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称对象,而且是使用名称的语义能力,名称的使用 者正是通过因果链条来练习指示对象的能力。这样 一个指示链条很难说是纯粹因果性的。下述问题仍 然有待回答,即与名称相关的描述性信息在确定指 称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4埃文斯的混合理论
埃文斯(G.Evans)提出的另一条修正路线,要 点在于认为专名的指称所依赖的某个因果联结,不 是在命名仪式与名称的当下使用之间的因果联结, 而是社会共同体联系在名称之上的信念或信息体与 共同体对于对象的指称事件及行为之间的因果联 结。埃文斯指出,说话者意图指称的对象不必满足 说话者拥有的关于该对象的摹状词簇或信息体,而 只需该对象和说话者关联在名称上的信息体具有因 果依赖,当与该信息体具有因果关联的对象不止一
个时,那么占主导性的那一个来源决定了指称对
象盯,。这样被克里普克式图景所抛弃的联系在名称 上的描述性信息再次获得重视:根据埃文斯,“拿破 仑”这一专名指涉某个对象这一语义事实仍然在相 当程度上与社会共同体对于该名称相联系的描述性 信息或信念密切相关,我们可以把这一观点表达为 下述论题(下称ECT):单称词项N被用于指涉对象
0,当且仅当0是社会共同体赋予的与N相联系的 信息体的主导性因果来源。显然,埃文斯的理论是 一种混合理论,既通过信息体的概念保留了描述理 论对于对象的识别性属性的重视,又保留了因果理 论对于名称使用与传递之间的因果联结。
混合理论的关键在于解释什么是“信息体的主 导因果来源”。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解释“主导 性”(dominant)的含义,其一是与名称相联系的信息 中的主要部分,其二是全部信息的主要因果来源。 在前述拿破仑的例子中,与名称“拿破仑”所联系的 信息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拿破仑的早年经历、拿 破仑的赫赫战功、拿破仑的滑铁卢战败,其中主导性 的信息体是历史学家们归之于名称“拿破仑”的人所 取得的那些赫赫战功。名称“拿破仑”所指涉的对 象,是否就是满足或符合主导信息“取得赫赫战功的 那个人”的对象?此处隐藏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区分 “主导性的因果来源”与“满足主导性(或加权大多 数)信息的对象”,因为后者正是描述主义指称理论 的标准表述。事实上,在混合理论中,名称所指称的 对象不是通过描述性信息来决定的;相反,对象是联 系名称的描述性信息的来源,不管这些信息是否被 对象所实际满足。’而混合理论为我们所揭示的要害 就在于,描述理论中的主要问题不在于描述性内容 是否与名称所指称的对象相关,而在于该理论把确 定对象的方式设定为对象满足或符合描述性内容。 也即,描述理论奠基在满足关系上,这种对象和性质 (或信息体)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形上学问题。与此相 对照,因果理论把确定名称所指称对象的主要力量 集中在社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因果传递联系上,这 种联系是一种名称使用者之间以及与所指对象之间 的社会认知联系。
埃文斯要在因果理论中引入信息体的理由在 于,因果关系并不是名称的指称能够在传递中得以 保持的充分条件。于是必须对因果关系进行限制, 以防止因果源头被误认。例如,由于误识别的原因 (例如上述孪生婴儿被混淆的例子),会导致某个信 息体是主导性或优势性地关于某对象的,但此对象 却不是该信息体的主导性的因果源头;也即,此对象 是描述理论意义上的“满足主导性信息的对象”,却
不是混合理论意义上的“主导性因果来源”。显然,
埃文斯的混合理论一方面承认克里普克对强描述主 义理论批评的有效性,即满足描述性内容不是确定 指称的充分条件,同时又坚持了弱描述主义理论的 基本原则,即描述性内容或与名称相关联的信息体 至少是确定指称的必要条件。
与名称相关联的描述性信息是社会共同体形成 的有关信念,它不必是关于名称所指称对象的真信 念。我们有可能发现哥德尔不是算术不完全定理的 发明者,但是社会公认“算术不完全定理的发明者” 这一信息的来源的确是哥德尔。假定有一天,逻辑 史家纠正了我们的看法,把这一信息转移到施密特 那里,后者就成为该信息的来源,哥德尔仍然还是哥 德尔,但他不再成为语言共同体认可的该信息的主 要来源。在ECT中,作为因果源头的不是KCT中 的初始命名仪式,而是社会共同体所赋予的信息体, 这里面包含的重大变化,是把名称与对象之基本关 联,从命名仪式中的发生学转向了社会认可的约定 论,从而使之与克里普克指称理论的实在论根源分 离开来。
5 名称的使用实践:交流和遵守规则
与指称的描述主义理论相比,因果图景的主要 特征在于:它将名称指称对象的根本理由从名称本 身的语言学性质(与某些摹状词语义等价)转移到名 称的社会使用上。无论是克里普克,还是戴维特版 本的因果理论,名称N之所以被用于指称对象O, 实际上是某种社会事件,其关键在于名称在使用者 之间的学习和传播。因此,因果图景突出了语言的 社会性质,强调存在着一个语言共同体,在其中,名 称不是作为私人性的个人习语(idiolect)而起作用。 与此对应,一个语言使用者即使对于某个对象充满 了错误的信念甚或是对所指对象一无所知,他也能 够正确遵循语言共同体的规定来有效地对该对象进 行指涉和完成交流活动。(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