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化中“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王华华 王尚银 发表于:2012-08-21 20:02  点击:
【关健词】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温州模式;返还地;民众诉求;三分三改;政府
(1)经济层面:政经分开股权制改革保收益。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征收能够和谐进行,最关键、最根本的是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利益分配得好,大部分农民也愿意进城实现市民化的身份转型。温州市政府基于这一点,

  (1)经济层面:“政经分开”“股权制改革”保收益。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征收能够和谐进行,最关键、最根本的是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利益分配得好,大部分农民也愿意进城实现“市民化”的身份转型。温州市政府基于这一点,提出“政经分开”“政经分开”,即把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开,两委组织的运作经费不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埋单,而由地方政府财政支付,从而使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收益归村民成员所有,以利于农民增收。 和“股权制改革”“股权制改革”,即对村级集体经济中的非土地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改革之后,无论是否发生“土地征收”,农民可持股继续获得收益,也可自由出让自己的非土地资产股份而获益。 ,以利于农民获取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非土地资源权收益,保障农民“进城无后顾之忧”。“政经分开”“股权制改革”的政策,是政府、村民、村两委、村集体企业之间关系博弈的结果,它使农民在非土地资产改革中获益,从而为土地被征收后的农民增收解决了后顾之忧问题。
  (2)法律层面:“资地分开”“农用地改革”安民心。依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和村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轻易地在市场上交易流动,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征收主要是基于“公共利益”而发生的土地由“村集体所有”到“城市国家所有”的转变,其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有制范围内的移交问题。基于此,温州市政府为了让农民在土地征收中获益于土地的用益物权,从而自愿接受征地拆迁,提出了“资地分开”“资地分开”,即把土地资产与非土地资产分开,解决目前地方政府对土地资产和非土地资产“捆绑”管理“过死”的问题,在保证土地资产公有化的前提下,使得非土地资产能够进入市场自由流动(姜晓萍 等,2011)。“农用地改革”“农用地改革”,即依据农村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大致划分为农村耕作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农村土地分类进行用益物权改革,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1)农村耕作地实行“权属性质不变、用途不变、量质不变”三不变的流转,可以促进耕作土地相对集中,实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益;(2)“农村宅基地”可置换“城市房产”,以帮助农民进城安居,既能有效降低农民进镇入城的安居成本,又能实现房产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并有利于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3)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同国有土地一样进入市场的政策,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土地交易市场的形成,从而把农村建设用地资源转化为城市发展的要素,充分激发城市化的动力和潜能。 的制度设计。“资地分开”与“农用地改革”在法律层面的确认,确保了农民的土地用益物权,使得农民进城有了“安民心”的物质基础。
  (3)社会层面:“户产分开”“户籍制改革”促发展。温州市城市化建设面临两个方面的难题:一是城区“村落”改建的城市化困境,二是农民进城的“户籍”限制问题。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核心是农民能否在城市化建设的土地征收中获取“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问题。大量城中村、城郊村、城边村的出现,影响了温州市工业化、商业化、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如何改造三村,需要解决现行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等产权问题以及户籍与城市公共服务“捆绑”的城乡二元体制问题(薛晴 等,2012)。温州市通过 “户产分开”“户产分开”,即把农民户口与农民拥有的产权分开,使农民在农村所享有的各项权益(包括土地承包权、宅基地用益物权、集体经济权益等),不因农村户口转换成城市户口而改变,也不因居住地变化而改变。 和“户籍制改革”“户籍制改革”,即户口以实有人口、实有住所为依据,按居住地登记,剥离依附在户口制度上的身份、职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附属功能,还原户口本来的社会管理功能。从社会层面而言,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和市民可以同等享有城镇居民的待遇,同时保护农民在原来农村享有的正当权益,农民就可以自愿进镇入城转变成市民,从而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 ,解决了农民进城后的产权问题,以及农民市民化后的公共服务供给问题,从而使农民由“被动入城”向“主动进城”过渡。“户产分开”“户籍制改革”的政策,使农民不再“迷信”农民身份,转变为市民身份后,也可以拥有原有的土地资源权益,还可获得市民享有的公共服务,使农民更加主动接受“城市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温州市回应“民众诉求”,实行“三分三改”,其政策意义在于:(1)有利于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征收政策的和谐化执行。“三分三改”政策,保护了农民土地上的用益物权,使得农民由“被动入城”转向“主动进城”。政府可以不再用“强制征地”的手段征收土地,可以采用市场采购、调换、土地增值入股分息等手段征集建设用地,也可以预先收购进行土地储备,减轻土地升值带来的矛盾,从而大幅度减少土地征收引发的“上访”事件(王华华 等,2011)。(2)有利于促进人才流动,繁荣城乡经济。“三分三改”政策解决了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的土地利益问题,使农民可以转变成市民,职业身份也从农业领域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便更好地投入到城市化建设中。同时,农民有了更多的收入,也会促进消费,扩大经济发展的内需,进而促使城市经济、社会、政治可持续发展。(3)有利于城市建设科学规划土地,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总之,“三分三改”政策把农村土地科学地划分为农村耕作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进行产权改革,使农民充分掌握土地用益物权,进而合理引导农民接受“城乡一体化建设”理念,为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征收和谐化进行创造条件,从而形成了“政经分开、资地分开和户产分开”的温州土地征收新模式。(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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