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计 14
有效百分比 人数
50 2
50 6
IOO.O 8
有效百分比 人数 有效百分比
25 10 76.9
75 3 23.I
100.0 13 100.O
上述数据表明,检察机关侦查案件中使用变相刑讯的发生率为(7+2+10)÷(14+8+13)=54.3%。①
从表七、表八针对检察机关的两个数据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在侦查案件中使用直接刑讯的比例较低,但 使用变相刑讯的比例较高。这可能是受以下因素的影响所致: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多是具有一 定职务或职权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包括文化、经济与社会资源)对侦查 机关采取直接刑讯行为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制约;检察机关作为审查起诉机关,本身负有审查侦查机关侦查活 动是否合法的职责,因此,直接刑讯的使用率低,而变相刑讯的使用率高。
必须说明的是,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有许多是各级纪检机关在获取了嫌疑人涉嫌犯罪的证据后移送过 来的,这样就省却了检察机关的取证工作,从而也没有刑讯逼供的必要。这可能也是检察机关直接刑讯逼供 发生率低的原因之一。
另外,受教育程度高低和受访者被追诉地区的不同也是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遇刑讯逼供的因素。 受教育程度较低者遭遇刑讯逼供的比例高于受教育程度较高者。②东部地区的受访者较中部、西部、南部地 区的受访者遭遇刑讯逼供的比例低,中部地区的受访者遭受刑讯逼供的比例最高。③
2.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口供的现象非常严重 刑讯逼供是通过外部强制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提出对自己不利证据的方式,而欺
骗则是使当事人对行为后果作出错误判断而自愿提出对其不利证据的方式。 通过调查发现,在审讯的过程中,警察或者检察人员对被讯问者说过“只要你老实交待,说清了就没事
了”之类的话的比例为72.2%,只有14.9%的受访者回答从没听说过。
表9在审讯的过程中,警察或者检察人员有没有对您说过“只要你老实交待。说清了就没事了”之类的话?④
有效回答
①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受访者中检察院直接侦查案件数量偏少.此处关于检察院直接刑讯与变相刑讯发生率数据的代表性需要进一步验证。
但由于调查对象的选取并未考虑侦查管辖机关的不同,因此,该部分样本(检察机关侦查案件)的出现是随机的,未受调查者主观偏好的影 响,其代表性又在一定程度上是值得信赖的。这多少可以弥补样本数量偏少的缺陷或不足。
⑦本报告仅简单述及受教育程度及地区因素对刑讯逼供的影响,有关刑讯逼供的详细的多变量分析,我们将在本项目的另一篇报告《刑讯逼 供现状调查报告’中全面论述。以“警察为了获取口供或证据线索,在审讯过程中对您是否做过下列行为(殴打、捆绑、垂吊等)?”为例,文 化程度较低者(包括文盲、小学及初中)与文化程度较高者(包括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及本科以上)选择“有”的比例分别为57.3%、
45%。
③被追诉地对遭遇刑讯逼供的影响可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本报告仍以“警察为了获取口供或证据线索,在审讯过程中对您是否做过下列行 为(殴打、捆绑、垂吊等)?”为例说明。东部、中部、南部、西部地区的受访者对该问题回答“有”的比例分别为36.7%、60.7%、45.9%、49.
O%。
④有人认为,“只要你老实交待,说清了就没事了”之类的话。构不上欺骗手段,只是一种讯问技巧或谋略。这种认识与刑事司法理念和制度 的发展不符。无罪推定、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沉默权等,均表明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在国家,而不是当事人。国家不能将其 承担的责任转嫁到被追诉人身上。侦查机关以让当事人可能产生错误认识的问话获取口供的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自愿陈述权,是以欺 骗手段收集证据的非法取证方法。
上表说明使用欺骗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现象极其普遍,可视为一种常态现象,而不使用 欺骗手段的则成了反常现象,这种状况值得反思。(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