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邵沙平:《控制洗钱及相关犯罪法律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7月版。
【3】 叶玉、贾琳:《律师反洗钱制度研究》,《犯罪研究》,2004年第6期。
[41 司法部反洗钱犯罪研究课题组:《洗钱犯罪研究报告》,2002年7月。
【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反洗钱——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2005年3月18日。 附录一:国际法律范本规定注册会计师需要承担反洗钱义务的18份文件是:①联合国《与
犯罪收益有关的洗钱、没收和国际合作示范法》(1999):②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I:作组《四十 条建议》;③加勒比海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组织《十九条建议》(1999);④加勒比海反洗钱金融 行动特别组织《金斯敦宣言》(1992);⑤欧盟理事会《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指令》(1991);
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修订理事会(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指令)的指令》 (2001);⑦美国《消除国际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01):⑧英国《1993年反洗钱 条例》;⑨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000);⑩加拿大《犯罪收益(洗钱)法》(2000);11.加 拿大《犯罪收益(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则》(2001)i 12.比利时《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法》 (1993);13.芬兰《洗钱预防和侦查法》(1997);14.澳大利亚{(1988年金融交易报告法》;15.澳 大利亚《金融交易报告规则》(1999):16.日本《有组织犯罪处罚、犯罪收益控制及其他事项 法》;17.新加坡《银行预防洗钱公告》(2002);18.中国香港地区《预防洗钱指南》。 ,
附录二:国际法律范本需要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24份文件是:①联合国《禁止非法 贩运晶和精神药物公约》(1988);②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1999);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④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⑤ 联合国《与犯罪收益有关的洗钱、没收和国际合作示范法》(1999);⑥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 作组《四十条建议》;⑦加勒比海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组织《十九条建议》(1999);⑨加勒比海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组织《金斯敦宣言》(1992);⑨欧盟《关于清洗、搜查、扣押和没收犯罪 收益的公约》(1990);⑩欧盟理事会《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指令》(1991);II.欧洲 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修订理事会(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指令)的指令》(2001);12.美
国《消除国际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01);13.英国{(1993年反洗钱条例》:14.英 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2000);15.加拿大《犯罪收益(洗钱)法》(2000);16.加拿大《犯 罪收益(洗钱)可疑交易报告规则》(2001):.17.比利时《防lf=利用金融系统洗钱法》(1993);
18.德国《反洗钱法》(1993);19。芬兰《洗钱预防和侦查法》(1997);20。澳大利亚{(1988 年金融交易报告法》;21.澳大利距《金融交易报告规则》(1999);22.日本《有组织犯罪处罚、
犯罪收益控制及其他事项法》;23.中国台湾地区《洗钱防制法》(2003);24.中国香港地区《预 防洗钱指南》。
附录三;在法律范本中指明需要制定行业规则的4份文件是:①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3);
②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1:作组《四十条建议》;③加勒比海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组织《金斯敦宣 言》(1992);④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T-修订理事会(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指令) 的指令》(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