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文明法制及其历史贡献)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宋代重视物证的收集、鉴别和证据间的相互印证与综合运用,而且建立了严密的检验制度. 尤其是宋朝医学技术在检验中的广泛运用,其犯罪现场勘验技术、法医对死伤案鉴定
(论宋代文明法制及其历史贡献)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宋代重视物证的收集、鉴别和证 据间的相互印证与综合运用,而且建立了严密的检验制度.
尤其是宋朝医学技术在检验中的广泛运用,其犯罪现场勘 验技术、法医对死伤案鉴定,达到当时世界的最高水平。宋 慈的《洗冤集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是对宋 代现场勘查、尸体检验、法医鉴定等方面实践经验的总结, 也是宋朝检验中广泛运用医学技术的集中体现.
虽然宋代法制建立在汉唐封建法律发展基础之上,脱 胎于陈陈相因的封建制度,但宋代法制产生于封建经济繁 荣的宋代社会,特别是为适应宋代封建租佃关系和商品经 济的发展,形成许多包涵诸多合理因素的司法机制。宋代 法制反映并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发展到很高的水 平,显现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私权强化的趋向。一千多 年的宋代法制已经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成果卓著令人可喜, 但制度发展的扭曲和逆转也成为历史的一大遗憾,突出表 现在: 第一,社会成员平等化趋势的逆转。南宋中后期之后, 佃客、俾仆获得的权利得而复失,在法律上又有了明显的 “主仆名分”。宋光宗绍熙元年(1190年)规定,佃户不得控 告地主○50。元初人讲:“亡宋之前,主户生杀,视佃户不若草 芥”○51。元朝统一后,蒙古民族将奴隶制畜奴习俗也带入中 原,奴婢可以买卖。明朝虽奴婢数量大减,奴婢作为特殊动 产仍可以买卖。清朝同元朝有相似之处,也部分存在野蛮 的奴婢制度.778论文在线www.qiqi8.cn
第二,宋代商品经济属于封建经济制度中的内生性力 量,商品经济的发展被局限在原本的经济体系内。从商并 不是商人的唯一目的和最终追求,力量强大起来的商人们, 往往遵循“以末致财,用本守之”○52的传统,将财富用于购买 土地而成为地主,或买官入仕,使自己上升到封建官僚的行 列。不仅商人购买土地、买官入仕,而且官僚、地主也经商 致富,官僚、地主同时具有商人的身份。可见,宋代商人不 是独立的阶层,官、商、地主三位一体○53,与封建经济、封建 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不能形成独立的阶级力量。这 成为从根本上制约宋代法制进一步发展的政治性、经济性 因素.
由于特定的历史时代的局限,宋代法制的发展没能引 领中国的法制走向近代化,但宋朝法制无论是在制度确立 的立法选择层面,还是在制度实施的司法实践层面,都伴随 着当时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呈现出历史性进步。对宋代法 制文明的探讨,对今天和谐语境下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仍 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注释: ①何勤华:《历代刑法志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律文化史谭》,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3页.
②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九,绍兴十九年春正月己未,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排印本.
③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六,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点校本.
④“以夔州路为中心的川峡诸路”,“庄园农奴制依然占主导地位”。(漆侠:《宋代以川峡路为中心的庄园农奴制》,《求实集》,天津人民出版 社1982年版,第102页。) ⑤参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一,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⑥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一五《顾问奏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点校本.
⑦参见梁太济:《两宋的户等划分》,《宋史研究论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9页.
⑧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点校本,第6390页。.
⑨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四《征榷考一·征商》,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
⑩徐松等辑:《宋会要辑稿》,台湾,中国台湾新文丰公司1976年影印本,第5090页.
○11谢深甫撰:《庆元条法事类》,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点校本,第557页.
○12参见陈志英:《宋代物权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1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神宗熙宁四年二月丁巳.
○1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七,神宗熙宁三年十一月甲午.
○15窦仪等撰:《宋刑统》,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第198页.
○16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九三《书判》,四部丛刊本.
○17《名公书判清明集》,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点校本,第288页.(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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