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群主义者实际上也注意到了现代社会的多元化情境,他们已不再走新左派的老路,他们不再借助统一的计划来实现社会的共识,而是充分注意到各种居间团体的作用。在这一点上希利克就指出:我们所有人决定,不是去放弃我
当代社群主义者实际上也注意到了现代社会的多元化情境,他们已不再走新左派的老路,他们不再借助统一的计划来实现社会的共识,而是充分注意到各种居间团体的作用。在这一点上希利克就指出:“我们所有人决定,不是去放弃我们特殊的利益和角度,而是去超越它们,不把它们视为必然的,而且发觉方法把它们连接到更全面的利益和理想。”尽管社群主义者不反对给每个人自己作道德判断的空间,但他们仍然认为社会必须拥有一种“人们理解的共同的善”。或许也是在这一意义上,麦金太尔认为面对情感主义的盛行,当代道德不应走尼采的路子,而应该走亚里士多德的路子。但是,这种共同的善的达成方式究竟应如何,社群主义似乎并不赞成采用一种自下而上寻求共识的路子,而是主张一种先在构成性原则,认为是社会的存在决定了自我是谁。这种使自我牢牢束缚在共同体之中的观点似乎与现代社会的自由原则相违背。
自由社会中公民的德性如何提升?
社群主义对当代西方社会的批判,一个重要的靶子是现代人道德观念的沦丧。社群主义认为,对于当代西方社会道德观念的下降,自由主义所推行的国家中立化原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自由主义的观念当中,公共领域是与私人领域相互分离的。政府的权威仅仅局限在公共领域,至于非公共领域则完全是个人自由的范围,每个人在其中可以自由的追求自己认可的生活方式,各种冲突、对立的主张和生活方式,都可以在非公共领域中得到自由发展。只要不违反公共领域的规则,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个人的自由。自由社会的多样性就是在非公共领域当中得到体现的。自由主义力图设计一个大家都顺从于普遍接受之原则的公共领域,公共领域的存在可以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设计一个包容和保障个人自由地追求自己生活方式的私人领域,私人领域的存在可以保障宗教、道德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发展。
在社群主义者看来,自由主义的这种国家中立化原则,实际上是在鼓励一种粗俗的个人观念的形成。因为按照自由主义的原则,私人领域是外在力量不可干预的领域,个人只要不违反公共领域的法则,在私人领域中追求什么样的价值,过什么样的生活,甚至是粗俗的生活都是允许的。但在社群主义者看来,一个社会要想保持长治久安,公民德性的提高是必不可少的。正如贝拉所言:
一个共和国要长治久安,以教化其公民之方式积极地关切其自身,铲除腐败和粗俗德行,就成了她的当务之急。因此,共和国具有道德、教育乃至精神的作用。只有在她能再生产出共和国风俗和共和公民时,她才能长治久安。
不顾一切的关注自我利益是共和德性衰败的最佳定义;注重自由国家中生活的个人方面尤其是经济方面的趋势,会损害对共和国来说至关重要的公众参与。。
社群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的国家中立化所提出的批评,不无道理。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种批评是应该有限度的。我们可以借助非国家的社群力量亦即社会力量来解决现代社会中的道德问题。实际上,在现代社会当中,国家不应该作出至善主义的假定,相反,应该让个体在各自所属的社群之中实现自己的理想。瓦尔泽(Walzer)就主张以对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观点加以综合,实现对它们的超越。在看来,自由主义在政治与宗教、市民社会与国家、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作出划分,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这其中的每一种区分,都为人们获得了相应的自由权利。但是,瓦尔泽认为,自由主义不应该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再作进一步的划分。个体不能被看作是一个个孤零零的原子。社会应该被看作是一个个的社群或结社构成的。对此,他指出:“我们不应该区分个体;我们要区分制度、实践,以及各种不同类型的关系。我们所划的线是要圈出教会、学校、集市、家族,而不是圈出你和我的不同。我们不必追求所谓孤独个体的自由,而是追求那种可堂皇名之为制度完整性的东西。”实际上,瓦尔泽指出了一种多元社群主义的观念。每个个体都是生活在特定的社群之中的,每个人在其中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以及最妥当的价值认同,个体所属的社群对其产生着影响,而非整个国家对进行道德的干预。如此一来,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则会相应的提升。这一点,在当代社群主义的纲领性文件中也得到了印证:
从历史的角度讲,家庭确立了道德教育的基础;学校是维护道德的第二道防线。社群联系,无论是宗教机构,学校,还是社区聚会都会强化那些以前一直获得的价值。这些社会机构是德性的温床,在这里,道德被种植和培育下来。
个体应否具有反思和修正某种善的能力?
无论是对于共享善的观念的建构,还是公民德性的提高,都涉及到一个重要的问题,即自我是否具有形成、修正和追求某种善的“道德能力”。
在自由民主社会中,我们确实可以看到一些原教旨主义的宗教群体或与世隔绝的种族文化群体。在这些群体看来,自由主义对自主性的强调对他们的存在构成了威胁。因为按照自由主义的自主性原则,每个人的理性是自主的,可以自由地对自己所属的一切包括自己所属的社群进行反思,对其中的价值观念作出批判和修正。但是,这些宗教群体认为,如果群体的成员被赋予了理解和评价它们的认知和情感的能力,许多成员就会选择放弃已有的生活方式,这样最终对社群构成威胁。为了防止类似后果的发生,这些原教旨主义的宗教群体往往采取各种方式,压制成员发展和运用理性的可修正能力的机会。例如,这些群体往往不把孩子送到进行非传统教育的学校;禁止个人拥有私人财产,以此来达到个体对社群的绝对忠诚。
对于这些群体而言,它们并不把自己的价值观念传播或强压到其它社群,主张群体和群体之间推行宽容原则,认为每个群体应该自由地按照它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非自由主义的方式去组织自己的社群。但是,我们看到,这样的社群并没有让个体拥有良心自由的原则。对此金里卡论述到:
由于每个宗教社群都是自治的,根据宗教原则而自治甚至强化自己宗教的正统,都不存在外在的阻碍。因此在每一种宗教社群内,个人异议几乎没有生存的空间,也几乎没有改变自己信仰的个人自由。虽然穆斯林并不试图镇压犹太人(反之亦然),他们却在自己的社群里镇压异端。异端(对穆斯林正统教义的质疑)和变节(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在穆斯林的社群里都是要受到惩罚的罪行。在犹太和基督徒的社群内,也存在对个人良心自由的限制。
原教旨主义的宗教群体所提倡的宽容,只能算是局部性的宽容,而非彻底的宽容。众所周知,现代性的突出标志就是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每个个体都有对外在的善进行反思和批判的权利。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现代性产物的自由主义,它所主张的宽容观要求有个人良心的自由而不仅仅是集体崇拜的自由。“自由主义的宽容保护个人脱离群体的权利,正如它保护群体有不受国家迫害的权利。它限制非自由主义群体对其成员的个人自由进行约束的权力,正如它限制非自由主义的国家对集体崇拜进行约束的权力。” (责任编辑:南欧)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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