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主义的纲领及其衍绎:《大同书》《仁学》的一种解读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高瑞泉 发表于:2011-12-12 18:50  点击:
【关健词】《大同书》;《仁学》;康有为;谭嗣同;平等主义
《大同书》是中国第一个全面阐释平等主义的纲领。它和努力衍绎其平等主义的谭嗣同《仁学》,共同构成了现代平等主义的早期经典。从康有为开始,平等观念的古今之变呈现出历史性的飞跃。建立在“人的相同性”基础上的“平等”观念,从单纯的形上学或境界论,转变为基本的

 作者简介:高瑞泉,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哲学系教授 (上海 200241)
  
  “平等”虽然是一个古老的理想,但是它真正被知识精英当作一种新的社会价值来追求,而不仅只是叛逆农民的梦想,或者单纯停留在人的相同性的玄谈,是在19到20世纪之交。那是真正堪称思想界风起云涌的时期,是思想世纪的转折点。这一时期思想界的领袖康有为在其一系列著述中表达了鲜明的平等主义,最为集中的当推《大同书》。①
  一
  我曾经说过,革命时代思想变革的常规是昔日的异端翻为正统,与此相伴的还有另外两个现象:“边缘进入中心”和“新知附益旧学”。这在“大同”成为现代思想传统上明晰地表现出来。洪秀全的“大同”在太平天国时期还是大逆不道的异端,但是不过五十年,“大同”就似乎成为中国人的共同理想。当初在洪秀全手里只是朦胧的理想社会的雏形,经过康有为的创造,被描绘成人类生活的共同远景。所谓“边缘进入中心”,既指在古代儒家系统中只是边缘性资源的《礼运》,被解释为儒家社会理想的核心;同时又指持有强烈异端甚至是离经叛道思想的、原先只是边缘性人物如康有为等知识分子,迅速地进入到政治生活的中心。换言之,思想观念的变化与社会存在或某种“生活圈子”有紧密的联系,而所谓“新知附益旧学”,在《大同书》中,就表现在,它之所以会从异端翻为正统、从边缘进入中心,原因之一就是它已经不再是纯粹的或传统的儒家思想,而被附加上了某些西方的或现代性观念,因而是新旧交融或东西合壁的产物。具体地说,《大同书》的作者,既不是传统的儒家,也不是反叛的农民,而是一个接受了进化论、人道主义和功利主义、处于从士大夫转变为新式知识分子过程中的思想家。由于与进化史观相联系,“进步”成为康有为构筑“大同”理想的理论前提,同时又成为“大同”社会的最重要的特征:大同社会保证了人类不断的进步,包括人类福利的无限增长,由此去苦求乐的人道得以充分实现。还包括平等作为一个现代性原则的普遍主义冲动的实现。
  同样讲“大同”,同样讲“平等”,洪秀全用西方人的上帝作为根据,人类因为同为上帝的创造物而平等;而康有为的平等观念则具备了更为理性的形态。康有为认为人与人是天然平等的,因为“人皆天所生也,同为天之子,同此圆首方足之形,同在一种族之中,至平等也。”而现实常常是“以阶级之限人,以投胎为定位,而不论才能也”,由此造成教育、参与政治、婚姻等全面的不平等对于传统中国的不平等状况,康有为的评价是游移的。他当然注意到古代中国社会广泛的不平等,不过又认为所幸中国本来很少阶级,特别是“孔子首扫阶级之制,讥世卿,立大夫不世爵、士无世官之义。经秦汉灭后,贵族扫尽,人人平等,皆为齐民”。尤其是唐代以后的科举取士,完全惟才是举,“有才则白屋之子可至公卿,非才则公卿之孙流为皂隶。” 不过他后来又称中国在平等问题上“一间未达”:“惟君权虽有义理以责任之而专制不除,奴隶岁经光武用孔教之义频免为良人,而明以后投大户者不绝,及乐户、丐户、蛋户之名,尚有不尽得为平民者,而妇女之禁抑未解。三者尚未改,故平等之义未尽,而愚弱亦从之。”(参见《康有为大同论两种》,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93-95、162页。)。这里他借用传统信仰的“天”,后来还把人叫做“天民”,表示他接受了“天赋人权”的观念。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康有为那里,平等已经是先验的价值原则,是评判其他价值之价值。我们知道,作为一个先验论者,康有为构筑其思想体系的时候,曾经模仿欧几里德几何学的方法,即根据类似于几何学中的公理、定义的所谓“实理”,去推论和衡量人类社会的“公法”。这就是“实理明则公法定。间有不能定者,则以有益于人道者为断。然二者均合众人之见定之。”康有为:《实理公法全书•凡例》,《康有为大同论两种》,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页。所谓实理之“实”有三层意思:一是经验中抽取的实在;二是事实之实;三是虚实之实。实理是不受时空限制的真实的法则。“公”的意思,一是公共;二是普遍必然之公;三是公推之公。实理最重要的是两条:(一)人各分天地原质以为人,(二)人各具一魂,故有知识,所谓智也。然灵魂之性,各各不同。公法最重要的也是两条:(一)人各有自主之权,康有为说“此为几何公理所出之法,与人各分原质以为人,及各具一魂之实理全合,最有益于人道。”(二)是以平等之意,用人立之法。康有为又解释说,“人类平等是几何公理。但人立之法,万不能用,惟以平等之意,用之可矣。”《康有为大同论两种》,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7页。
  可见,康有为运用中国传统思想中关于人是由魂魄组成的观念,来论证人的平等:每个人都从自然(天)取得相同的元素构成其体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灵魂,因此有知识、有智慧。它是穿上了中国思想外衣的天赋人权说。当然,这一被论证和信仰为先验的价值的平等,同时还有经验事实的根据。因为他将“平等”的价值与功利主义或快乐主义联结起来,不平等的阶级制度与普遍的快乐主义是违背的:
  天下之言治教者,不过求人道之极乐,而全人生之极乐,专在人类之太平。今既有阶级,又有无数之阶级焉,不平谓何?有不平即有一不乐者。故阶级之制,与平世之义至相碍也。 ② ④ ⑤ 《康有为大同论两种》,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7、162、216、314页。
  夫人类之生,皆本于天,同为兄弟,实为平等,岂可妄分品流,而有所轻重,有所屏斥哉?且以事势言之,凡多为阶级而人类不平等者,人必愚而苦,国必弱而亡,印度是也。凡扫尽阶级而人类平等者,人必智而乐,国必盛而治,美国是也。其他人民、国势之愚智、苦乐、强弱、盛衰,皆视其人民平等不平等之多少分数为之。②
  这种联结非常重要,因为当我们说康有为从公理推论出平等之公法的时候,它与儒家从“人皆能成尧舜”、佛教的佛法平等、基督教的平等观念、自然主义的天人观念,可能都有关系,并且还只是平等的形上学;一旦将平等理解成人人都有追求幸福和快乐的相同权利、甚至与国家的强弱密切相关的时候,那么就是平等的政治学和社会学了。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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