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历史与思想 是观念和思想引领了国家发展还是国家发展的实践催生了观念和思想?就英国-美国的经验而言,这似乎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当人们羡慕王在法下的传统时,一方面应该认识到这种传统来自社会力量强大
2.历史与思想
是观念和思想引领了国家发展还是国家发展的实践催生了观念和思想?就英国-美国的经验而言,这似乎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当人们羡慕“王在法下”的传统时,一方面应该认识到这种传统来自社会力量强大而制约王权的现实,这种传统得益于“封建契约”和盎格鲁•撒克森民族的“民主传统”;另一方面也起源于中古英国民众所生活在其中的基督教文化这一颇具神法色彩的思想。〔13〕因此,关于观念与英国-美国式制度变迁的关系,既可以说观念引导着制度变迁,也可以说制度变迁催生着新的观念。无论如何,这样说大概是不错的,即产生于这块土壤上的政治思想和社会科学理论是对特定历史经验的观察和总结,而产生于特定历史经验的思想和观念又在引导着制度变迁。那么,英美式经验产生了什么样的观念和思想?这个宏大的思想问题当然不是几句话能说得清楚的。但是从根本上说,我认为,产生于英美经验或解释英美经验的理论的一个主导性线索就是对西方文化、西方人影响深远的“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我们甚至可以说它是为英美经验而“量身定做”的理论。
“自然权利”是谁的权利?望文生义,当然是社会而不是国家的权利,其中心思想是“社会”而不是“国家”,因此围绕“自然权利”而展开的“社会契约论”可以理解为“社会中心论”,由“社会契约论”而演绎的思想和社会科学理论是一种“社会中心论”的思想和理论。英美式制度变迁中的一个主导力量就是以商人阶级为代表的社会力量,这并不是说国家无关紧要,但是根据前述的制度变迁,在特定的经济自由主义时期,国家的一个重要作用似乎就是商人阶级或资产阶级利益的“守夜人”。更何况,在美国这样的新大陆还是先有成熟的社会,后有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鉴于这种历史,古典主义时期洛克、休谟和斯密等人的理论都具有经典的自然权利思想,〔14〕他们基于人的自利性和自然权利信念,认为通过自由竞争,人类社会必然会趋向均衡,因而社会应该是一种“自由的自发秩序”。从理论背景和本体论而言,新古典主义其实是古典主义的新式表述。哈耶克的“自由自发秩序”并不是什么理论创新,只不过是休谟和斯密的理论翻版,其理论背后依然离不开英美式制度变迁的部分经验。
洛克式自由主义以及后来的思想启蒙运动,是社会中心主义的源流,尽管有很多其他的主义和思潮(如民主社会主义和保守主义)不断地批判自由主义,有的甚至是在批判自由主义中产生的,总是与自由主义有这样或那样的联系,〔15〕都脱离不了社会中心主义。因此,社会中心论是由流派众多的政治哲学所构成的“社会科学群集”,或者说绝大多数政治哲学流派都有社会中心论的印记。 可以认为,社会中心主义是英美经验的总结,但是,却是英美早期经验的总结,况且还是英美早期的不完全的经验总结。那么,英美早期的经验到底应该包括哪些呢?按照“理想类型”的原则,大致可以归类为:宪制创设与国家对对外贸易的主导;制度变迁中社会力量的重要性;公民权利实现的先后次序;国家干预的全面到来。但是,社会中心主义则主要是基于制度变迁中社会力量的作用而形成的。因此,社会中心主义掩蔽了很多不容忽视的重要经验,而有些经验甚至是民族国家建设的共同规律。
三、英美制度变迁的全景图式与理论建构
在英美式的民族国家建设中,社会力量固然如前所述很重要,同样重要的还有国家,但是国家的角色在社会中心主义那里被有意或无意地遮蔽了。不仅如此,国家甚至是社会中心主义笔下的恶。国家来自社会,但是国家又是超越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机关,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国家必然有自己的不同于社会的利益,比如安全和秩序对国家存续的重要性。这就意味着,在英美的制度变迁中,尽管看上去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是不受规制的社会力量最终会带来灾难并威胁国家本身。因此,国家在成长中会学习规制社会,并治理着由不受约束的社会力量所导致的问题和危机,比如19世纪中叶的英国社会危机和1929年开始的大危机,甚至是当下的金融海啸。其实,从一开始,国家就是英美制度变迁中最不应该被忽视的最重要的力量。
1.国家与制度变迁
宪制创设及其性质。宪制是国家的核心。理解了英美两国宪制的性质,才能明白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将会看到,这两个国家的宪制决定着国家的基本走向;不仅如此,这两个国家的宪制绝不是人们所想像的基于“社会契约”而保护所有人的“自然权利”。大众的权利不是宪制所保护的,而是大众抗争的结果。
在封建制向现代国家演变的过程中,“主权”的有无是现代国家是否形成的最根本的标志。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从霍布斯的君主绝对主权演变为“光荣革命”以后的洛克的“议会主权”。主权其实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根本政治制度。主权的存续,即制度结构的确立,是一切政治-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保障。因此,“议会主权”不但限制了君主,同时也规制着其他社会政治力量。正因如此,才可能在以后的争霸战争中保证英国的脱颖而出。〔16〕
特别值得讨论美国宪制的性质。没有经历封建制的美国新大陆似乎对“主权”有着特别的警惕,但是美国的建国之父们所设计的则是一个约束和限制多数人参政的贵族共和制。在此制度下,所谓“自然权利”只不过是贵族精英们的权利,而非社会大众的权利。
《联邦党人文集》所设计的不仅是亨廷顿所说的“都铎政体”,更具有罗马政体的特征,并坚信人类社会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而不只是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17〕汉密尔顿等人以“普布利乌斯”(Publius)为笔名而形成的《联邦党人文集》,其实就是要复兴罗马政体。事实上他们做到了这一点,即设计和建立了一个和罗马共和国一样的混合政体:总统相当于君主,参议院相当于贵族制机关,而按人口比例组成的众议院则是民主制的体现。总之,《联邦党人文集》设计了一个旨在限制民众直接管理政府的代议制、权力制衡、联邦制以及修宪的极为苛刻的规定,美国政体事实上就是一个限制简单多数的政体。直接地说,就是一种保护精英而排斥大众的政府,可以称之为贵族制共和国或精英主导式法治政体。〔18〕宪法中所排斥的公民权利在美国建国后半个世纪得到初步解决、建国后近200年才得到基本解决。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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