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的推行困难。如在阿坝州马尔康县卓克基乡 西索村,被调研的27人中,填写已婚的13人, 其中已领结婚证的只有6人,对结婚的理解,认同 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书的仅有11人。 尽管27人中有13人认为结婚登记很必要
婚”的推行困难。如在阿坝州马尔康县卓克基乡
西索村,被调研的27人中,填写“已婚”的13人, 其中已领结婚证的只有6人,对结婚的理解,认同 “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书”的仅有11人。 尽管27人中有13人认为结婚登记很必要,只有2 人认为无必要,另有12人处于“无所谓”的中间状 态,但实际婚姻登记率的低下和回答“年轻人基本 上都愿意去领取结婚证”却占一半以上的矛盾,提 示我们:经过二十年的藏区经济文化发展,人口流 动与社会变迁的加剧,适宜封闭家族社会的习俗 婚已经开始有所动摇,尽管由于习惯的巨大惯性 会在相当长时期内尤其在农牧区继续存在,但作 为法定结婚形式要件的登记也在一定程度上开始 影响人们的婚姻观念。为什么结婚登记率没有达
到婚姻法及本地区补充规定贯彻执行的应有效 果,致使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国家对家庭和人口的 监控和保护,原因应该更多地从政府为适婚男女 提供的婚姻登记服务中寻找。
被调研人群有一半以上抱怨结婚手续麻烦, 还有人多选“不知道在哪里领”,“路途远”,“收费 贵”,大约有10%的人是因为结婚不合法(主要是 结婚年龄低于法定婚龄)领不到结婚证。在同甘 孜州康定县民政局干部的访谈中,藏区群众的意 见得到了映证。
情况一:边远乡镇虽然设立有婚姻登记窗口, 可以接受婚姻登记申请,但却必须到县民政局来 统一盖章领取结婚证书,办理过程比较麻烦,路途 遥远。
情况二:2007年甘孜州开始实施计划生育奖 励政策,原未登记结婚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因为子 女奖励的优惠条件,补办结婚登记的急剧增加。
情况三:2002年至2006年4月,康定县登记 离婚率很高,是因为康定县自2002年开始实行房 改政策,为了分立户头而办理离婚登记假离婚。
按照婚姻法解释,我国自1994年2月1日以 后,将不再承认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登记而同 居生活的男女的“事实婚姻”效力,只构成不具有 婚姻内容的“同居”关系。鉴于四JlI藏区非婚同居 的比率在习惯和现实条件的约束下仍居高不下. 对于事实婚姻效力的绝对排斥,应在四川藏区婚 姻法补充规定中暂缓执行,或者至少应推迟至新 的补充规定生效之日再开始严格限制。当下的主 要举措则是利用经济、行政、文化、宣传等多种努 力来改善藏区人民婚姻登记的便利条件,促成婚 姻登记的有效推行。
(四)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老人、 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四川藏区婚姻法补充规定中,没有“计划生育”原则的补充或变通规定,
按照“未作补充和变通的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执行”,则意味着四川藏区应 遵从统一婚姻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但事实上 四川藏区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有步骤推行 相比自由生育严格但相比汉族地区又颇为宽松的 “计划生育”。
随着四川藏区经济文化水平的提高,藏区计 划生育法变通规定对藏区群众晚育、少生、优生的 奖励政策,妇女自我保护意识的逐步提高,四川藏 族的生育观二十年来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如甘 孜州本来规定城镇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但选 择只要一个孩子的妇女有51%,选择两个孩子的 占30%,选择三个孩子的只有14%,还有5%的人 选择不要孩子。【91在农牧区,选择少生孩子、主动 避孕的家庭比率也在迅速上升,大部分家庭选择 生育1到2个孩子,并在生育理由中很统一地谈 到了“集中力量培养孩子”的教育因素。当然,计 生工作在农牧区的切实推行也是卓有成效的。
2007年,四川甘孜州新生儿性别比是104,情 况好过汉族地区的112。这与一贯以来藏族男女 地位平等状况优于汉族地区有关,也与藏族地区 允许多胎生育有关。56%的甘孜藏族群众和88% 的阿坝藏族民众认为妇女在家中有参与决策的权 利,而在问到妇女抛头露面是否受到别人耻笑时,
83%的阿坝藏族民众和73%的甘孜藏族民众认为
不会,而且这种对妇女地位较高的评价越到农牧 区越甚。在继承权上,藏族的习惯做法也是男女 平等,无论男女、婚生还是非婚生子女,甚至入赘 的女婿,均一视同仁。【2】(眦刚值得注意的是,随着 近十年藏区经济构成和男女分工的变化,也出现 了一些因为男性出外打工或者做生意挣钱较多而 产生的由于家庭经济地位的显著差异而引起的男 女地位变化,经济因素对妇女地位的提升或降低 反映在家庭生活上,表现为离婚原因的多元化。 在阿坝州马尔康县卓克基乡西索村的调研中,在 问到“你所知道的本民族或本地区夫妻离婚的主 要原因有哪些”时,有14人认为是家庭暴力问题 (如丈夫殴打妻子),10人认为是生育问题(如不 能生育男孩),19人认为是第三者因素导致离婚 (过去藏族民众对婚外性关系的宽容发生了改 变),还有18人认为是感情不和导致离婚,而感情 不和的主要因素则来自于经济纠纷。
在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上,随着 宗教因素在藏族民众生活中的逐渐淡化和经济社 会对传统伦理的类似于其他任何民族的消解和除 斥,过去十六条人道伦理法中“孝敬父母,恭敬有 德,敬重尊长”等信条对四川藏区群众的行为指导
作用有所减弱,在藏区也出现了一些儿女不赡养
老人甚至打骂老人以及其他家庭暴力的状况。人 口自然增长率的逐年下降以及平均寿命的不断提 高,使四川藏区也渐近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的赡 养问题,尤其是农牧区老人的生活问题,呈现出与 内地农村地区一样的严峻形势。
三、四川藏区婚姻法补充规定亟需完善的原 因和背景
甘孜州人大于2007年5月21日在《甘孜州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补充规定情况》 里这样来概括1981年11月颁布通行的补充规定 “产生的社会效果”:“经过20多年,当代人们的婚 姻出现了许多的新问题。人们的婚姻观念、情感 选择和追求日渐复杂多变,呈现出许多的新元素。 特别是现在的年轻人,他们更关心的是婚姻质量、 夫妻财产等等新问题。”这段简短的文字与其说是 四川藏区婚姻家庭状况新问题的描述,不如说是 对新时期各民族婚姻家庭状况的描述,正因为此,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显 得特别具有革命性,如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规定、离 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夫妻财产制的改革等。 但是,尽管各民族的婚姻家庭现实状况发展路径 呈现出趋同的方向,毕竟他们发生渐变的起点不 同,在特定阶段表现出的特征也会有差异,同时不 同的民族文化和禁忌习惯也会在通向统一目标的 道路上产生各种迥异的着力点,或者是推进力,或 者是阻碍力,抑或是两者的相互转化。(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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