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百分比以城市为100%,按实际金额计算,不是指覆盖率。由于城市目前仍有部分失业和无业等人员存在,目前也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水平。计算标准:如最低生活保障,2010年宁波城市城镇居民是每月
4.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百分比以城市为100%,按实际金额计算,不是指覆盖率。由于城市目前仍有部分失业和无业等人员存在,目前也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的水平。计算标准:如最低生活保障,2010年宁波城市城镇居民是每月400元,农村居民平均约为240元。即城市为100%,农村为60%。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待遇主要根据缴费的年限和基数确定,而农村刚开始实行,城乡居民个人领取的养老金因而差距较大。
5.在本表的估算中考虑了城乡不同的生活指数和物价水平。
6.本表的测算以2010年浙江省经济社会数据和省政府(包括市、县、区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为基准。
三、从区隔到统筹:省域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中的制度创新 在省域社会保障从区隔到统筹的一体化进程中,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为原则,坚持协调、渐进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不断进行社保制度创新,在允许保障水平适度差异的前提下,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平等待遇。
(一)城乡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推进
我国于1997年正式确立了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金制度。社会统筹账户主要发挥再分配的功能,个人账户主要发挥储蓄的功能,从而使整个社会养老金制度同时具备保险、再分配和储蓄三大基本功能。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和我国部分城市的试点中,我们认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至少应符合三个方面的要素:其一,稳固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政府、企业、个人的共同参与,形成多样化的养老金以及丰富的养老保险产品;其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善于运营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退休金等,以及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进行配套,一方面保持充裕的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使其不断增值,保持与社会经济同步发展的水平;其三,直接服务于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可直接用于老年公寓、老年住宅的建设与维护,以及以保险形式支付老年护理费用等。
1.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创新
在省域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区隔到统筹的一体化进程中,我们应根据当前农村经济水平和农村居民收入偏低的现状,通过对各种类型的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整合与重构,设计出城乡居民基本统一又有所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方案,使得目前的各种基本养老保险相互衔接,并最终形成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见图1)
综合众多学者对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的已有研究,按照筹资方式,可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三种方案加以考虑:
方案一:多主体承担的完全积累式模式
方案一保留了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并适当兼顾社会公平,主要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缴费为辅,财政适当投人。在具体操作上,采用完全积累的筹资方式,建立个人账户,缴费额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取决于个人积累额及其利息。在责任分担模式上,采用政府、集体与个人共同分担的模式,使筹资方式由原来的个人筹资为主转变为多责任主体筹资,从而使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社会保险”的特征,较之于传统的强制储蓄型保障模式有较大的进步。
实行完全积累的模式有较高的透明度,参保者比较清楚个人账户积累情况,容易获得居民的信任,政府补贴进入个人账户,容易让居民看到参保实惠,激发参保者的积极性。然而这种方案也具有明显的缺陷:首先,个人账户采用完全积累模式,从性质上来说仍然带有强制储蓄的色彩;其次,只设置个人账户,代际间的调剂和同代内不同收入者之间的调剂难以实现,因而社会互助共济性较差;最后,个人账户所积累的资金保值增值的要求较高,需要相应的部门对资金进行有效运营,但在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下难以很好实行。
方案二:多主体承担的“统账结合”模式
方案二在设计上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的一种既有别于现行“农保”制度又有别于“城保”制度的模式,较之于完全积累模式更加强调公平性,并兼顾到效率。在具体操作上,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缴费与集体缴费部分属于自有资金,直接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可以有两种计人办法:一是将政府补贴分别计人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二是将政府补贴全部计入社会统筹账户。在责任分担模式上,资金筹集由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承担,个人负担最大的比例,政府负担较小的比例,集体的筹资则根据实际能力而定,有能力的集体组织可以多负担,没有能力的集体组织则少负担甚至不负担。养老金的计发由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积累部分从领取起始年龄开始按月分次计发,社会统筹账户部分则根据发放当期的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物价水平予以确定,原则上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实行“统账结合”的模式,社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供全体受保人共同调剂使用,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但是,这种模式的透明度不如完全积累模式,主要是社会统筹账户部分居民很难了解到各年的实际收支情况,容易产生居民对制度执行的不信任感。如果基金管理部门能够保持信息公开,亦可以消除人们的疑惑。另外,由于社会统筹账户部分采用的是现收现付制,是根据当年的支付需求来确定财政补贴水平,如果当年通货膨胀率变动较大或是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明显,也可能导致财政支付的波动,因此还需要政府建立相应的调剂基金来调节各年的支付。
方案三:政府保基本、个人保待遇模式
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政府的主要职责,对政府来说,居民是否参保都要履行兜底责任,即需要履行最低生活保障责任。因而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中,参保人员养老金最终发放金额要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但在现行的制度设计中按照现行养老保险最低几档缴费的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可能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标准。如根据《关于调整宁波市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3154号)的规定,2010年7月起市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400元调整为440元。市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不低于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但按照最新的《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最高档次年缴费2000元的人员,按现行计发标准,缴费15年,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只有337元,低于最低生活标准。养老保险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着不协调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可采取政府保基本养老保障,个人通过参加政府补贴的商业保险的办法以保证居民的养老问题。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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