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们也进入了那个转折时刻。在这个阶段的问题是地方形式的共同体的建构,在这种共同体中,文明、知识分子和道德生活能够度过已经降临的新的黑暗时代而维持下来。如果德性传统能在上一个黑暗时代的恐怖中继存下来,
近来我们也进入了那个转折时刻。在这个阶段的问题是地方形式的共同体的建构,在这种共同体中,文明、知识分子和道德生活能够度过已经降临的新的黑暗时代而维持下来。如果德性传统能在上一个黑暗时代的恐怖中继存下来,那我们就不会完全失去希望的基础。不过,这次野蛮人不是仍然远在边疆等待,他们控制我们已有相当一段时间。对这一点缺乏意识是我们陷入困境的部分原因。我们正在等待的不是戈多,而是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人——圣·本尼迪克特。
社群: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凭借
按照自由主义的观点,自我的存在是先于社会和任何目的,自我是一个自足的存在。个人为了实施和发展自我决定的能力,并不需要任何共同的背景,无论是知识的获得还是道德的进步,都应该从自我当中加以寻找。康德关于先验自我与经验自我的区分就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在康德看来,先验的自我,亦即先于经验并使经验得以可能的先天结构确保知识和道德规范的普遍有效。先验自我是一种与感性无涉的自我,它力图摆脱其中感性的、经验的成分。显然,康德的这一自我概念是从个体理性和自由意志的角度,而不是从社会联系或社会价值的角度来理解人的。康德坚定地捍卫下列观点:自我优先于它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关系,并且只有当自我能够与它的社会处境保持一定的距离并能够按照理性的命令对其进行裁决时,自我才是自由的。康德这种自我观在当代政治哲学当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康德式的自我观,泰勒就指出,这种自我是“一种抽离的自我理想,不仅能抗拒外在的世界,而且能抗拒它自己的情感、意愿、恐惧和难以抑制的冲动,并因而获得一种距离和自我持有,以便允许它‘理性的’行动。”因而,这种自我摈弃了历史的、偶然的因素在自我构成中的重要性,这种自我“是我们内在的不属于现象的、不是时间和机缘之产物的、作为自然时空因果的那个部分……”
如此一来,自由主义将自我进行了一种非历史化的处理。自我成为了独立存在、独立发展和独立完善的存在者。然而,人不可能在社会之外从这种选择中发展自身的能力。也就是说,人只有在社会中才能被赋予这种自由选择的能力。泰勒吸收了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是社会动物”观点,认为自由主义的个人权利至上观是站不住脚的。他论述道,“人是一个社会动物,并且确实是一个政治动物,因为它本身不是自足的,而且在一种重要的意义上它不能在城邦之外而自足。”。泰勒认为,个人的权利和能力只有在一个社会和政治的语境中才能得到实现,而不是置身于政治社会之外。如果脱离开语言的共同体,人就不可能成为道德的主体。泰勒所说的“语言共同体”其实质就是一个文化背景,任何个体要实现个人的可能性都逃离不开这一背景。在某种意义上,一个社群就是一个具有共同文化背景的集体。因此,个人的选择和各种可能性的实现都离不开自己所置身的社群。
可见,自由主义的个体权利观的错误之处,不在于它强调自我权利的重要性,而在于它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权利的实现必须以人的能力的实现为前提,而人的能力是具有社会属性的,它需要在特定的文化传统与背景中加以实现。个体能力的完善,道德的提升,不能脱离其生活的社群情境。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持实用主义立场的理查德·罗蒂也对康德式的自我观大为不满。在罗蒂看来,道德意识应当被视为历史条件的产物,它和政治以及美感意识一样,都是历史和机缘作用的结果。一个人越是能够使自己成为某种文化的组成部分,他就越能够发展出一种道德感,越能提升自己的能力。正因如此,人们的道德感和知识的进步需要从阅读、观察以及与他人的交往中获得:
逐渐把别人视为“我们之一”,而不是“他们”,这个过程其实就是详细描述陌生人和重新描述我们自己的过程。承担这项任务的,不是理论,而是民俗学、记者的报导、漫画书、记录片,尤其是小说。
三
通过对社群主义社群观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社群主义的共享化的善的观念,还是构成性社群的观念,亦或是其对公民德性的强调,都展现了一种有别于自由主义的社会观或国家观。社群主义者将社群看作为构成性的存在,而非仅仅个体实现自己利益的竞技场,这有利于使人们之间形成稳固的关系,有利于个体对共同体形成稳固的承诺,进而增进个体的归属感。这对于解决现代社会条件下人际关系的冷漠,促进人际间的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尽管社群主义的社群观有不容忽视的价值,但它所面临的挑战也是不容回避的。
共享的善在现代社会如何实现?
对于社群主义者而言,一个真正的社群是一个具有共享观念的社群,也就是说,社群成员要对公共的善有一种共同的感知。缺少这一点,所存在的只是工具化社群或情感式社群。对于价值共识问题,自由主义抱着十分谨慎的态度。作为现代性产物的自由主义,其基本观点特别是个人主义原则,是建立在对现代社会的洞察基础上的。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社会。多元社会并非指多个利益集团并存的社会,任何社会都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一个社会只有经过充分分化,社会不同集团之间能够彼此相互包容、平等相处时,才能称为一个多元社会。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多元社会是一个现代概念。多元社会是一个非排他性的生活世界,在这个生活世界中,所有成员的身份都是平等的,彼此之间以一种理性的态度商谈、交流和沟通来建构一种平等的人际关系。也正是基于当代社会多元化的基本现实,任何一种思想观念,任何一种生活方式在不触及法律制度的前提下都是合法的,都不应当受到限制。合理多元化是当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最根本特征,也是保证个体自由权利得以伸张的基本前提。对于现代社会的这一突出现象,自由主义者罗尔斯指出,“在现代民主社会里发现的合乎理性的完备性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的多样性,不是一种可以很快消失的纯历史状态,它是民主社会公共文化的一个永久特征。”基于这种考虑,罗尔斯力图用一种在政治上能够合理地指称公民为公民的观念,置换公共理性当中有关真理或公义(truth or right)的全整论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那种试图用一种全整性真理(the whole truth)来赢得整个世界的严酷斗争,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让位于建立在理性交往沟通基础上的商谈与对话。 (责任编辑:南欧)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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