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化中“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王华华 王尚银 发表于:2012-08-21 20:02  点击:
【关健词】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温州模式;返还地;民众诉求;三分三改;政府
三、温州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的本质、特征与意义 城市化中非理性的土地征收,容易造成的两个主要问题是经济发展不可持续和社会风险难以避免。温州市在城市化建设的土地征收中,能够实现征地拆迁无群体性事

  三、温州“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的本质、特征与意义
  城市化中非理性的土地征收,容易造成的两个主要问题是经济发展不可持续和社会风险难以避免。温州市在城市化建设的土地征收中,能够实现征地拆迁无群体性事件发生、和谐化进行,其走出的“自下而上”的“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路径,对于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征收的理性化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本质:民众诉求推动与政府回应改革
  城市化中“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主要是指在政府发布城市规划方案后,涉及土地征收的群众对于原征地赔偿方案提出“利益诉求”,并由政府回应“民众诉求”,修正原征地赔偿方案,以保证“征地群众满意”,从而进行和谐化的土地征收。其本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众诉求”的提出,二是政府回应“民意”。具体而言,是指由“民众诉求”推动政府征地方案更为客观的、准确地“反应群众意愿”,实现土地征收中的利益赔偿由政府“自以为是”向群众“自认为是”的转变,从而促进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征收“保民生”与“谋发展”双重目标的实现。比较而言,“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在本质上不同于“政府主导”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主要体现在:
  (1)“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重发展”“轻民生”。马克思、恩格斯曾预言:“社会主义并不要求取消地租,而是把地租收归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许多城市建设开发商的理论代言人,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出于获取“土地财政”的需要,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个预言,把马克思社会主义地租理论,“歪曲”为现阶段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征收带来的‘土地增值’归公论”的理论依据。并且,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实践中“发展”出一种“捆绑逻辑”征地理论,认为“城市化=农村土地国有化+农村农民市民化”,把“农民市民化”同“土地国有化”捆绑在一起,强制推行“市民身份”换“农民土地”的政策(王春超 等,2012)。“捆绑逻辑”征地理论,简单地通过“给予农民市民化的身份”就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了,使得“城市化”简单等于“把农村土地国有化,把农民身份市民化,市民化的农民土地增值归公化”,扩大了地方政府的土地增值权益,却损害了农民的切身权益。因此,不同于“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缺乏对“保民生”目标的追求,在实践中体现出“轻民生”的特性。
  (2)“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其土地征收过程否定“民众诉求”,缺乏“政府回应”。“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把政府意志“自以为是”民众意愿,强加给被征地群众,一旦遇到群众异议,则采取简单的行政强制,如甘肃“陇南征地强拆”事件、广东“乌坎征地”群体性事件等,既破坏了政府“行政为民”形象,又不利于政府和群众关系的长远发展(温家宝,2012)。从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视角来看,让一部分失地农民群众来承担城市化建设的“代价”,而其他社会成员来享受城市建设的“成果”,显然是不合适的、非理性的土地征收方式,容易因“社会不公”引发群体性事件,进而为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稳定埋下隐患。城市化中理性的土地征收政策,应该像温州回应“民众诉求”的征地模式那样确立“谋发展”和“保民生”的双重政策目标。“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其“谋发展”与“保民生”的政策目标之间的关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合则两美,离则两伤”。两者的有机统一,既“谋发展”,城市建设有财力;又“保民生”,农民交地有动力,才能实现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征收的和谐化。
  2.特征:民主性、回应性与责任性
  (1)民主性。民主性是“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的首要特征。只有“讲民主”“学民主”“行民主”,才能保证城市化中土地征收工作“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汇总征地群众“民众诉求”,进而为推动土地征收改革提供“璞玉”般的“民众诉求”。温州“三分三改”的土地征收政策就得益于“民众诉求”的推动。而“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则在土地征收政策制定与执行中缺乏民主性,甚至无视“民众诉求”,如广东“乌坎征地”群体性事件、云南“绥江征地阻路”事件等。
  (2)回应性。回应性也是“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民众诉求”只有在土地征收中得到政府相对应的“诉求回应”,实施让被征地群众满意的土地征收改革,才能真正实现“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而“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则不具有回应性的特征。温州鹿城将军村的土地征收中,政府对于将军村的“民意诉求”持一种理性的、负责的、民主的态度,并对“民意诉求”做出了让将军村群众满意的“返还地+现金”赔偿的“回应”。 (3)责任性。权力制约问题是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现代法治国家应着力建构一种“责任性权力”。“政府主导”驱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在执行中遇到“民众维权”时,往往采取简单的行政强制,不符合法治政府的责任性要求(贺雪峰,2010)。而“民众诉求”推动的土地征收改革模式,则在土地征收中对“民众诉求”负责任。在城市化建设的土地征收中,不能不负责任地、简单地对“农村的土地”实行“计划经济化”的配置——“行政定价”,而对“农村的农民”实行“市场经济化”配置——“竞争就业”,而应该帮助农村、农业、农民实现全面发展,即“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民职业化”。温州作为市场经济改革的典型城市之一,其在城市化建设的土地征收中,积极对“民众诉求”负责任,确定“谋发展”与“保民生”双重政策目标,采取“三分三改”的经济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环境,既给予农民“携土地资源用益物权”入城的市民身份,又为农民创造“自由择业”的经济环境,主要包括:给予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返还地”和“置换地”政策,让农民“宜农则农”;给予土地被征收的农民创业优惠政策,让农民“宜商则商”;给予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职业转型培训政策,让农民“宜工则工”。(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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