@对于新收犯,有的地方专设新收犯监狱,如上海市新收犯监狱。多数省是在一般监狱里设新收犯收押中心。它们承担着对新收犯人进行 入狱前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培训一段时间(大约l一3个月)后。再分到省内各监狱或各监区服刑。我们调查人员一行四人赴上海联系上 海监狱管理局及其监狱学会,希望对上海新收犯监狱进行调查,但以失败而告终,这是此次调研的最大遗憾。
为打消受访者的顾虑,尽量保证回答的真实性,我们在每次发放问卷之前先进行自我介绍并作如下说 明:第一,请不要有任何顾虑。你们的真实回答,将为我国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宝贵的实证资料,也是各位 为我国法制建设作出的切实贡献。①第二,我们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羁押期间的权利状况,是进入监狱之 前的情况,不是了解监狱服刑情况。第三,不要看周围人的答案,每个人的经历不一样,所有回答没有对错之 分,没有时间限制;第四,是否填写姓名,由回答者自愿决定;第五,问卷对个人不会有任何影响,做完我们就 带走,不会留在监管人员手中。尽管如此,不排除有的受访者带着敌意心理,故意选择违法和情节恶劣的选 项的情况;也不排除受访者担心打击报复,故意选择合法和情节轻微的选项的可能。为尽量避免这种现象, 我们设计了部分验证题目,来检验数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尽管我们不要求填写自己的真实姓名,但还是有 相当多的人留下了真实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问卷最后的开放式问题可以不作回答,但仍有约38%的 受访者回答了该问题。这都从某些方面说明了受访者是在认真地回答问卷的。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650份,收回有效问卷2621份。问卷回收后,由专门人员进行分类、编码,并录入 计算机,采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分析。受访者中,男犯2326名,女犯294名;被羁押前从事的职业 多是不稳定、收入不理想或无职业者。其中农民占30.3%,无职业者占20.9%,个体劳动者占16.6%,各类 专业技术人员占7.8%,企业一般员工占7.5%,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占2.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下岗人员 各占2.4%,学生占1.8%,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占0.9%,离退休人员占0.3%,其他占6.3%。受访者中,文化 程度普遍偏低,初中以下(含初中)的比例达到84.6%,其中初中程度的比例为49.9%,小学程度的比例为
28.7%,文盲为6.O%,高中或中专为12%,本科及以上为0.8%。受访者中,所实施的犯罪多数是侵犯财产 或贪利型犯罪。其中盗窃罪占33.6%,抢劫罪占20.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占8.O%。受访者 中,已经服刑的期限普遍较短,其中服刑不满两年的比例为44.8%,2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27%,5年以上不 满10年的为19.9%,10年以上的8.3%。受访者对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甚至性别等问题的回答均有缺失。 文中分析所用数据均为有效百分比。

二、分析框架与理论假设

(一)分析框架 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
法律手段。⑦权利人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或实现,主要依赖于两个方面:主体自身行使权利的能力、义务主 体履行义务的情况。如果权利主体能有效地行使其权利、义务主体自觉履行义务,那么,权利主体的权利定 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和实现。这是保证法定权利得以实现的两个维度,也是研究权利状况的理论分析框架。 本调查报告将在这一分析框架下研究审前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状况。
作为被追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各种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和实现,取决于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自身行使权利的能力和作为义务主体的国家追诉机关是否履行了相关义务两个方面。辩护权 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国家指控所享有的积极防御权,禁止非法取证和提供相应的生活待遇和照顾则是 作为义务主体的国家追诉机关应当履行的义务,这两个方面共同构筑起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的坚固堡垒。对 这两个方面的实施状况进行研究,基本可以反映审前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障状况。在上述 分析框架下,本报告也将分析现有的权利状况对受访者产生的影响,包括对其成功改造和顺利回归社会带来 的影响。最后,将得出调查结论,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理论假设 根据我们的现有资料和初步研究,在调查开始前,我们有如下理论假设:(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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