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用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判断经济关系的性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生产的社会形式必须同生产力相适应。因此,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式,都是一定阶段上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式。但
第二,用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判断经济关系的性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生产的社会形式必须同生产力相适应。因此,凡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式,都是一定阶段上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式。但是,生产力是历史的,劳动资料的性质是不同的,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式也必然有质的区别。原始公社、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都曾经和一定的生产力相适应,都曾经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从而成为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但是,有的经济学家却认为,现在凡是有利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式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凡是能够救中国和发展中国的形式就是社会主义”。这就是说,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成了判断经济关系是否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标准。问题是,在我国现阶段,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和生产方式,并不是单一的,并不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而且实践证明,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仍然是现阶段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纠正“左”的“跨越论”的错误,主要着眼点是调动个人、集团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发挥经济自由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归根到底是默认两个特权——个人劳动能力的差别是一种天然特权;可以转化为资本增殖手段的积累起来的劳动(财富)的差别是一种社会特权。既然如此,按照上述经济学家的观点,私有制、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关系、市场经济岂不都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了?这显然是荒谬的。
无论是用抽象的所有制说明经济关系的性质,还是用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判断经济关系的性质,都有一个共同点,即撇开了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关系。一旦撇开了生产方式,不仅什么问题都说明不了,而且一定会歪曲现实的经济关系,甚至颠倒黑白。
下面将分别阐明,研究重大经济理论问题必须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破解我国经济难题必须从现实的生产方式入手。
二、研究重大经济理论问题必须以生产方式为核心
当前,我国有许多重大的经济理论问题需要给予科学的回答。其中最主要的是:我国现阶段社会形态的性质和历史定位;我国现阶段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的性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形式及其性质。换一种方式说就是“三个如何认识”: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关系;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只有以马克思科学的经济理论为指导,以生产方式为核心,才能够得到科学的说明。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从表象上看是从计划经济(实际上是统制经济或命令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而从根本上说,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形态的重新定位,是对所有制关系的大幅度调整,是对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不可避免的变化是:我国社会重新定位在人类社会的第二阶段;私有制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重新成为现阶段先进生产力的承担者。我国经济关系已经发生的重大变化,就其主要方面来说是合乎规律地发生的,是对过去“跨越论”和“超阶段”的一种革命性系统性矫正。但是,在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和失误,有的变化既不合乎客观规律,也不符合社会主义道路的要求。我们既不应当否定改革大方向的正确性,也不应当回避改革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一)关于我国现阶段社会形态的性质和历史定位问题
如何认识和判断我国现阶段社会形态的性质,是一个最基本的理论问题,是认识我国现阶段经济关系和经济形式的前提。十三大报告首次系统阐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表明我们党的理论认识前进了一大步,但并没有完全解决我国现阶段社会形态的性质和科学定位问题。这里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1.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作出科学的解读
根据十三大报告和邓小平的有关论述,理论界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共识:“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只是“还处在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即“不发达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必须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因此,“这个阶段,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又不同于已经基本实现了现代化的阶段”。[13]87-93按照这种共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是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特有”的“不发达阶段”,但已经属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而一旦基本实现了现代化(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初级阶段就结束了。这种共识体现了我们党理论认识的一大进步,但显然包含了下述矛盾和疑问:第一,既然我国是落后国家,为何也能够直接建立起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意义的“社会主义社会”?难道经济条件不再起决定性作用了吗?难道唯物主义历史观需要修正了吗?第二,既然我国处在不发达阶段,为何又属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难道可以有不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吗?第三,既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特指”的概念,为何还要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蓝图对号入座?第四,我国现阶段和解放初的“过渡时期”在经济制度方面有没有质的区别?如果有,又是什么呢?第五,如果我国“基本实现了现代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结束了吗?“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又是什么呢?
邓小平曾经说过:“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生产力不发展也不是社会主义”。因此,如果确认我国原来是资本主义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落后国家,而且现在仍然处在“不发达阶段”,那就不能认为我国已经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意义的“社会主义社会”;如果确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特指”的概念,仅仅同“经济文化都比较落后”的国家相联系,那就不能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社会主义”理解为一般概念,而是应当如实地理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或者“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马克思所说的“过渡时期”,只适合于由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的条件,对我国是不适用的。从实践来看,我国目前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改造以前的经济制度确有一定区别,但看不出有什么质的区别。“基本实现现代化”,主要是以劳动生产力、产业结构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来衡量的;而“初级阶段”的结束,不仅取决于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程度,也取决于生产方式和经济关系的质的变化。(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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