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错误地取消了生产方式作为政治经济学首要研究对象的地位
马克思认为,政治经济学的首要研究对象是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都是与它相适应的。但从斯大林开始,就对生产方式、所有制、生产关系等范畴存在误解,从而把它排除在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之外,并以生产关系取而代之。这样一来,劳动者和生产的客观条件之间的关系和结合的社会方式不见了;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所有制变成了空洞无物的外壳。按照这种认识,既看不清传统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实质,也掩盖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实关系。
3.以非历史的和片面的观点认识和对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传统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既没有正确地评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而社会形态)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地位,也没有客观地说明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的经济条件,充斥着历史唯心主义。例如:
否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功绩和历史地位。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历史的生产方式,不仅不是永恒的,而且存在固有的基本矛盾和内在限制,必然为新的生产方式所取代。但他同时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挥了“伟大的文明作用”[4]393有历史的“巨大功绩”[5]696-697;在历史上,这种对立的生产方式是“必经之点”,是“必须经过”的[6]48-49。然而,传统社会主义时代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大都把资本主义制度片面地描绘成一种一开始就是**的、罪恶的剥削制度。在一些理论家看来,即使在落后国家,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都是积极的、正确的、革命的;落后国家搞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资本主义。因此,“割资本主义尾巴”便成为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以后的重要任务。显然,他们这种观点违背了唯物史观。
片面强调“两个必然”而不讲“两个决不会”。马克思曾经指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这就是所谓“两个必然”。同时又指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7]33这就是所谓“两个决不会”。但是,在传统社会主义时代的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的教科书中,往往只讲“两个必然”,而不讲“两个决不会”。这是明显的断章取义和为我所用。直到现在,那些坚持“跨越论”观点的学者,仍然避而不谈“两个决不会”。
4.没有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是资本主义生产充分发展的产物
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科学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不是革命暴力的产物,不是单纯主观努力的结果,而是一定经济社会条件的产物,而这种条件,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发展和形成的。然而,传统社会主义从来没有强调经济条件对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的决定作用,以至于,对社会主义本身也存在非科学的理解和历史唯心主义的梦幻。例如:
对社会主义的涵义和本质没有作出确切的理解和科学的概括。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共产主义或科学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有科学的论述,主要是:共产主义作为取代资本主义的新制度,是古代类型社会在高级形式下的复活,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否定之否定;共产主义将推翻一切旧的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基础,即私有制和对立的关系;共产主义的特征是废除资产阶级所有制和雇佣劳动;共产主义将彻底变革旧的生产方式和消灭旧的分工;共产主义社会将消灭阶级对立和商品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共产主义社会将消灭城乡对立;共产主义的目标是普遍的人的全面解放,消除各种形式的依赖关系;共产主义社会里真正的财富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因此,共产主义社会是一种现代生产力基础上的自由人联合体(共同体)。[8]936-947其主要的经济关系是:生产的物质条件由社会直接占有(社会所有制),自由地联合劳动,共同生产,社会生产统一组织和有计划的调节,以劳动者的身份参与分配(按劳分配或者按需分配)。[8]989-1015然而,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却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三点: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这种概括包含了这样的内容:公有制是对私有制的否定,从而也就是消灭阶级;计划经济是对无政府状态经济(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否定;按劳分配是对按资分配的否定,从而也就是消灭剥削。问题在于,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条件(开始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落后国家就是如此),这三个特征都不可能体现出社会主义性质。第一,公有制有不同的历史形式,建立在落后生产力基础上的公有制,不可能是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而国家所有制本身至多可以成为社会所有制的基础和雏形。第二,在两种公有制并存和落后生产力条件下,所谓的计划经济就会变成国家对经济的全面控制和行政干预,必然产生国家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矛盾,再好的计划也难以落实。第三,在这样的条件下,名义上的按劳分配必然变成实际上的供给制和平均主义“大锅饭”。不仅如此,从传统社会主义理论中还衍生出这样的观点:第一,认为公有制形式本身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因此,只要消灭了私有制,从而消灭了资本和雇佣劳动,就是社会主义了。这实际上是“民粹派社会主义”的观点。第二,认为国家(国有制)和政府职能本身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因此,只要把生产资料和资源配置掌握在国家手里,就是社会主义了。这实际上是“国家社会主义”的观点。第三,认为没有商品交换的社会自然也就没有资本,从而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因此,只要消灭了商品生产,也就消灭了资本主义,就是社会主义了。第四,认为没有剥削的社会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因此,只要消灭了阶级关系和剥削,就是社会主义了。后两者体现的实际上是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要求。基于这种认识,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落后国家,不是努力为社会主义的关系创造生产力条件,而是把主要着眼点放在以超经济的手段消灭私有制、商品生产、贫富差距和经济自由上。于是,名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变成了原始共同体类型的社会形态,变成了“穷社会主义”。这与其说是一种进步,倒不如说是倒退。
没有依据唯物史观把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区别开来。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仅仅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是列宁的观点)。这种共产主义脱胎于完成了历史使命的发达资本主义,因而必然高于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的直接对立物。而两次世界大战以后产生的社会主义(例如苏联和中国),则是从资本主义尚未充分发展的落后国家产生的,属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然而,从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直到现在的大多数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都没有把马克思所说的科学社会主义和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区别开来,没有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区别开来,没有把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区别开来。这种理论上的混淆造成:在传统社会主义时代,总是力图和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对号入座,以超经济的方式推进经济关系的变革;而在改革开放以后,则总是为了同现实的经济关系相适应,而削足适履地修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