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主义的纲领及其衍绎:《大同书》《仁学》的一种解读(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高瑞泉 发表于:2011-12-12 18:50  点击:
【关健词】《大同书》;《仁学》;康有为;谭嗣同;平等主义
谭嗣同给平等观念的哲学论证的另一个路径是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生理心理学。平等作为传统观念中的人我之辩,与自我的观念有天然的关系。谭嗣同用体魄和灵魂的结合这一传统的说法来解释我,似乎是一种二元论的观点张

  谭嗣同给“平等”观念的哲学论证的另一个路径是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生理—心理学。平等作为传统观念中的“人我之辩”,与“自我”的观念有天然的关系。谭嗣同用“体魄”和“灵魂”的结合这一传统的说法来解释“我”,似乎是一种二元论的观点张灏:《危机中的中国知识分子:寻求秩序与意义》,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16页。该书对于谭嗣同的平等观念有多方面的描写,并且给予谭嗣同以“激进平等主义”的界定。。但是谭嗣同的理论重心应该是强调人的统一性,在于人们之间可以实现一种神秘的“通”的境界。人们可以把“通”解释为古老的和谐的理想。不过,谭嗣同的“通”决不是儒家等级制下不同等级之间的“和谐相处”;他相信的“通”是灵魂的相通。灵魂(心力、电、以太)作为真实的存在,也是无差别的存在,才是“平等”的基础和本质。由此,我们看到谭嗣同面临的一个悖论:从权利平等的角度说,前提是主体意识,因此有“我”;从打破差别到达“道通为一”境界来说,就“无(形质)我”。谭嗣同不仅信仰“佛法平等”,也相信“三界唯心”、“万法唯识”。为什么人们会迷惑于名相的差别,根本上是由于有“我”,他以运动的绝对性来论证“无我”,叫做“一多相容”、“三世一时”。自我意识是一切差别的源头:“对待生于彼此,彼此生于有我。我为一,对我者为人,则生二;人我之交,则生三。参之伍之,错之综之,朝三而暮四,朝四而暮三,名实未亏,而喜怒因之。由是大小多寡,长短久暂,一切对待之名,一切对待之分别,肴然哄然。”④根本的办法是断意识:
  意识断,则我相除;我相除,则异同泯,异同泯,则平等出;至于平等,则洞彻彼此,一尘不隔,为通人我之极致也。⑤
  意识总是有差别的境界,所以需要“转识成智”。平等属于智慧的境界。
  与此相应,谭嗣同对不平等的批评也更富有哲学意味。如果说康有为是用快乐主义或功利主义来批评不平等的制度的话,那么谭嗣同则运用唯名论来否定社会不平等的合法性。在中国,社会等级和差别最突出的体现是“名教”,而按照谭嗣同的观点:
  名本无实体,故易乱。……俗学陋行,动以名教,敬若天命而不敢渝,畏若国宪而不敢议。嗟乎!以名为教,则其教已为实之宾,而决非实也。又况名者,由人创造,上以制其下,而不能不奉之,则数千年来,三纲五伦之惨祸烈毒,由是酷焉矣。君以名桎臣,官以名轭民,父以名压子,夫以名困妻,兄弟朋友各挟一名以相抗拒,而仁尚有少存焉者得乎? ② ③ ④ ⑥ 《谭嗣同全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299、333、348、350-351、367页。
  按照前述仁学本体论,“平等”的关系是真实的存在(“通”、“以太”、“电”、“心力”);等级关系,甚至一切差别都非真实的存在,而只是人所自造的概念、名称或符号而已。反过来,人们又为自造的名相概念所困,才导致不平等的社会现实。这种批评直接指向了当时的中国皇权政治。与康有为一样,谭嗣同说孔子是改革家,当初曾经“倡民主,变不平等为平等”。但是荀子把伦常说成孔教的精华,提出三纲说,创造了不平等的制度。后来儒家还用天命论来强化不平等:
 以同一言天,而同受压于天也。天与人不平等,斯人与人愈不平等。中国自绝地天通,惟天子始得祭天。天子既挟一天以压制天下,天下遂望天子俨然一天,虽胥天下而残贼之,犹以为天之所命,不敢不受。民至此乃愚入膏肓,至不平等矣。②
  君臣之名,或尚以人合而破之。至于父子之名,则真以为天之所合,卷舌而不敢议。不知天合者,泥于体魄之言也,不见灵魂者也。子为天之子,父亦为天之子,父非人得而袭取也,平等也。且天又以元统之,人亦非天所得而陵压也,平等也。③
  不难发现,谭嗣同用唯名论来破除不平等的社会制度,就使得其平等观念变得比康有为激进得多,他不仅要求破除三纲,而且要求废除五伦,所有的人伦关系都以朋友关系为标准,“所以者何?一曰‘平等’;二曰‘自由’;三曰‘节宣惟意’。总括其意,曰不失自主之权而已矣。”④在谭嗣同看来,朋友关系的普遍合法性早就由儒教、耶教和佛教证明了。这意味着,谭嗣同的平等观有着强烈的实践冲动,即转变为直接的政治改革行动的要求,而不是如康有为那样说在遥远的未来通过解除婚姻关系来达到平等。
  如果我们进一步观察,还可以发现,谭嗣同已经多少猜测到自由、民主、平等——按照西方当代平等主义的判断——是一组互相关联的“政治上稳定的组合”。 [美]亚历克斯•卡里尼克斯:《平等》,徐朝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47页。
  人人能自由,是必为无国之民。无国则畛域化,战争息,猜忌绝,权谋弃,彼我亡,平等出;且虽有天下,若无天下矣。君主废,则贵贱平;公理明,则贫富均。千里万里,一家一人。视其家,逆旅也;视其人,同胞也。父无所用其慈,子无所用其孝,兄弟忘其友恭,夫妇忘其唱随。若西书中百年一觉者,殆仿佛《礼运》大同之象焉。⑥
  这是将“平等”安置在“大同”境界中,与自由一起成为基本的理想和社会规范。谭嗣同对于平等的理想之描画,与他对中国传统的不平等制度的攻击,都指向了现代政治平等的理念:“所有成年人类在政治上都应该被平等对待”,而且包括着一个实质平等的假设,即“认为所有人生而平等,没有人在本质上比别人更优越,以及每个人的善和利益都该被赋予相等的考虑”[美]罗伯特•道尔:《论政治平等》,张国书译,(台湾)五原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1-23页。。“平等对待”作为权利平等的原则,要求给所有人以受到平等考虑和获得平等机会的权利。在民主社会中,首先就是平等地获得自由和参与政治的基本权利。在谭嗣同的时代,尽管他也提出了“平权”——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诉求,但却是非常朦胧和胆怯的,单纯“议事”的权利: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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