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走私和偷漏税。军队走私则多采取武装暴力抗税,不法政府生产人员则利用区乡组织写介绍信等办法走私。如1941年底,陕甘宁边区财政厅厅长南汉宸就亲自带领缉私队将边区保安司令部军需处处长私藏的13箱肥皂收缴归公。
抗战期间,以鸦片和日(伪)货等其他违禁物为主;抗战胜利后,以法币、鸦片和美国货为主。抗战胜利前,陕甘宁地区原有种植烟土的环境及边区经济的贫乏,无论是鸦片的种植或走私,都一定程度存在。随着边区政治和经济的逐步稳定,以及对鸦片等毒品加大查处力度,毒品走私遂有所收敛。
(二)边区税务稽查缉私概况
陕甘宁边区政府依据对走私活动的调查,适时地采取了三种不同的缉私方法,即依靠税局所缉私,依靠税务稽查缉私人员流动缉私和利用群众举报缉私。
1、依靠税局所缉私,指以税局、所为依托,在主要市场及市场路口或者重要交通路口查缉走私、偷税漏税等行为的缉私方式。以延安为例,1941年6月,延安市成立税务局,并设立稽查队组织,其中队长1人,稽查员6人,负责延安市的稽查工作。最初,稽查队的主要工作是进行日常的验货贴花,后来发展到在市场和市场口等主要道路上巡逻,防止偷漏税。如在七里铺、桥儿沟、甘谷驿、蟠龙、北关各局税所,都派有稽查人员配合征收,共有稽查人员10余人。1941年10月,边区税务总局为加强缉私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稽查人员的责任心,鼓励稽查员在市场及主要道路、路口缉私,并决定以稽查走私案件的多寡作为稽查员训责的标准,对各地市局的稽查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不过,这时由于没收品的奖金大,许多税局在缉私的过程中都只注意到违禁物品——毒品、纸烟等,而对于普通漏税的货物不太重视。例如,自1941年9月到1942年底,延安市税局稽查人员就缉私"280余起,罚款和没收品的总价值为575万元(无精确统计)”。“桥儿沟所的张全德,半年没收200余两大烟,但对普通货物没收一案。”
依靠税局所缉私时期,稽查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素质都很低。参加稽查工作的都是挑选剩下的税务工作人员,十分之八不识字,家庭和私有观念很重。普通税务工作人员素质也不高,文盲占到了70%,税务人员多为不识字的农民。比如,安塞县税局有7名干部,连会计在内,竟无一人识字。1942年,据延安市税务局统计,仅上半年因小贪污等行为而受到处罚的稽查人员,“占全部的稽查人员的十分之六”。同时,这一时期,稽查员没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因此工作涣散。工作初期,还能实行轮流值班巡视,只要市场边口,有货物时就查验贴花,许多稽查人员对工作越来越敷衍塞责,放弃巡视,任其自流。用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的话说,就是“吃自来食”。因此,税局(所)的缉私模式,尽管实施初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总的来说,效果并不显著。
2、边区政府还采取了依靠缉私人员流动查缉的方式,这种缉私方法突破了原来以税局、所为根据地的缉私方式。
流动缉私就是在距税务局、所过远,而且交通阻塞的地区,根据需要组织精干的流动缉私队,实行流动稽征,从而突出了流动的特点,可以自如的在甲地住几天马上转赴乙地,如游击队行踪“神出鬼没”“处处皆稽查”,这显然适应边区商业上流动性大的特点。所以,这种流动缉私的方式,有效地将边区稽查缉私人员作用发
固定局、所无稽查队配合,不论其缉私成绩多好,总不免限于范围,留有间隙,易于偷漏税。边区也存在着许多“流水生意”(又称“走水生意”),有些商人若不愿主动交税的话,往往会尽力避开税局(所),完成逃税漏税。这种流动缉私大规模运用是在1943年以后,首先,边区政府扩大了稽查队的组织,彻底实行“精简政策”的精神及对过去稽征经验的总结,仔细研究各局、所人员的配备,撤销鄜甘分局的组织,并从延属地区其他各县抽出18人,绥德地区抽出15人,陇东地区增补10人,关中地区4人都编入区稽查队中。其次,明确缉私案件的标准和范围,确立案件的分配任务。边区政府在关于1943年缉私案件的标准中指出,“凡有偷税货物证据确实,处罚补税者,均属缉私案件之一”。在缉私案件范围上,“依《税务规程》规定各种上税货物”,“各种应没收之仇货及漏税纸烟等”。有了这样的标准和范围后,边区政府要求各级局所税收及稽查人员要定期完成一定的缉私任务,具体有三点:“各级局所除稽查人员外之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最低完成缉私案件一件”;“各级局所之稽查人员,每人每月最低完成两件”;“各地稽查人员每人每月最低完成三件”。最后,划分稽查区,建立稽征站及其联系。这是因为缉私人员的流动性,决定了缉私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边区面积狭小,人口也很少,对于缉私人员来说是个有利的条件,于是,边区政府在缉私区域上采取了条块分割的战术,将边区划分了四大缉私区,十一个缉私分队,各分区的各分队具体负责本范围内的缉私任务。同时,相邻的分区、分队也彼此加强联系,而每个缉私区又确立了一些重点地县、乡(镇)、村等。
边区还在一些主要县市、关口都设立了专门的缉私队伍负责稽查;同时,各缉私分区工作衔接处,彼此相互联系。为了防止漏网之鱼,杜绝偷漏税起见,边区政府还建立了秘密的缉私点、线、网,与公开稽查队有效地配合工作。边区政府还在各地驻军中抽取忠实精干的人员组成便衣稽查员,协助各缉私机关。缉私人员流动缉私,扩大了缉私的地域范围,并与税局所缉私这两种缉私方式交叉运用、相辅相承、相互弥补。
3、群众缉私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税务稽查缉私工作中的具体表现。
边区政府还通过群众的举报来查缉走私、偷漏税行为,确保缉私信息渠道的畅通。税收制度确立之时,纳税并不为所有的群众理解和认可,因为陕甘区参议会上曾通过“实行统一累进税,废除苛捐杂税”规定,而边区政府施政纲领中也有类似的内容。共产党刚刚扎根陕北时,前几年都不征捐税,所以人们对于纳税这件事,早已淡忘,许多公务人员本身对于交纳税收也不习惯和不够理解,认识模糊,关中县长曾说“税局只收一半税就可以了,不要太认真。”缉私工作的开展就更困难了,开始时有些民众甚至认为,帮助边区政府缉私是“坏良心的事”,不予配合。后来在边区政府的宣传引导下,边区群众逐渐转变了观念,进而帮助缉私。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