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无论是作为民族政策的对“民族婚姻家 庭具体情况”的重视和赋予其法源意义,还是婚姻 法作为民法分支应以“习惯”和“社会现实”为立 法渊源的传统回归,我们把握分析“婚姻家庭具体 情况”,并据此在一定程度改变婚姻法与社会大众 的疏离以及并不少见的“有法不依”,似乎不仅仅 是对少数民族地区有意义,对统一婚姻法的颁行 也会有不可替代的试验意义和示范效果。也就是 说,该“具体情况”指引下的立法不应该是对统一
婚姻法的简单附从和曲意逢迎,而应是在民族政
策相对宽松的保护下对民众生活现行习俗的发 现、甄别和确认。
基于以上立论的基础,我们在2007年至2008 年分别在阿坝藏族自治州和甘孜藏族羌族自治州 通过访谈、搜集民政统计数据、发放回收调查问 卷、查阅关于四川藏区婚姻家庭习惯论文或书籍 的方式,希图对四川藏区现阶段“民族婚姻家庭具 体情况”有一个比较客观而相对全面的把握,梳理 出其与统一婚姻法交互发展的路径,从而对四川 藏区婚姻家庭立法完善提出有意义的见解。
二、多种因素作用下的四川藏区“民族婚姻家 庭具体情况”
(一)婚姻自由方面 统一婚姻法自1950年起就大力推行恋爱自
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作为鼓励个人摆脱家庭
或家族束缚成长为社会公民的强有力的手段,对 婚姻自由的宣传和追求尽管一度受到阶级论、斗 争论的桎梏,仍不失为新中国婚姻家庭废旧立新 革命的最重要关键词。相比汉族地区过去“男女 授受不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刻板包办模 式,藏族的恋爱和结婚显然宽松许多,“在藏族传 统社会中,除了上层贵族对自己的子女在恋爱婚
姻方面有一定的限制外,一般藏族民众历来提倡
自由恋爱。”C2J(P.30)虽然在缔结婚姻方面,四川藏 族也存在一定的门第观念,但也多见于旧时的上 等阶层,经过几十年民主改革的洗礼,四川藏族地 区等级观念基本荡涤,关于门第贵贱影响婚姻自 由的因素成为陌生的历史陈迹。在决定婚姻意向 方面,四川藏区在过去族内自由恋爱的基础上,藏 族与汉族、羌族、回族、彝族等异族通婚的步伐比 过去大大加快。在回答宗教信仰是否影响婚姻家 庭生活的问题时,回收的130份有效问卷中有121 人声称自己信仰藏传佛教,4人信仰苯教,5人无 信仰,其中84人认为宗教信仰并未影响婚姻家庭 生活,有105人认为宗教信仰差异不构成婚姻障 碍。(见附表2)事实上,我们在阿坝和甘孜进行 人户调研时,也遇到为数不少的不同民族、不同信 仰通婚的实例,如在阿坝州马尔康县卓克基乡西 索村,被询问的19个已婚或已有对象的人中,就 有6人同羌族、汉族、回族等异族或异教者缔结婚 姻或预备结婚。全部受调查人群(年龄跨度17
岁一8岁)自由恋爱比率高达58.5%,未婚青
年及30岁以下适婚者中,认同自由恋爱缔结婚姻
的比率几乎达到95%。(见附表1)
二调研问卷嘉发放地謇点——~
阿坝州马尔康县卓克基乡西索村
阿坝州马尔康县阜克基乡查米村 甘孜州丹巴县中路乡 阿坝州马尔康县俄尔雅村 阿坝州马尔康县松岗乡 合计(数字)
百分比
表1 婚姻大事应看重谁的意见
备注 部分问卷有
多选答案; 呈现出年龄 越轻越重视 自主选择的 特点
表2阻碍结婚自由的因素
不同民族 不同宗教信 不同等级
“在藏族社会的传统观念中,离婚并不是一 件很大不了的事,不受习惯法的干预,程序也比
问卷
调研地点\ 人数
通婚障碍 仰通婚障碍 通婚障碍 无
较简单。”【2】(眦57’藏族人对于离婚的开放观念,
阿坝州马尔康县
无 有 无 有
有
和他们对婚前性行为、婚外性关系的自由容忍
卓克基乡西索村 阿坝州马尔康县 卓克基乡查米村
甘孜州丹巴县中
路乡 阿坝州马尔康县
俄尔雅村。 阿坝州马尔康县
松岗乡
27 27 O 25 2 27 0
25 17 8 15 10 17 8
23 17 6 15 8 22 l
30 22 8 25 5 24 6
30 20 10 25 5 23 7
度是一致的,这些对“藏族离婚习俗”的描述在 很多冠以“风土人情”的书籍上多见。但是,经 过这数十年主流价值观潜移默化的影响,四川 藏区百姓对待离婚的态度也发生了巨大的改 变,整体趋于谨慎和保守态势(见附表3),基于 婚姻自由、感情至上的民族习惯,“合不来就可 离婚”仍以微弱优势占据多数,族人对婚姻长久
合计(人数) 135 103 32 105 30 113 22
百分比 lff)% 76 3% 23.7% 77.8% Z己2% 83.7% 16.3%
稳固的家庭观念变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体
对离婚的态度。、\ 选择项
表3如何看待离婚
调研地点、\ 合不来就离婚, 离婚是羞耻的事,会 迫不得已的事,不是特 离婚不好,我一辈子 备注(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