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羁押期问被羁押人权利状况调查报告(18)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林莉红 邓刚宏 发表于:2010-02-08 09:44  点击:
【关健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羁押 权利状况
2.经济能力是制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律师辩护权的主要障碍之一 从调查结果可知,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不理想的人占了被调查的服刑人员的半数以上,而侵犯财产犯罪 或贪利型犯罪比例同样超过受访者的半数以上。这

2.经济能力是制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律师辩护权的主要障碍之一 从调查结果可知,没有经济收入或收入不理想的人占了被调查的服刑人员的半数以上,而侵犯财产犯罪
或贪利型犯罪比例同样超过受访者的半数以上。这首先说明经济状况不好与犯罪的发生存在着某些关系。 而对于为改善贫穷的经济状况铤而走险实施犯罪的人来说,很难想像他们有聘请辩护律师的经济能力,即便 有能力,他们或其家属也很少愿意以降低本就不高的生活质量为代价,去聘请作用存疑的律师。加之,现行 法律并没有规定因贫穷而请不起律师的被告必然有接受法律援助的权利,因此,就出现了很多贫穷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放弃律师辩护权的现象。
3.羁押经历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改造及对社会的信心 遭受过刑讯逼供行为的受访者,相对于无此遭遇的受访者,对羁押经历的忍受程度更高,而其对出狱后
的打算,则更多地显示出悖法意向。这说明司法机关的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对于遏制犯罪、改造罪犯均会产 生负面影响,会打击受访者对社会的信心,不利于其顺利回归社会。
(二)若干建议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与分析,为有效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合法权利,遏制刑事诉讼过
程中的某些违法行为,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完善刑事诉讼立法,严格刑事程序执法 修改《刑事诉讼法》,将我国签署并加入的国际公约的精神和规定体现在新法中。这些修改应包括但不
:全面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和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其中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控诉方承担证明被告 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享有沉默权等;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其中包括律师会见权、调查取证权、 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以及刑事法律援助等;改革现行羁押制度,实行逮捕与审前羁押的分离,严格规定羁押 的条件和司法控制机制等。鉴于学者对此讨论较多,此处不再展开。
严格刑事程序执法,遏制刑事诉讼程序失灵现象。“徒法不足以自行”。现行刑事诉讼法因增加了许多 体现现代先进刑事司法理念的规定而被寄予厚望,但在实践中,很多程序规定未被遵守和执行。而要想遏制 刑事诉讼程序失灵现象,必须严格刑事诉讼法律的遵守和执行,让法律的每一个规定都得到具体落实。另 外,加强实证研究,通过社会调查了解刑事诉讼程序失灵问题的现实症结,从实践中找出现有程序被架空的 制度根源。在解决现有程序实施不畅问题的同时,为构建完善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奠定基础。
2.改革侦查机关的内部考核制度,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 现在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规定了“命案必破”、“限期破案”以及相应的考核制度,如果侦查机关不能在
限期内破案将会在考核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是刑讯逼供产生的诱因之一。案件的侦破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不是主观意志所能左右。因此,不应机械地规定破案期限。另外,由于我国传统的刑事司法理念如重口供、 有罪推定等与现代刑事司法理念格格不入,因此,在我国加入两个国际公约以及人权入宪的时代背景下,在 我国加速融入国际社会的前提下,彻底扫清刑事司法领域陈旧的刑事司法理念,树立现代刑事司法理念,对 于刑事司法机关转变工作方式、减少违法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3.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培育民间法律援助组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和《法律援助条例》第1    1、12条规定,只有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 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才能确保获得法律援助。而被告人因经 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法律援助或由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法律的上 述规定有可能导致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没有律师帮助辩护,也可能导致经济困难但没 有申请法律援助或者虽已申请但因种种原因(如申请程序问题等)未被批准的被告人无法获得法律援助。 本次调查反映出,受访者中有很高比例的人因经济能力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不得不独白面 对强大的控诉机关,这时,无论审判的实体结果公正与否,诉讼过程应体现和遵循的平等武装原则和程序正 义理念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因此,适当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应是未来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立法的主要 方向。可以将有权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大到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也可以将强制指定 辩护的范围扩大到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
无论国际公约还是国内法律均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目前及可预见的 将来,政府在刑事诉讼中提供的法律援助无法满足需要,而民间法律援助的出现可以弥补政府法律援助之不 足,为需要帮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更为周到的法律帮助。因此,积极培育民间法律援助组织,大力开
展民间法律援助活动,亦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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