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会计师应尽义务、法律责任与行业规则制定——兼与中注协(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郭强华 发表于:2010-02-08 09:31  点击:
【关健词】职业豁免反洗钱义务法律责任行业规则
使客户是由律师代理也不例外,以便侦破和防止可疑交易。加勒比海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组织 《十九条建议》(1999)在豁免权(黑体部分)更是明确指出金融顾问或被提名者是律师、 会计师、股票经纪人或其他专业人员的事实

使客户是由律师代理也不例外,以便侦破和防止可疑交易”。加勒比海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组织
《十九条建议》(1999)在“豁免权”(黑体部分)更是明确指出“金融顾问或被提名者是律师、 会计师、股票经纪人或其他专业人员的事实,不应当作为援用律师委托人特权或任何其他机密 性条款。”英国是最为坚决执行联合国和国际组织法律规定的国家之一。《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2000)在“豁免权”中,范围限定在“赔偿管理机构及其董事会成员、官员或者职员”而不包 括律师和会计师12。加拿大《犯罪收益(洗钱)法》(2000)在“律师——客户特权”条款中,特别
说明“本章没有要求法律顾问披露符合律师一客户特权的任何信息。”也即律师没有客户特权。
澳大利亚《1988年金融交易报告法》规定“如果一项重要现金交易是通过或代表律师或律师公
司或合伙制律师所在其执业过程中进行的,那么该律师、律师公司或合伙制律师所必须在报告 时限结束之前完成。”并对报告格式和细。1了作了具体要求。13


7请见附录一.
8请见附录二。

9请见附录三。
帕这种情况只是受限于我们调查的样本,实际J:英国已经有了《指导准则》,参见下文。
n即欧盟第二个指令。另外瑞:L《联邦颅防金融机构洗钱法》(1997)完全给予律师职业特权,但不包括会计师。
12参见第222条法定韶免权。                                                                             ,.
¨参见该法规第1B节“由律师作的现金转移报告”第15h条“霞要现金交易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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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查阅的29份反洗钱法律制度中,只有2份是支持给予律师、会计师职业特权的,其 中最有份量的是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修订理事会(关于防J}: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指令) 的指令》(2001),即欧盟第二个反洗钱指令。我们知道欧盟第一二个指令将反洗钱义务扩大到律 师和会计师等1卜金融机构的法定专业人员,“总则”14条肯定的说明“洗钱者有增加利用非金融 业务洗钱的趋势”。第15条更是明确要求“关于客户定义、保存记录和报告可疑交易的义务应 当扩展至已经表明易受洗钱攻击有限的儿项活动和职业。’’14紧接着第16条要求“成员国界定的 公证人和独立的法定专业人员参与包括提供纳税建议等在内的金融或公司交易时,应当遵守指 令中的相关条款。”法定专业人员当然包括律师和会计师行业。.一.
令人不解的是第17条竟然予以他们“豁免权”!原文是:“但是,独立职业人员提供法律认 可和管辖的合法建议时,如律师调奄客户的法律地位和代理客户的法定所得时,指令中要求法 定专业人员报告可疑洗钱活动的义务不适用。报告在审判程序之前、之中和之后或调查客户法 定状况之中获知的信息的义务必须有豁免权。因此,合法建议应该负有职业保密义务,但当法 定顾问参与洗钱活动、合法建议是出于洗钱目的或律师知道客户正在寻求洗钱的合法建议时不 属于此列。”如何理解律师,包括会计师的豁免权,以及17条与14、15、16条的“冲突”?
我们认为《指令》所指的豁免权只是部分义务豁免律师,包括会计师免于报告义务,而不 是对律师和会计师的职业豁免,这是两个概念。首先,必须承认《指令》有“确定法律、会计 师地位例外”观念,这种例外是基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以及“欧盟公约”中的 权利得以保护。15然而反洗钱是社会公共义务,律师与会计师也不例外。当政府主张的反洗钱义 务表现为公共管理权力向私权领域渗透时,一旦渗透领域扩大到律师和会计师时,由于律师、 会计师中介服务特点以及行业规则保护,必须为其职业特权保留底线,这就是第二指令的“法 律、会计师职业特权例外”。这种例外本质上是“诉讼例外”。☆总则”第19条阐述的非常准确 “对于成员国中的审计人员、外部会计师和纳税咨询师在审判程序中或调查客户法定状况中代 理客户,根据指令,对在此过程中获知的信息没有报告的义务。”因此当会计师正常执业,即非 诉讼状态下仍有报告可疑交易之义务。“诉讼例外”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律师、会计师职业特权, 但并不存在法律真空,法律对“诉讼例外”也是有规范的,这就是“例外的例外”。如果律师、 会计师有意识地协助洗钱,则性质转化为洗钱罪共谋。目前欧盟成员国只有瑞士赋予律师完全 职业豁免权,但会计师不在此列。协其余多数国家强调律师与会计师有报告客户洗钱嫌疑义务, 而未给予他们职业特权。。‘.(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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