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哲学关于“天人合一”的五种思想路线(7)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WWW.NYLW.NET) 作者:康中乾 王有熙 发表于:2011-04-07 09:03  点击:
【关健词】中国传统哲学;天人合一;思想路线
理学创建于北宋。经北宋五子(周敦颐、张载、邵雍、程颢、程颐)的造道努力,至南宋朱熹而集大成。朱熹接着二程,特别是程颐的理讲。朱熹关于理的思想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其一,理是天地万物的本原、本体。朱熹谓:

  理学创建于北宋。经北宋五子(周敦颐、张载、邵雍、程颢、程颐)的“造道”努力,至南宋朱熹而集大成。朱熹接着二程,特别是程颐的“理”讲。朱熹关于“理”的思想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其一,“理”是天地万物的本原、本体。朱熹谓:
  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
  万一山河大地都陷了,毕竟理却只在这里。
  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 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其性其形,虽不外乎一身,然其道器之间,分际甚明,不可乱也。
  在朱熹看来,“理”是天地万物之存在的本体。这个“理”就是万物之存在的理则,即“至于天下之物,则必各有其所以然之故与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
  其二,“理”是天道和人道的统一。从思想的总体路向上来说,在朱熹之前的理学家那里,张载重于天道,而二程则重于人道。朱熹接着二程“理”学来讲,其任务并不在于简单地指出“理”为天地之本,而重在于要阐明天道与人道的统一或沟通,即要立足于张载的天道观来吸融二程的人道观,又要立足于二程的人道观来吸纳张载的天道观。他说:
  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
  天地以生物为心者也,而人物之生,又各得夫天地之心以为心者也。故语心之德,虽其总摄贯通,无所不备,然一言以蔽之,则日仁而已矣。请试详之盖天地之心,其德有四,日元、亨、利、贞,而元无不统。其运行焉,则为春、夏、秋、冬之序,而春生之气无所不通。故人之为心,其德亦有四,日仁、义、礼、智,而仁无不包。其发用焉,则为爱恭宜别之情,而恻隐之心无所不贯。故论天地之心者,则日乾元坤元,则四德之体用不待悉数而足,论人心之妙者,则日仁,人心也,则四德之体用亦不待遍举而该。盖仁之为道,乃天地生物之心,即物而在。……在天地则块然生物之心,在人则温然爱人利物之心,包四德而贯四端者也。
  这已清楚表明,朱熹的“理”是天道与人道的统一,即以“理”合天人。
  其三,“理”与事物的关系是“理一分殊”。可以说,宋明理学“理”本论的最终建构和完成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处理“理”与事物的关系问题。张载《西铭》已表现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原则;二程亦体察到“理”与事物的关系,但都未构成一系统的思想理论。朱熹的贡献就在于吸收了佛学华严宗的理、事关系思想,系统阐述了“理一分殊”论。朱熹说:
  天下之理未尝不一,而语其分则未尝不殊。
  只是此一个理,万物分之以为体。
  二气五行,天之所以赋授万物而生之者也。自其末以缘本,则五行之异本二气之实,二气之实又本一理之极,是合万物而言之,为一太极而已也。自其本而之末,则一理之实,而万物分之以为体,故万物之中各有一太极,而小大之物莫不各有一定之分也。
  这是说,“理”只有一个,是事事物物之本原,“理”要囫囵地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并不是瓜分式地分给事物,若瓜分式地分给事物的话“理”就死了。朱熹还举例具体说明“理”与事物的关系:“人物之生,天赋之以此理,未尝不同。但人物之禀受自有异耳。如一江水,你将勺去取,只得一勺;将碗去取,只得一碗;至于一桶一缸,各自随器量不同,故理亦随以异。”这是说,一江水与一勺水、一碗水、一桶水虽然在量上又异,但在质上却相同,这就叫“盖体统是一太极,然又一物各具—太极”。又说:“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各自全具一太极尔,如同在天只一月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而见,不可谓月已分也。”
  朱熹关于“理”的论述是全面、系统的。至朱子,宋明理学的“理”本论被建构起来,成为后期中国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至于陆、王“心”学的出现,这是理学内部的思想和义理的分歧、发展,并不影响理学之作为中国后期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地位和作用。那么,宋明理学的这个“理”究竟是甚么?李泽厚先生有一精到的论述,说:“朱熹庞大体系的根本核心在于建立这样一个观念公式:‘应当’(人世伦常)=必然(宇宙规律)。朱熹包罗万象的‘理’世界是为这个公式而设万事万物之所以然(‘必然’)当即人们所必需(‘应当’)崇奉、遵循、服从的规律、法则、秩序,即‘天理’是也。尽管与万物同存,‘理’在逻辑上先于、高于、超越于万事万物的现象世界,是它构成了万事万物的本体存在。‘未有天地之先,毕竟是先有此理。’‘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性即理也,在心唤做性,在事唤做理’……这个超越天、地、人、物、事而主宰之的‘理’(‘必然’)也就正是人世伦常的‘应当’两者既相等同又可以互换。‘天理流行,触处皆是暑往寒来,川流山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之类,无非这理’。‘事事物物皆有个极,是道理之极至,蒋元进日,如君之仁,臣之敬,便是极。日,此是一事一物之极,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太极本元此名,只是个表德。’可见,这个宇宙本体的‘理一太极’是社会性的,是伦理学的,‘只是个表德’。它对个体来说,也就是必须遵循、服从、执行的‘绝对命令’”。很明显,到了宋明理学的“理”这里,“理”就是本体,它是伦理学本体论或伦理学主体性的本体论。它将人世伦常的应然性外化、升华到宇宙存在的必然性的地位和高度,使人的伦理性和伦理关系本体化。至此,中国古代哲学的本体论才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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