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I一)研究目的 基于对刑讯逼供问题的持久关注,在正当程序和人权保护理念指导下,我们开展了“刑讯逼供社会认知
状况调查”项目,并形成了两篇调查报告,即《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上篇•民众卷和下篇•警察 卷。①为迸一步了解刑讯逼供的现实情况、监狱服刑人员对于刑讯逼供的相关认知状况,以及审前羁押期间 的整体权利状况,从2006年起,我们实施了“监狱服刑人员羁押经历调查”项目。
本报告主要围绕审前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其中对于刑讯逼供问题仅 作简单涉及。
为避免歧义,先对本研究所涉概念作一界定或说明。审前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人民法院作 出生效裁判之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本项目所研究的审前羁押期间的权利状况,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被刑事羁押期间的权利状况。本报告所研究的权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为主, 但不限于此,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权利,并参照相关国际公约确立的标准。
l二)研究意义及研究现状
1.研究意义 ’
刑事诉讼法作为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律,其立法质量和实施状况如何是衡量一国法治建设程 度和人权保障成效的重要指标。在我国签署批准几个人权方面的国际公约及“人权入宪”的时代背景下,通 过实证研究,清楚地把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现状,分析现状产生的原 因,借以为已提上议事日程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提供确切的实证资料,对于落实宪法的人权保障原则、完善 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应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①林莉红、赵清林、黄启辉:“刑讯逼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上篇•民众卷),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4期;林莉红、余涛、张超:“刑讯逼 供社会认知状况调查报告”(下篇•警察卷),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5期。
2.研究现状 美国霍姆斯(Holmes)大法官曾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1997年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因增
加了许多体现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程序而被寄予厚望。但在实施中,这些承载了先进刑事司法理念的诉讼 程序是否得到了执行,现有诉讼程序是否足以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则是检验《刑事诉讼法》 立法质量与生命力的重要标准。为此,学者们对《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状况进行了研究。这些研究大致可分 为两类:一是对《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的总体考察;①二是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的专项 考察。⑦就研究方法而言,前述二类研究要么是侧重于规范分析和理论反思,③要么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以外的视角进行实证研究。④
上述研究成果对揭示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无疑均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上述研究 成果所依据的资料要么来源于公、检、法、司等公权力机关保存的书面资料,要么是相关执法人员的主观记 忆。应当说,这些资料是目前我们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理论研究和立法修改的主要依据。但一个显见的事 实是,这些丰富的资料主要来自于公权力机关。因此,本项目组认为,为了全面了解《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状 况,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保障状况,有必要将研究视角转向刑事诉讼的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三)调查方法与问卷设计 本项目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同时辅之以访谈调查,包括对在押服刑人员和看守所干警的访谈。调查
报告在反映问卷调查内容的同时,也将涉及访谈内容,以求全方位地展示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问卷的问题主要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进行设计的,但也涉
及到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但相关国际公约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利。考虑到服刑人员的文化程度,我们 有意识地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设计问卷。同时,在设计问题选项时,有意把合法的或者情节轻微的放在前 面,违法和情节严重的或者记不清了之类的放在后面,如果受访者没有选择前面的选项而去选择后面的选 项,通常说明其经过了仔细阅读和审慎选择。
本次调查所设计的问卷共包含51个问题,其中有4个问题是开放式的,即关于受访者的年龄、服刑的罪 名、出狱后的打算及关于调查和问卷的任何想法,需要受访者根据自己的情况填写。其中开放式问题“关于 本调查问卷以及羁押经历,您想告诉我们的任何想法”是问卷最后一题(下文分析中提到的开放式问题均指 该题),可回答也可不回答。其余都是单项选择题,受访者只需在给出的各选项中作出一个选择即可。(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