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前羁押期问被羁押人权利状况调查报告(4)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林莉红 邓刚宏 发表于:2010-02-08 09:44  点击:
【关健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羁押 权利状况
①对于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有些受访者表示了怀疑,但多数受访者仍认真地回答了问题。如编号为GMB362的受访者在开放式问题的 回答中写到:关于本调查问卷根本就是多此一举,摆明了是作秀,但我还是很认真的回答了


①对于本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有些受访者表示了怀疑,但多数受访者仍认真地回答了问题。如编号为GMB362的受访者在开放式问题的 回答中写到:“关于本调查问卷根本就是多此一举,摆明了是作秀,但我还是很认真的回答了问卷。我认为,你所调查的情况,你根本就无 法改变.你也无权改变。”正如该受访者所言,仅凭本次调查和我们一己之力可能无法改变现状,但因为受访者的认真回答,我们才能以鲜 活的数据形式将现状呈现出来,为人们改变这种现状提供参考。
⑦沈宗灵著:<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90页。
1.刑事诉讼程序未被严格遵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状况不尽如人意 作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基本法律,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许多体现先进刑事诉讼理念
的程序和制度,如律师辩护权、律师会见制度、禁止非法取证等。但是司法实践中,许多刑事诉讼程序被规 避、被搁置,被“潜规则”取代,此即学者所谓的“刑事程序失灵”。①刑事诉讼程序为何没被遵守,在多大程 度上没被遵守,如何解决现有程序“失灵”问题,如何更有效地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等问题,通过 实证研究也许能够给我们一些启发。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状况受其居住地区、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影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法律
的实施不可能独立于其所运行的社会环境呈现出整齐划一的态势。法律的平等保护虽然已成法治社会的正 当要求,但因各种原因,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的不平等现象却并不鲜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在经济 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权利被侵犯的概率亦可能不同。
权利的保护和实现不仅受他人守法与否影响,也与权利主体自身因素有关。权利主体的受教育程度影 响其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认知,也影响其权利保护意识。受教育程度越高越有机会通过书本或媒体接触法 律知识,权利保护意识也越强。受教育程度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较之受教育程度高者,其权利可能更易 受到侵犯。
3.羁押经历会影响被羁押人对未来的打算 依据心理学的研究,认知来源于感知,人的经历会影响其感知、情绪、情感。羁押会让犯罪嫌疑人产生抑
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等情绪,会产生孤独感、紧张感、自卑感、忧郁感、挫折感、压抑感。⑦羁押经历会让 犯罪嫌疑人产生积极或者消极的认识。遭遇过刑讯逼供,或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权利受到侵犯的人可能更 易产生逆反心理,丧失对社会的信心,妨碍其顺利改造及改造后向社会的回归。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I一)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驳控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诉权。辩护与控诉、审判,是刑事
诉讼的三大主要职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包括自行辩护权、委托辩护权和指定辩护权。其中,委 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主要是委托和指定律师进行辩护。因此,自行辩护和律师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 辩护权的主要方式。
1.委托律师辩护的比例较低 “平等武装”原则是现刑事诉讼所秉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
对强大的侦查、控诉机关,并被控(涉嫌)犯罪,面临生命、自由、财产的严重威胁时,其智识、财力、心理等方 面的弱势地位显而易见。为平衡控辩双方的严重失衡态势,平等武装原则要求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具 有专业知识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帮助其辩护。这既为联合国的许多国际性文件所规定,③又是西方法治 国家通行的司法制度。根据国际性文件及国外立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律师辩护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告知权、会见权、讯问在场权、调查取证权以及获得有效帮助的权利等。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第33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帮助其辩 护,第34条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指定辩护。第96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 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以及与律师会见的权利。可见律 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作用已被法律明确认可,但其实施状况如何,上述法定权利是否已变为犯罪嫌疑入、


①陈瑞华:“导言——研究刑事程序失灵的意义与方法”,载《北大法律评论)2007年第2期。
②王文明、薛黎坚:“214名羁押人员心理状况分析”,载《上海预防医学杂志)2007年第19卷第4期,第152页。
⑦规定律师辩护权的国际性文件主要有: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1条,1966年《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1988年<保护 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1990年<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等。
被告人的实有权利,调查数据反映的情况不容乐观。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法院审判时调查对象自己委托辩护人的仅有32.3%,法院指定法律援助律师辩护(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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