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诚然,具备有规范性的知识力量是头等重要的,但也不能缺了经验层面的重要辅助和补充,毋宁说邓正来一开始就分外重视经验研究的另一维。比如他自己收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书中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知识治理制度
三
诚然,具备有规范性的知识力量是头等重要的,但也不能缺了经验层面的重要辅助和补充,毋宁说邓正来一开始就分外重视经验研究的另一维。比如他自己收入《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书中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知识治理制度的重构》一文便为具体实例。更重要的是,通过邓氏特有的知识运作方式,实施创办刊物以领袖群伦的方式邀请集中研究市民社会理论,并以强力推动知识的转型,从而成为知识进路中除了学术研究之外特别重要的另一翼。如所周知,邓氏以领袖群伦的方式推动知识发展,从筚路蓝缕到辉煌显赫,从创办《中国社会科学季刊》到复办《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前后二十年学术追求痴心不改,即便是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的相关题域也仍然在往纵深开拓和延伸……即便是他当年的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的建构与研究,也常常以在《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集中发表的关于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为主要文献,如《中国发展研究的检视——兼论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研究》等便是如此,而他与亚历山大联合主编的《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一书则更是明证。必须特别强调指出的是,到了他复办《中国社会科学辑刊》有关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经验研究的一维尤其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和深化。
现在我们似乎有必要回到汪晖曾经对“市民社会的讨论的”批评上来:“在反思激进主义的前提下,有关市民社会的讨论恰恰放过了国家与利益群体之间为对付社会运动而达成的新的联盟。通过将‘社会’置于国家范畴之外,这一概念及其想象将市场的自我运动看作是通向民主的自然过程,从而阻止了有关普遍民主的政治思考。从激进主义的反思,到市民社会的讨论,知识界未能对运动过程及其民主因素进行总结。市民社会概念最初是以探讨民主的可能性及其条件为目的的,但由于没有清楚地区分规范式叙述与历史进程之间的关系,这一讨论极易滑入一个理论的陷阱,即将理论的诉求与实际的历史进程等同起来,以至把不平等的市场过程视为通达民主的自然进程。”[36]之所以选择汪晖的批评,便是因为汪晖跟别的论者不同,是出于他个人的体系的需要,是面对严峻现实的不同逻辑认知,同时“对市民社会的讨论”也有较深的误解。首先的误解是,“将理论的诉求与实际的历史进程等同起来”的所谓“理论陷阱”云云,如前所述,规范的知识力量和经验的深入研究始终是邓正来充分关注并身体力行的重要二维,二者从来没有轻易被偏废,甚至在新世纪以后还有纵深的发展。比如,邓正来履新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后复办的《中国社会科学辑刊》,2009年集中刊发的论文就有《行业组织内部治理的演进与完善——以浙江温州商会为例》(周俊、郁建兴)、《“个人—社会—国家三分法模型”及其案例浅析——“江镇”的消失与“庙港社区”的崛起》(常向群)、《“半乌托邦化”:当代中国市民社会研究面相——基于知识社会学的审视》(何雨、陈雯)、《从“公民性”内涵看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萧延中)、《在善举与权利之间——转型社会中的民间组织》(高力克)、《从身份交易到契约交易——中国改革的制度解读》(陈戈、储小平)、《公共空间、集体行动与中国公民社会的生成——业委会及业主维权的“自主性国家—结构—能动”分析》(王礼鑫)、《集体建设用地地权的实施和保护——兼及“小产权”房问题》(张曙光)以及书评《在西方范式与本土经验之间——郁建兴等的温州商会研究经历的方法论启示》(景跃进)、《后集体主义与当代中国社会整合议题》(张江、夏彧)等。仅从上述篇目的开列即可看出经验研究的内容几乎涉及到了方方面面,而且还是对邓氏最早的市民社会理论研究范式以及规范性认识的不同程度和层面的深化,尽管邓正来后来给那些不同的选题给了个统一的冠名:中国深度研究——即便是从中国研究的角度讲,也是对西方汉学家的“中国研究”模式的超越。回到中国真切的时空,深入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之中,尤其是中国发展具体道路上内生着的“发展的问题”一再涌现,需要中国思想家和理论家做出更近一层的深度研究。邓正来早在《国家与市民社会——一种社会理论的研究路径》(1995)就曾指出:“中国市民社会话语的建构,本身便是一个多角度、多个层面的论辩过程,而其中最重要的论辩则集中表现在两个题域:一是对市民社会这一源出于西方历史经验的社会模式能否在中国作为一种实体而加以建构的论辩,二是对市民社会作为一种解释模式所反映出来的‘现代与传统’的思维架构及其理论预设中的各种理论问题而进行的论争。应当承认,这些极富学术意义的讨论或论辩在对一些问题加以廓清的同时也拓深了中国市民社会的研究。但是,也正是在这些论辩或讨论中出现了一个妨碍进一步拓深中国市民社会研究的障碍,即一些论者所持有的一系列因实体社会之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否定其作为思维模式所可能具有的意义的论点。作为结果,这些论点既阻碍了对中国式市民社会内涵及其实现的道路的研究,也妨碍了对市民社会作为解释模式所具有的正面意义的深入分析。” [37]也就是说,汪晖所指的“理论陷阱”在邓氏的理论里面本来就不存在,除非他绕开邓正来而另有所指,然而如所周知邓正来是绕不过去的,因为他是始作俑者,而且还是最重要的建构者和阐释者。只不过,汪晖所以为的那种规范性叙述与历史进程在邓正来那里从来就没有被“等同起来”,而是在邓氏的知识运作中分为二维做立体演进,以集体参与的方式在不同时空的不同选题之中,做不同程度的深度开掘。邓正来自己则出于重建逻辑传统的需要和知识追究的使命,随时还可能出现新的论辩和批判,从而不断地推动知识转型以及认识论转向。
其次,汪晖以为“市民社会概念最初是以探讨民主的可能性及其条件为目的”,可惜“这一概念及其想象将市场的自我运动看作是通向民主的自然过程,从而阻止了有关普遍民主的政治思考。从激进主义的反思,到市民社会的讨论,知识界未能对运动过程及其民主因素进行总结”,汪晖出于历史解释的立场或许有他的合理性,但是,他过于强调历史本身的合理性就可能陷入了一种宿命的历史循环之中无以超越。邓正来几乎在市民社会理论研究一开始就明确指出:“中国现代化的终极目标之一乃是要实现政治民主化,然而所谓的‘政治民主’没有市民社会作为其基石,没有以多元利益组织为基础的公众参与作为其结构性安排之一,是不可能实现的。换言之,只有当公众以自愿结社组织的形式把自己团结起来,并透过各种管道对国家生活施加影响时,政治民主才能出现。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视市民社会为政治民主的一个前提性条件。”[38]邓正来更没有把“市场的自我运动看作是通向民主的自然过程”,他在对台湾民间社会语式的研究中更是直截了当指出:“经济发展未必直接导致政治发展,一如经济危机亦未必直接导致政治危机,其间都存在有一个中介的问题……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这一向度的中介,乃是指以自由市场经济为基础而逐渐形成的社会自主化进程(或称为市民社会的建构进程);它涉及经济发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市民社会与政治发展的关系,亦涵括到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关系以及上述三者间的互动关系。这种研究在学理上的抽象既可是‘市民社会与国家’(或‘市民社会与政治发展’)的二元分析构架,亦可是‘经济·市民社会·国家’的三元分析框架。但是,这个问题太大,需要专门的著作来讨论。”[39]很显然,汪晖对邓氏的这个“中介”说显然没有兴趣,他把自己一直视为“民主论者”,尤其对“有关市民社会的讨论恰恰放过了国家与利益群体之间为对付社会运动而达成的新的联盟”似乎有着太过深入和深刻的意识——问题在于,“把不平等的市场过程视为通达民主的自然进程”并非事实,市场过程是否一定导致不平等另当别论,当下的不平等确实是众所周知的“利益集团”造成的,也不说通过“社会运动”是否能达致“平等”的诉求,作为“民主论者”的汪晖似乎应该更重视“权力来源”才对,可他又偏偏在代表作《中国现代思想的兴起》中一再论证儒者出于“理势”和“权变”的正当性。而对于“民主”的更多论述是“分权”,尤其是“民族自决”等等,但如何防止借助“公意”乃至“自决”之名行使专制之实,汪晖却又常常语焉不详。吴稼祥先生在批评汪晖等的《汪晖先生的“僵尸还魂”》一文中,虽然用词有点尖刻(而且我也不太认同给汪晖以“新左派”的命名,窃以为汪晖提出的问题比他自己的“主义”重要得多),但却不无道理:“这就难怪甘阳只问‘反民主的自由主义还是民主的自由主义’,而不问‘是自由的民主还是不自由的民主’?如果也可以把新左派的所谓‘大民主’叫做一种民主的话,那也只是极权主义的僭主民主,我说过,那是伪民主假钞。这种‘民主’体制下是肯定没有自由的。没有民主的自由可能是幸福的,比如新加坡和回归前的香港;而没有自由的‘民主’一定是灾难,比如新左派最爱谈论的十年文革。”[40]对权力的缺乏警惕,反而借助权力推动民主,就不仅仅是反自由,而且是通过对历史的合理化来反对社会的理性化,或者干脆仍回到“民反官”的传统结构性问题中去而继续历史循环。更为重要的是,汪晖始终不能也无意提供出一种规范性的论述,而是始终在一种否定性的所谓批判的反现代性的现代性怪圈中徘徊,几乎很少可能诉诸秩序的可欲性,即便有此诉求恐怕也只能诉诸“再造的乌托邦”,否则,所谓“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文化民主”以及“平等诉求”几无托身之所。且不说其是否有假借批判“新自由主义”之名攻击所谓本土的自由主义之实以及所谓“新自由主义”与官方经济政策与意识形态的混淆,更不论汪晖所说的“现代市场社会”是否已经形成,并且是国家干预和暴力的结果[41](或者刚好相反,恰恰是“国家”以及“利益集团”“干预和暴力的结果”致使现代市场社会的无力形成)——这一点,甚至还成了汪晖批评哈耶克自生自发理论的根据了[42]——从某种意义上说,汪晖恰恰存在有相当严重的哈耶克所特别警惕的社会正义的拟人化观。所谓历史其实早已内在于我们的经验,如果说汪晖的民主诉求也是出于反专制的主张,那么不能不说汪晖的“反专制”跟传统儒者大致相同是“向后看”的,而邓正来等则是主张向前看的“反专制”。否则就难以解释,同样是面临严峻的现实语境,并对本土现实一样有着十分深入的观察和思考,其所谓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主张会如此大相径庭。只不过,汪晖、崔之元等并非要回到传统儒者的“礼乐制度”里面谈创新,而是要回到传统社会主义体制里面谈创新而已。这样一来,似乎除了寄希望于再造的“乌托邦”工程,恐怕很难奏效。假如不说汪晖恰恰陷入他所竭力批判的哈耶克所说的“理性的滥用”的窠臼的话,其实还是很难摆脱建构论唯理主义的嫌疑。即便是在传统的礼乐制度里面,从孔子到朱熹再到顾炎武,直至延续到梁启超和谭嗣同,“三代之制”始终亦即无待实现的乌托邦。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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