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切的提法应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或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目前理论界认识上的主要问题是,把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发达国家由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
因此,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切的提法应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或“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道路初级阶段”。目前理论界认识上的主要问题是,把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发达国家由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混为一谈了,混淆了两种不同历史形态和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义,也降低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标准和门槛。
2.我国现阶段社会形态的定位必须以科学的理论为依据
能够把人类社会从质的方面区别开来的,只能是以一定生产力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和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关系。马克思从生产方式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上,把人类社会区分为三大形态或三大阶段: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物的依赖关系阶段;自由联合关系阶段。[14]104-111在第一阶段中,包含着三个具有一定质的区别的发展阶段,即原始共同体(例如亚细亚形式),奴隶社会(古典古代),封建社会(中世纪),但它们都具有共同体(包含国家形式的共同体)的性质,基本关系都是人的依赖关系,即统治和服从的关系。物的依赖关系的主要特征是,个人在形式上自由了,不再依赖于某个他人了,但他仍然依赖于物(商品,货币,资本),人与人之间以物为中介发生关系,因而人不能不受物支配和统治。按照这种划分,我国现阶段已经基本上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但还远不是自由联合关系,而是仍然处于物的依赖关系阶段。也就是说,我国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同处于第二阶段,只是发展程度和发展道路不同。但如果把我国现阶段定位在“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那么,我国就进入第三阶段了,这显然与现实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不符。
3.判断我国现阶段社会形态的性质必须遵循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是从“两个伟大发现”中得出的科学结论。虽然现在尚未成为现实,但符合一般规律和必然趋势。正因为如此,才成为我们共产党人为之不懈奋斗的目标。社会主义制度是从资本主义制度脱胎出来并作为它的直接对立物出现的,因而高于资本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目标不是一般地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在所有不存在对立关系的共同体社会,这些都可以实现,甚至在个体经济中也可以实现),也不仅仅是实现共同富裕(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消灭了绝对贫穷),而是人(首先是工人阶级)的全面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必须至少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物质生产力性质的条件。生产力高度发达,劳动的一般社会力(社会结合的力量和科学的力量)已经发挥到相当高的程度,为共产主义奠定了物质基础。二是经济内在矛盾不可调和的条件。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所导致的反复发作的经济危机,已经到了难以起死回生的地步,表明它已经不再是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另一方面,在直接劳动已经最大限度退出直接生产过程的情况下,用价值形式衡量社会财富既失去意义也没有可能。三是革命性变革的条件。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已经处于不可调和的状态,无产阶级不仅已经足够强大而且已经觉醒,共产主义革命(这种革命是在民主的条件下和平地发生的)不仅不可避免,而且具有世界性质。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社会主义才不会流于空想,才不会搞成“穷社会主义”。在上述条件下,脱胎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将是高级形态的共同体——自由人联合体,必将具有如下经济特征:一是生产条件和生产力的社会直接占有,即社会所有制;二是共同生产和自由联合劳动,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三是生产的直接目的是使用价值(即直接满足社会需要)、自由时间的增加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商品生产和价值形式成为不必要的了,无政府状态和经济危机不会出现了,阶级消灭了,剥削不存在了,奴隶般的分工和各种形式的依赖关系消除了。显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上不可能产生这样的社会主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是先进生产力承担者的情况下,也不可能产生这样的社会主义。按照上述质的规定性认识社会主义,我国现在的社会主义仍远“不够格”。4.不能以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实践检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毛主席说,社会实践是检验人们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客观标准。社会主义理论也是如此。但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只能由从发达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社会主义实践来检验,而不是由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实践来检验。其一,我国对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不能证明落后国家可以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改造固然事出有因,而且不能全盘否定,但毕竟不是完全根据生产力的要求进行的,而是以主观愿望和超经济的方式进行的。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来的经济制度,虽然私有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剥削阶级、商品生产(市场经济)都统统消灭了,其外在形式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就其内容来说,更像是原始类型的共同体社会,和作为资本主义对立物的社会主义相去甚远。其实,我国现阶段不过是通过一条特殊的发展道路,完成“四个化”(商品化,工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的历史任务。尽管社会主义道路要求适度节制资本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在它的初级阶段不可能消灭私有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商品生产(市场经济)。其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不能证明社会主义社会本来就应当是公私并存、社资兼有、采取市场经济形式的社会。恰恰相反,我国之所以必须采取这样的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形式,是因为我国现在没有条件建立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意义的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
5.“跨越论”丝毫不能改变我国现阶段社会形态的性质和定位
有一种据说是来自马克思的流行观点认为,落后国家可以“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而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俄国公社前途和命运有关论述的误解和歪曲。马克思的确讲过,19世纪的俄国公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可能“不通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不经受西欧所经受的资本主义苦难)而成为一个新的“出发点”;但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俄国公社的土地公有制和集体耕作制度能够保存下来;二是西欧率先实现共产主义革命,建立共产主义制度,为俄国公社提供示范和技术支持。(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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