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说过 495 19.O
有效回答
记不清了 313 12.1
总计 2596 100.O
6.讯问过程中使用录音录像的比例逐步提高
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能有效地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的发生,保障被讯问者的合法权 益。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始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同年,公安部也表示,公安机关将全力推动对命案和涉黑案件嫌疑人的讯问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而在此 之前,有些地方的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早就在试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录音录像。①鉴此,本项目调查了 该项措施的实施状况。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每次讯问都有录音录像的人数为69人,比例为2.7%,“有时有有时没有”的人数
①如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早在2004年就实行了该项制度,见hup://www.sjw.gov.cn/Common/Showlnfo.aspx?id=144061,2007—11—29访
问。
为321人,比例为12.4%,“从来没有”的比例为55.3%。在法律没有对公安机关讯问时录音录像作出明确 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仍有相当数量的公安机关讯问时使用了录音录像手段(因为本调查样本中职务犯罪 仅有37人,且检察机关也只是近期开始逐步推行该措施),说明公安机关正在努力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 程序,这种举措契合了程序正义理念和人权保障要求,是值得肯定的。
表14您在被审讯时是否有录音录像?
选项 人次 有效百分比
每次都有 69 2.7
有时有,有时没有 32l 12.4
有效回答 从来没有 1433 55.3
不清楚 767 29.6
总计 2590 lOO.0
如果做多变量分析,则会发现讯问时有录音录像的比例正在逐步提高。调查数据显示,对“您在被审讯
时是否有录音录像”问题,已经服刑不满2年、2年以上不满5年、5年以上不满10年、10年以上的受访者选 择“每次都有”的比例分别为3.3%、2.8%、1.8%、1.0%,选择“有时有,有时没有”的比例分别为13.5%、
13.8%、10.9%、5.7%。从上述数据可知,尽管讯问时录音录像的比例还很低,但从整体的发展趋势看,讯问 时录音录像的比例在逐步提高。这与正在逐步推行的刑事讯问制度改革方向是一致的。
(三)关于羁押场所的生活待遇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未经法院依法宣判有罪的人,都应视其为无罪。而被视为无罪的人应享有与普通人
一样的待遇,这也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因此,国家为追究犯罪的需要,而不得不羁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人时,应为其提供适当的生活待遇。这种生活待遇在有关的国际性法律文件和国内法中都有规定。如《世 界人权宣言》第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被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公民 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0条规定,所有被剥夺自由的人应给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严的待 遇。除特殊情况外,被控告的人应与被判罪的人隔离开,并应给予适合于未判罪者身份的分别待遇。《经 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 活水准,包括足够的食物、衣着和住房,并能不断改进生活条件。本公约缔约各国确认人人享有免于饥饿的 基本权利。如果说上述国际公约对被羁押者的生活待遇还没有明确规定的话,那么,《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 准规则》①对此则有了明确的规定。如该规则第86条对住宿标准,规定了“未经审讯的囚犯应在单独房间单 独睡眠,但地方上因气候而有不同习惯时不在此限”。同时该规则还从窗户的大小及构造、灯光、卫生设备、 洗浴设备等方面对住宿或工作的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规则第10至14条)。我国的《看守所条例》也对被 羁押者的住宿条件、伙食等作了规定。
羁押场所的生活待遇到底如何呢?通过调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羁押期间生活待遇的主观感受,既能 从侧面了解羁押场所的生活待遇状况,又能考察羁押经历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造成的影响。调查结果 显示如下:
表15 您觉得被羁押期间您的伙食情况?(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