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解构主义的解构重点是二元对立,而解决二元对立的方法是颠倒对立单项的地位,也就是使一个在价值、逻辑等等方面统治着另一个单项,高居发号施令的地位的单项,变成与原来统治地位相反的地位,而原来被统治的那个单
一是,解构主义的解构重点是二元对立,而解决二元对立的方法是颠倒对立单项的地位,也就是使一个“在价值、逻辑等等方面统治着另一个单项,高居发号施令的地位”的单项,变成与原来统治地位相反的地位,而原来被统治的那个单项在解构主义的“等级秩序颠倒”中,就可以在价值、逻辑等等方面统治着另一个单项,自然也会“高居发号施令的地位”,等级、价值都变了位。这对于原来处于被统治地位的那一单项,无疑地是一个美妙的许诺,并且是应该力争的愿景。可问题是解构主义消解的这个二元对立,本是存在于形而上和形而下的一切领域中的,尤其是对于作为形而下的社会形态的对立存在,绝不是纸上驱遣所能消解和颠倒其地位的。这种用颠倒主次地位而实现“两个对立项的和平共处”方式,并没有真正消除实际关系中的二元对立,也未能达到二元对立思维模式的改变。
二是,二元本来表述的是矛盾既对立又统一,也就是说不只是对立。结构主义的以及一切形而上学都把二元对立设为构成万事万物万应不变的动因与构成模式,看不到对立的双方因为彼此的矛盾以及每一方自身的内存矛盾,会推动彼此在一定条件下向各对立面转化,因此对形而上学必须加以解构。颠覆结构主义所秉持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形而上学,这在原则上是应予肯定的思想。但二元对立的规律体现并不只体现在如语言与文字、言语与写作这类由索绪尔人为结构成的二元对立模式,在形而下的现实领域中更有坚实的存在,对此,并不像语言学领域,只要一颠倒“文字”与“写作”地位,“文字”地位就提高了,就优于言语了。
三是,解构主义者提出要无条件地消解二元对立,实际上是不承认二元对立中的对立项因自身本质构成的不同,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同,自身内部矛盾程度的不同,必然有主导与从属的不同,价值与意义的不同。这种不同,是由对象自身的条件确定的。人们面对这种对立关系,如果仅仅是为了消解二元对立而去加以颠倒,那颠倒后出现的只不过是对立项换了位的二元对立。更何况在对立模式中的两项,如福与祸,它们都各有相对的自身矛盾,人们固然不能简单静止地对待它们,认其为绝对的福与祸。但是当它们各自没有达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并转化到占有主导地位时,还不会发生地位的颠倒。而且福与祸,在人们的现实的追求中,其价值与意义总是福处于这个二元对立的首位,也可以说是无法让世人去把祸视为在价值上优于福的,尽管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会变成“塞翁得马”的结果。
四是,二元对立中的对立项,本来是各有其自身的矛盾的,以祸/福、善/恶、穷/通这类对立项中,对立的每一单项,其自身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包含有对立面的某些质数。对此,即使人为地颠倒它们彼此的地位,让善恶二元中的善居于统治地位,可是恶却不服从,它势必抗争,还是实现不了解构主义所预设的“两个对项的和平共处”。所以颠倒对立的二元中两个单项地位,实现的结果仍是二元对立,只不过其中处于统治地位的单项换了另一个。
五是,形而上学的二元对立的思想,其弊端不在于以对立结构二元的模式,而在于认为这个对立是不变的,不承认发展与变化,以致不知二元对立统一后会变化为新的矛盾对立。解构主义解构这个二元对立,所采取的方式是改变其中的等级关系,改变其中的发号施令者,例如把原来的言语高于文字,所指高于能指加以解构,颠倒为文字高于言语,能指高于所指,并能从语言存在缝隙中找到一些事例,但终究不能说明事物矛盾关系中对立又统一,统一又对立的广泛存在。对此,朱立元主编的《当代西方文艺理论》一书指出:“解构批评专门从文本中搜索矛盾,并几乎是千篇一律地企图推翻定论的做法,常常显得捉襟见肘,生硬勉强,难以令人信服。在传统主义阵营看来,这样做不说是刻意引人走火入魔,至少也是毫无意义。连小说家厄普代克也认为德里达是在鼓吹‘艺术中没有健康的东西’。即使在左翼中,反对解构主义的呼声也很高,虽然德里达自喻为民主左派,左派们认为,解构主义是诱人沉湎于永远没有结果的玄想,而无视现实世界的不公。”
朱立元主编:《当代西方文艺理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40页。
这个评断,就解构主义的缺欠之处来说是大致不差的。
三、解构主义的解构策略
德里达的解构主义向传统的形而上学发起冲击,他的理论起点源自于他发明的新词“différance”(异延)。这个词是对法语différence(差异)的改造,用以表示意义在时间过程中一环一环地向后延宕,以与只表示空间上的差别的“差异”不同。在德里达看来,“异延”可以渗入和颠覆每一个概念、每一种实在,它向四方播撒而没有中心,解构文本,在延宕中产生意义,导向无边的解构世界,可使逻各斯和在场的形而上学被消解和替代。
德里达的解构主义对准逻各斯中心主义,他在解构策略上善于抓取形而上学所暴露的矛盾之处,找到其话语结构的自消解的异延所在,展开自己的理论。柏拉图是以理式为终极真理的逻各斯中心主义者,在言语与文字的关系上,也是言语胜于文字论者。在《斐德若篇》中,就以苏格拉底转述古埃及国王塔穆斯对于发明文字的图提认为的文字“是医治教育和记忆力的良药”的说法并不认可,塔穆斯认为书文是“外在的符号”,“只是真实世界的形似,而不是真实世界的本身。作为药,它只能医再认,不能医记忆,因为有了文字就不再努力记忆了”[古希腊]柏拉图:《文艺对话录》,朱光潜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69页。。德里达对于国王塔穆斯“将文字与言语的关系比喻为助记手段与记忆的关系”,认为是柏拉图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体现。
[法]德里达:《论文字学》,汪堂家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50页。
但柏拉图在文中以“药剂”比喻文字,却使德里达展开了他的颠覆策略。德里达在《柏拉图的药》中,对“药”(pharmakon)的内涵循柏拉图的以药比喻为文字的思路,进行了解构性的分析,认为“药”这一概念自身就具有“异延性”,它既是“良药”(remède)又是“毒药”(poison),这两种药性是相反的,但却存在于作为“药”的统一体中。所以他在《播撒》一文中认为“药”没有毒药和良药的专属特性,而是以用向和程度为根据,所以“药”成了任何可能分裂的共同要素和中介参见包亚明《一种疯狂守护着思想——德里达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2页。。德里达这是找到了“药”自身的矛盾性。其实这是辩证法固有之义,在方法上并不是首创。中国的《周易》以阴阳和合、相辅相成和相荡相摩解释万事万物;老子讲“万物负阴而抱阳”;庄子讲“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等等,都是说不论对任何事物,皆须正反面、里外间都要看到,不可偏执于一端,偏居于一隅。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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