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对于白粮重负,明代官僚们基本上归之于四点:一是内官监仓制度,导致了漕政大坏、需索多门,于是提出革除内官监仓制度,但因白粮是交与内府各库,此议虽在军运中推行了,史称:嘉靖十四年尽行裁革(内官)《
结 语
对于白粮重负,明代官僚们基本上归之于四点:一是内官监仓制度,导致了“漕政大坏”、“需索多门”,于是提出革除“内官监仓”制度,但因白粮是交与内府各库,此议虽在军运中推行了,史称:“嘉靖十四年尽行裁革(内官)”《通粮厅志》卷12《裁革官仓内臣考》,第825-828页。。但民运照例如故,无法革除。二是仓官仓吏仓役之勒索以及包揽盛行,对于这一点的解决办法,基本上不断颁布禁令以及规范各环节使用的费用,但终多成为具文,顶多是在极端时段内发生部分效应,至于包揽,先是禁止,后来发现因完纳手续及进仓交纳环节过多,解户必须把此交给“专业”人士代理方能顺畅,于是有“保歇制度”的诞生,致使包揽合法化和制度化参见胡铁球《明代仓场歇家职能及其演化》,《史学月刊》2012年第2期。,这自然不能解决什么问题。三是民运群体太弱了,如隆庆六年,陆树德言:“军运以军法结为漕法,一呼百应,人莫敢犯。民运以田里小民,供役远道,语言鄙俚,衣服村贱,而人人得而侮之”,故其建议“白粮并入运军顺带”陆树德:《疏上大司农王公囯光覆行之至今为吴民利》,《明经世文编》卷291,第3072页。。四是监管民运的官吏过多,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下者用禁令,上者变更制度。如天启五年,陈睿谟提出裁革粮官陋规、胥役冗费及严惩包揽积蠧与厚恤粮长的建议黄之隽等撰:《江南通志》卷77《食货殖?漕运》,四库全书本,第509册,第241页。,这种用“禁令”与“厚恤”来解决问题,基本上不起作用,因为官员们不可能自己禁止自己获利。黄希宪则提出用官运代替民运,用制度来解决问题,其言:“官运则民无雇倩之费,一便也。官无签役之难,二便也。钱粮既自官支,吏胥无从抽扣,三便也。在船皆官役,船戸无敢凌虐,四便也。催儧皆官事,沿途无敢抛撇,五便也”黄之隽等撰:《江南通志》卷77《食货殖?漕运》,四库全书本,第509册,第242页。。黄希宪的建议最后得到了皇帝的批准,在明朝最后几年里似乎在尝试推行,但其真正制度化是在清初。 通观各种文献记载,明初时期,因当粮长而发家致富者比比皆是,史称:“吴兴诸大家,强半起自粮长”丁元荐:《西山日记》卷下《日课》,续修四库全书本,第1172册,第371页。。原因在于当时粮长可自收自贮自解,沿途亦没有众多官吏监管,整个流程,仅是在仓这个环节需与官吏打交道,且此时的粮长可年年向皇帝或户部官员直接疏奏问题,故其权势较大,致使仓官仓吏等不敢胡来,史称:“粮长率在乡装收,人自为制”乾隆《吴江县志》卷12《田赋》,中国方志丛书本,华中地方?第163号,第325页。。这种典型的民收民解制度,其解运交纳过程中,弊端不甚厉害,因其所能产生弊端的环节极其有限。清朝鼎立以后,彻底废除了运役,改为纯粹的官收官解制度,于是明中后期北运白粮之弊,顿时烟消云散,史称:“虚费革而重役息”叶梦珠:《阅世编》卷6《徭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47页。。由此前后对比,可以清晰看出,明中后期北运白粮之重役,核心的原因在于此体制非民非官,言其是“民运”却在整个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官辖”,处处受官吏节制;言其是“官运”,显然一切费用皆由民负责,“民”是弱势,“官”是强势,以“弱”事“强”,自然勒索不断。这个特点,不仅是北运粮长如此,整个明代中后期所有的“役制”皆呈现此种机制参见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6册《松江府志?田赋一》,续修四库全书本,第595册,第709页;又参见叶梦珠《阅世编》卷6《徭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46-152页。。如河北大名府小滩镇,岁兑漕粮25万石,河南等省的大户带银到小滩买米上纳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13册《河南?汝州志?张维新(改折漕粮疏略)》,续修四库全书本第596册第310页。,其在乡、在途、在水次码头,同样遭受了各色官吏的重重勒索,史称:“漏厄始于官之多,继以买之晚,官有粮衙,又有粮厅,层累而出……添一差有(一)差之费,此中途之漏厄也。自歇家以至牙侩,自投文以至领文,自买米以至交米,层层节节,皆是花销,此到小滩之漏厄也”毕自严:《度支奏议》河南司卷1《再覆河南召买漕米事宜疏》,续修四库全书本,第490册,第516页。。
根据上述研究,我们有必要检讨以下几方面:一、明代百姓负担不能仅仅根据国家财政收入来平摊,而要把繁重的“役费”计算进出,不然总会得出明代推行的是低税政策的结论,但这与明代老百姓因承担不起赋役而大批流亡相矛盾,也与明代因赋役繁重而民变不断相矛盾。二、并非所有的改革皆会起到好的效果,白粮解运改革实际上在不断加重老百姓的负担,此是理解明代 “一法立一弊生”杨一清:《一为遵成命重卿寺官员以修马政事》,载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114,第1062页;袁世振:《盐法议三》,载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474,第5213页。的循环往复现象的关键因素之一。三、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辖环节不宜过多,否则弊端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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