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结构性和知识结构性的论辩与转型推动(4)

来源:社会科学论坛(WWW.NYLW.NET) 作者:吴励生 发表于:2011-02-26 15:51  点击:
【关健词】结构性,推动,转型,知识,生存,论辩,
也便是在此意义上,邓氏不仅获得了理论的生长点,从而也获得了知识转型的可能性。一方面,他详尽地梳理了社会与国家的分化思想渊源(除了古希腊、古罗马政治思想以外,另一为中世纪基督教思想中的渊源,所谓世俗权

  也便是在此意义上,邓氏不仅获得了理论的生长点,从而也获得了知识转型的可能性。一方面,他详尽地梳理了社会与国家的分化思想渊源(除了古希腊、古罗马政治思想以外,另一为中世纪基督教思想中的渊源,所谓世俗权威与宗教权威的“双剑观”,均推动了社会与国家的政治思想中的分化),从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透过对自然状态的假说以及明确主张依凭天赋权利而组织起来的国家以外的共同体”,到洛克—康德的努力模式,从重农学派和古典经济学家应对重商主义派所大力弘扬的国家干涉主义,而提出“自由放任”以及亚当·斯密发展出来的“看不见的手”的自由观,并指出:“无论是‘自由放任’原则,抑或是‘看不见的手’的观点,其重要意义之于市民社会理论,尤其是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野,在于它们对社会的经济规定:‘自由放任’意味着作为经济领域的社会独立于作为政治领域的国家,后者不应干涉前者,其原因是经济领域受制于一只‘看不见的手’,亦即社会乃是一个于某种意义上的自组织、服从自身规律和变化的‘独立经济体系’。”[24]另一方面,在思想渊源和知识谱系的展开过程中,他几乎是同时又展开了逐层的追究和论辩(其实他的整个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以及其后的大部分研究,均呈现出这样的知识品格,此将在后面展开的论题中予以逐层揭示)。需要指出的是,在相关思想渊源的繁复性论辩中,邓氏实则并没有忽略实体建构的可能性,比如邓氏进一步分析了洛克的“社会先于国家”和黑格尔的“国家高于社会”不同的两种研究框架,并比较了各自的优劣。洛克所认为的:“人类最初生活的社会(指自然状态)乃是一种完美无缺的自由状态,其间的人乃是理性人;他们与生俱有生命、自由和财产三大权利,而其中财产权最为根本。为了约束所有的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互相伤害,每个人就都有权惩罚违反自然法的人,有权充当自然法的执行人。”[25]毋庸讳言,从自然状态来说,这种“市民社会先于或外于国家”的正当性无可置疑,然而,邓正来指出这种“关系”范式也存在有很深的误导:“首先,所谓市民社会先于国家的观念,往往趋于导致对市民社会自决于国家的天然权利的认定,而且在这种权利受到侵犯的场合它不容许折衷……历史上的各种反现行制度运动正是假‘多数同意’、‘人民主权’等之名而趋于极端,将国家吞并于市民社会,而最终构成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大破坏。其次,所谓市民社会外于国家的观念,恰如上文所述,实质上是一种非政治化的路向,往往趋于对无政府状态的误导。在这里,国家充其量只是‘守夜人’,整个市民社会的兴衰都取决于盲目性、因果性的‘看不见的手’,结果是导致经济领域间因分配不公而形成的贫富悬殊,因少数垄断的出现而导致的透过经济权力对人的自由的控制”[26]。而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理论研究的贡献,邓正来以为:“第一个真正把市民社会作为政治社会相对概念进而与国家做出学理区分的是黑格尔。他沿用了市民社会一词并赋予了它新的含义……黑格尔对市民社会这一传统术语之含义的修正,乃是政治哲学中自博丹创撰‘主权’概念、卢梭发明‘公意’概念以降的最富有创意的革新……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是处于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地带,它不再是野蛮或不安全的自然状态相对的概念,更准确地说,它是同时与自然社会(家庭)和政治社会(国家)相对的概念。市民社会作为人类伦理生活逻辑展开中的一个阶段,是一种现代现象,是现代世界的成就。”[27]但对黑格尔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框架做了关键分析后,邓氏指出其架构的最大误导在于:“认定国家或政治的至上地位以及一切问题都可最终诉求国家或依凭政治而获致解决的观点,实际上隐含着国家权力可以无所不及和社会可以被完全政治化的逻辑;而这种观点及其隐含的逻辑往往趋于被用来作极权或集权的统治的张目。在极权或集权的统治下,市民社会因被完全政治化而被统合于国家之中,并被彻底抹杀。”[28]
显然有必要进一步提及,对黑格尔理论的简要却细致的辨析中,有几处解读殊关重要,窃以为甚至直接影响到了邓氏的市民社会理论本身的建构和论辩:一是关注特殊利益的非政治化的私域与关注普遍利益的政治化的公域的区别;二是市场表现需求和满足需求的实在系统,其“与自由主义者对自然状态的假说发生了决定性的和事实上的决裂,因为现代市民社会导向的经济乃是一种用商品手段生产、交换商品的体系,它在这一过程中将‘自然’变成了实现其间表现出来的多样且不同需求的工具,从而也就不能再被视为是‘自然’的了”;三是“市民社会是一个私欲间的无休止的冲突场所。市民社会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不仅不能克服自身的缺陷,而且往往趋于使其自然偶然的协和及多元性遭到破坏。市民社会一部分的兴旺和发展,往往会侵损或阻碍其他部分的发展。所以,市民社会是独立的,但却不是自足的”;四是“如果市民社会要维持其‘市民性’,那么它就必须诉诸一个外在的但却是最高的公共机构,即国家。在黑格尔那里,国家乃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它代表着并反映着普遍利益。因此,自由国家才能有效地救济市民社会的非正义缺陷并将其所含的特殊利益融合进一个代表着普遍利益的政治共同体之中。一言以蔽之,国家高于市民社会”;五是“市民社会的所有活动追求的是以个人为私欲为目的的特殊利益,是人们依凭契约性规则进行活动的私域,个人于其间的身份乃是市民;而国家关心的是公共的普遍利益,是人们依凭法律和政策进行活动的公域,个人于其间的身份乃是公民”[29]。
  我们看到,邓氏对洛克和黑格尔的不同学理架构的知识谱系梳理和批判以及相关历史分析,既不存在简单的肯定也不存在简单的否定,在逻辑认知上更没有任何折衷的企图,毋宁说根本目的在于重新寻找我们自身的逻辑起点,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乃至个人,也无论是自由、发展还是权利,均可作如是观。毋庸置疑的是,邓氏毫不犹豫地吸取了洛克和黑格尔各自架构中的合理成分,比如没有健康的市场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契约”这个关键性的“中轴”的存在,独立的社会生活领域亦即市民社会就缺乏了存在基础。坦率地说,这是中国思想家第一次真正全面认识到了“独立的社会生活”的无比重要性,我们的生存结构性千百年来的两难困境的破解关键,其实也就在这里。因此,他和景跃进先生一起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理论时曾明确指出:“作为对中国现代化问题持严肃且理性态度的知识分子,我们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论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二者之间没有形成适宜于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作为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种战略性思考,这一理论的根本目标在于:从自下而上的角度,致力于营建健康的中国市民社会。透过中国市民社会的建构,逐渐确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惟其如此,才能避免历史上多次出现的两极摆动,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最终达成中国的现代化。”[30]这个逻辑起点,我们很容易就能看出其是对洛克和黑格尔的两个学理架构知识增量意义上的批判性吸收,尤其是“确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还不仅仅是有选择“吸收”,更是在本土逻辑的结构性转换中获得了创造性转化,而“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则是对上述两个大师架构的大胆超越,同时亦即避免邓氏上述一针见血指出的二者各自可能存在的严重误导取向。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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