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是自然的事 被族人嗤笑 别过不下去不会离婚 都不离婚 阿坝州马尔康县卓克基乡 西索村 阿坝州马尔康县卓克基乡 查米村 甘孜州丹巴县中路乡 阿坝州马尔康县俄尔雅村 阿坝州马尔康县松岗乡 合计(人数) 百分比 27 14
√我 是自然的事 被族人嗤笑 别过不下去不会离婚 都不离婚
阿坝州马尔康县卓克基乡
西索村 阿坝州马尔康县卓克基乡 查米村 甘孜州丹巴县中路乡 阿坝州马尔康县俄尔雅村 阿坝州马尔康县松岗乡 合计(人数)
百分比
27 14 3 3 7
(二)结婚实质条件方面
1.实际婚龄和法定婚龄 阿坝和甘孜两州都有相较统一婚姻法男女法
定婚龄分别降低两周岁的变通规定,即在该两州 区域内的藏羌各族,法定婚龄为男20周岁,女18 周岁。相比汉族历时千年普遍一致的早婚早育传 统,藏族的初婚年龄呈现出比较极端的双高现象, 一是藏族女性的平均初婚⑨年龄是全国各民族中 最高的,1990年该项数据为23.12岁,比全国水平 的22.08岁高出1.04岁,比全国少数民族平均水 平21.67高出1.45岁;二是早婚率也居全国之首,
1990年川藏两地15—19岁女性人口中,已婚者已 占9.17%,而同期全国女性早婚率为4.68%,全国 少数民族为8.96%。[3】(R126)由此可见,四川藏族 并不见得就以“早婚早育”为婚姻习俗,或者说,它 的“早婚早育”与汉族的“早婚早育”有明显不同, 前者所谓的“婚育”实际上与成年男女(藏族习惯 认为满15岁即为成年,可以自由恋爱发生性关 系)相对开放的恋爱及两性关系相联,他们的“已 婚育”很可能只是有了固定性伴侣或与某位性伴 侣育有子女,而并非汉族传统意义的明媒正娶的 “结婚”,更不是婚姻法规定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和形式要件的“结婚”。与这一论点相对应的是, 四川藏族妇女的未婚率在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 查时达到了27.30%,并且,四川藏族妇女终身不 婚率也达到了罕见的7.37%,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0.17%的43.35倍‘3】‘¨∞册)。因而,传统的四川 藏族并不以汉族意义的“早婚早育”为习惯,确切 的归纳应是“自由婚龄”。
统一婚姻法的法定婚龄主要是“考虑人口状 况”,自1950年到1980年,我国人口在基数较大 的情况下又增长过快,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 发展,适当提高法定婚龄,可以达到缓解人口增长 率的目的。在汉族地区推行法定婚龄,是为了破 除历史沿袭的“早婚早育”习惯,遏制人口过快增 长,而在藏族地区制定法定婚龄,则更多地是试图 改良藏族自由婚龄的习惯,把结婚(或称两性关 系)这一私人选择纳入国家管理范畴的开端或必 要组成部分。从人口因素来看,1982年第三次人 口普查四川藏族人口为921984人,人口自然增长 率1.713%,相较1974年顶峰时期高出生率、低死 亡率的人口自然增长率2.961%已经下降了很多, 在较低人口基数上,表现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 低增长率的现代社会人口良性发展趋势ofa](P.230’ 也就是说,在四川藏族基本保持原有婚育习惯的 前提下,仅仅通过经济发展、教育普及,并不需刻 意提高法定婚龄,也能达致国家人口计划在该地 区的目标。实际上,随着1982年到2007年25年 来持续不断地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四川藏区的 登记结婚年龄与汉族地区一样,呈现出晚婚率逐 渐提高的态势(见表4)。
表4 1999年甘孜州主要地区结婚登记年龄数据分析表(甘孜州民政局提供)
比 较 项
登记结婚 结婚最小年 平均初婚年 非农% 女平均 农牧户平均 20至2l岁 22至23岁 24至26岁 27至30岁 地区
合计(对数) 龄 龄 初婚{ :龄 初婚年龄 初婚 初婚 初婚 初婚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人数 百分比
康定 878 20 18 24 23 25 23 23 2l 154 8.9 564 32.1 648 36.9 390 22.2
泸定 52I 20 18 24 23 24 23 24 23 86 8 206 19 315 30 139 13
丹巴 461 20 18 22 19 21 20 20 18 360 39 384 41.7 97 10.5 38 4.1
九龙 320 18 18 21 21 23 23 20 20 400 63 120 19 70 1l 50 7
甘孜 187 21 18 23 22 24 23 23 22 23 6.1 132 35.3 190 50.8 29 7.8(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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