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羁押期问被羁押人权利状况调查报告(16)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林莉红 邓刚宏 发表于:2010-02-08 09:44  点击:
【关健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羁押 权利状况
人数 有效百分比 人数 有效白.分比 为获取口供而对您进行性侵犯或以性侵犯相威胁 7 2.5 272 97.5 15 以减轻处罚或改善待遇等好处作为交换条件对您性侵犯 6 2.2 264 97.8 24 由于性侵犯不成功而对您打击报复,

人数  有效百分比   人数   有效白.分比
为获取口供而对您进行性侵犯或以性侵犯相威胁                  7            2.5           272        97.5        15
以减轻处罚或改善待遇等好处作为交换条件对您性侵犯                6        2.2           264       97.8       24
由于性侵犯不成功而对您打击报复,比如更差的生活条件、唆使其他
 
在押人员欺负您等(如果没有性侵犯或性骚扰,则此间不用回答)
3             1.5           197       98.5        94


其次考察是否遭受过来自其他在押人员的性侵犯。调查显示,在羁押期间,遭受过其他在押人员性侵犯
(包括“有过,很少”与“有过,很多”)的比例为3.8%。另外,还有1.7%的人对其选择了“不清楚”,这可能 意味着受访者对遭受的有些行为不能准确地判断是否构成性侵犯,但其意识到了这些行为是反常的。

表19在羁押期间,您有没有受到过来自其他在押人员的性侵犯(包括性暴力、性骚扰J?

 选项  人次 有效百分比
  没有 27l 94.4
  有过.很少 9 3.1
有效回答  有过,很多 2 O,7
  不清楚 5 1.7
  总计 287 100.O

2.民族生活习惯
羁押期间,除应对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不同于男性的区别对待外,对有宗教信仰的和少数民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民族生活习惯也应给予相应的区别对待,这亦是实质平等的体现。《囚犯待遇最低限 度标准规则》第4l、42条详细规定了有宗教信仰的囚犯的待遇标准。我国《看守所条例》第23条第2款规 定,对少数民族人犯和外国籍人犯,应当考虑到他们的民族风俗习惯,在生活上予以适当照顾。这也是我国 少数民族政策的立法体现。
在调查中,我们对有宗教信仰的和少数民族受访者有没有受到特殊照顾进行了考察,结果如下:

表20被羁押期间您的宗教信仰或民族生活习惯是否受到特殊照顾?

 

有效回答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有效回答的2453份问卷中,1    17人选择了“受到照顾”,510人选择了“没有受到照
顾”,其余人选择了“没有宗教信仰或特殊的民族生活习惯”。换言之,在所有有效回答的问卷中,共有627 人是有宗教信仰或民族生活习惯的。按此基数计算,受到照顾的比例仅为18.7%,没有受到照顾的比例为
81.3%。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变自己风俗 习惯的自由。这已为我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宗 教信仰或民族生活习惯在羁押期间没有得到特殊照顾,这种状况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五)关于羁押经历是否影响受访者对社会的信心 经历是人生的财富,但经历可以改变人对生活的态度和对事物的看法,可以影响人对社会的信心。作为
服刑人员,其对羁押经历的评价如何,羁押经历对其是否产生了影响以及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都是我们考 察的内容。我们首先考察了受访者对其羁押经历的评价,然后考察了受访者对未来的打算。
在“如何评价您的羁押经历”问题上,大多数受访者(72.6%)选择了“太难受了,再也不想经历了,一生 中有这一次经历就够了”,这说明羁押经历给大多数受访者带来的是恐惧和难受,这肯定与失去自由的环境
有关,但是否与法律规定的权利未受到充分保护有关则有待进一步调查和研究。

‘                  表2l  如何评价您的羁押经历?

 


有效回答

 

进一步分析发现,刑讯逼供遭遇并不能增加受访者对羁押经历的恐惧和难受,相反却可能激发其逆反心
理。遭受过警察直接刑讯逼供行为的受访者选择“太难受了,再也不想经历了,一生中有这一次就够了”、 “还可以忍受”、“没有什么好说的”的比例分别为71.5%、3.7%、24.8%,没有此遭遇的受访者作相应选择的 比例分别为74.5%、3.8%、21.7%。上述数据表明,遭受过直接刑讯逼供行为的受访者选择“太难受了,再 也不想经历了,一生中有这一次就够了”的比例反而略低于没有此遭遇的受访者的选择比例。①有此遭遇的 受访者与没有类似遭遇的受访者选择“还可以忍受”的比例几乎相当。但若全面分析刑讯逼供的影响的话, 则可以发现相对于没有遭受过刑讯逼供的受访者而言,有此遭遇的受访者却更多地选择了“还可以忍受”其 羁押经历。②另外,无论遭受过直接还是变相刑讯行为的受访者,对自己的羁押经历选择“没有什么好说的” 的比例,都高于没有类似遭遇的受访者。③这说明给人带来肉体或精神痛苦的刑讯逼供行为对于遏制犯罪 毫无助益,而只能适得其反。(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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