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意义:经济发展可持续与社会风险可化解 理性化、科学化、和谐化的土地征收,应该在经济上给予被征地农民以保护性的政策,以保证农民被征地后有足够的资源维护生存权和发展权,而不是目前大部分政府主导驱动的土
3.意义:经济发展可持续与社会风险可化解
理性化、科学化、和谐化的土地征收,应该在经济上给予被征地农民以保护性的政策,以保证农民被征地后有足够的资源维护“生存权”和“发展权”,而不是目前大部分“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实践中给予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偿。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建设、GDP政绩考核指标,依靠行政强制力量肆意吞并农村土地或大量对城郊地区进行“低价”圈地、扩张城市规模,是一种非理性的土地征收行为。这种土地征收行为,不注重城市建设的“品”和“质”,既不利于提升城市建设的文化含量,也不利于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张曙光,2011)。目前,一些城市建设中,过多注重开发建设的GDP增长和“土地出让金”带来的财政收益,而不顾及被征地群众的征地前后的“民生”问题和“发展”问题。失地农民在土地征收中丧失了合法权益。低收入会限制消费水平,低消费又会限制生产发展,进而导致城市经济难以持续发展。温州“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既能够在回应“民众诉求”中“保民生”,又能够在和谐的土地征收中“谋发展”。可见,相比“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更具有民主性、回应性、责任性的特点,也更能够有助于化解城市建设社会风险、实现城市经济发展可持续。
四、结语
概而言之,理性的城市化土地征收,应本着“以农民为本”“与农民为善”的工作态度,使得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征收,既能“化地”(实现工程建设现代化),又能“化人”(实现农民身份转型市民化)。温州“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其典型特点是回应征地群众的“民生诉求”问题,通过“三分三改”给予农民“携土地资源用益物权”入城的市民身份,并创造农民可以“自由择业”的“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工则工”的经济环境,使得失地群众生活“有依靠”,工作“有奔头”。其主要启示在于:城市化中理性的土地征收,无论是“自下而上”的“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还是“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路径,都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城市化建设的最终目标,应该确立“谋发展”与“保民生”的双重政策目标;要利用“经济手段”的政策工具,保障农民的资源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利用“劝导教育”政策工具做好宣传工作,在合法程序下慎用“行政强制”政策手段;并将“经济发展可持续”和“社会风险可化解”作为土地征收政策绩考的两个重要标准,以推动城市建设中土地征收的理性化、科学化、和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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