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礼乐精神新诠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刘保刚 发表于:2010-12-19 18:22  点击:
【关健词】中国;近代;礼乐精神;仪则;道德
礼乐精神是儒家文化的重要特色。近代礼乐之教虽受到人们的普遍质疑,但也有学者对传统的礼乐精神进行了重新诠释。他们认为礼不是进退揖让的琐细仪则,而是举凡制度、刑法、仪式,甚至人与自然的关系都应包括其中;礼应随时更化,这种更化不仅是仪则的更化,也包括具体的礼之理

礼乐精神或者说礼乐之教是儒家文化的重要特色。时至近代,礼乐之教开始受到人们的质疑,甚至被新文化人士目为吃人的礼教。然而在新文化人士对礼教的一片讨伐声中,也有学者对传统的礼乐精神进行了重新诠释。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一、何谓礼乐?
  
  《礼记》:“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1](P489)朱熹给礼下的定义是:“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也。”[2](P51)这就是说,礼的本质是理,其表现形式为仪则,其作用是节文。什么是乐?《礼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之心感于物也。”[1](P468)此外,《礼记》对乐还有几种解释:“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1](P504)“乐者,通伦理者也。”[1](P470)这就是说,乐是有组织的声音,表现人的感情,同时也有欢乐之意,有道德教化的功能。
  
  二、近代学者对礼的诠释
  
  近代学者对于礼的诠释,是对古代学者关于礼的诠释的继承和发展。古代学者对于礼的诠释大致有两个特色:一是多从不变的角度看待礼。宋明理学虽都把理看做先验的秩序,但程朱理学认为理是一个外在的客观存在,心能认识理,而陆王心学认为理内在于心。无论是外在先验秩序或内在先验秩序,这个先验秩序或是说天理,都具有确定性。天理既有其不变性,那么礼就具有不变者。张载称:“礼变有不须变者,如天序天秩,如何可变?礼不必皆出于人,至于无人天地之礼,自然而有,何假于人?天之生物,便有尊卑大小之象,人顺之而已,此所以为礼也。学者有专以礼出于人,而不知礼本天之自然。”[3](P61)二是基本把礼当做人的行为仪则。从这一角度出发,他们不太赞成从广义角度解释礼。清朝学者孙希旦说:“盖《周礼》乃制治、立法、设官、分职之书,于天下事无不该摄,礼典固在其中,而非专为礼设也。”[4](P1)孙希旦之所以不认为《周礼》为专门的礼书,起因于《周礼》中礼的广义性。按照孙希旦的理解,礼主要是恭敬退让的人事仪则。正如熊十力说:“后儒言礼,专在个人立身、操行处说。”[5](P244)近代学者对礼虽然也有许多争论,但也有一些基本共识。
  其一,从广义上理解礼,反对把礼限于琐细的进退揖让之仪则。章太炎《礼隆杀论》一文称:“礼者,法度之通名,大别则官制、刑法、仪式是也。……《传》日:‘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此非独官制、刑法、仪式云云也。闽置善人,慎固封守,一切归会于礼。其在氓俗,大者务施报,次即尊贤敬岢,是之不务,而责青黄黼黻之间,故老子云:‘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也。”’[6](P399—401)刘师培说:“礼训为履,又训为体。故治国之要,莫善于礼。三代以前,政学合一,学即所用,用即所学,而典礼又为一切政治学术之总称。故一代之制作,悉该入典礼之中,非徒善为容仪而已。”[7](P1543)吕思勉说:“礼之大用,在于经国安民,而不在于揖让周旋之末。”[8](17432)不但是官制、刑法、仪式等归于礼,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属于礼。“圣人言礼,不仅为个人自修言,而凡治国平天下之创制,以及裁成天地辅相万物之经纶,无不在礼化之中。”[5](P244)这就是说,礼不仅是人的外在行为规范,而且是安邦定国、美化风俗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大经大法。
  其二,礼应随时更化。熊十力说:“《礼器篇》日:‘礼时为大’……据此,则礼经明明以革命改制为随时之宜,何尝执礼为一成而不可变乎?后儒言礼,每失变以从时之义。”[9](P37)熊氏认为,这种变化一是仪则的变化。“仪则不当有固定性,其所以为仪则之意,则本性以称情,乃无可变者也。……然仪则既成,人每循其迹,而或不究其原。及时移势异,已不足为养性陶情之具,而人怙之以为当然。”[9](P35)二是礼之理的变化。熊十力说:“朱子《论语集注》,释子张问十世章有日‘愚按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云云。此非朱子一人之见,实二千余年汉、宋群儒之共同信守也。其实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此段话极宏通,此中因字,是因由义。殷人制礼本由夏礼改变得来,因殷之时势大异于夏,故不得不有所损革,不得不有所新益,可知者此耳。周之于殷,乃至后之继周者,均可类推。详此章之义,本注重损益。而朱子竟将三纲五常填人因字中去,便说成不损不益,其尊重汉人纲常之论可谓至极。”[5](P56—57)这就是说,既没有亘古不变的仪则,也没有亘古不变的理。礼如果不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就会成为僵死的教条。
  其三,礼之本在于情理。近代学者也赞同礼之本在于理的论述。熊十力说:“礼之源即是天理,为礼之要在居敬以存天理。”[5](P251)梁漱溟说:“礼者不是指仪节之礼,而为生命之理。”[10](P933)梁启超说:“无文字的信条,谓之习惯,习惯之合理者,儒家命之日‘礼’,故‘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11](P99)
  近代学者虽然也强调礼之本是理,但是他们理解的理与古人大为不同。(1)虽然近代学者也谈天理,但天理只是一个逻辑上的本体。熊十力说:“不可诘其所由然,则命之曰自然。彼乃自己如此,非更有因方成如此,故曰自然。自然之谓天。呜呼,穷理至于自然之谓天,语言道断,心行路绝。”[5](P177)这就是说,穷理至于极点,语言无法说明,思维无复可用,就是本体,就是天理。天理也就是道德的源泉与根据。(2)礼之理是情理。梁漱溟指出理有多种,大而分之可有物理、情理。中国人所讲的理,多为情理。“在乡村中,更常听见指某人为‘读书明理之人’,这个理何所指?不烦解释,中国人都明白的。它绝不包含物理的理、化学的理、一切自然科学的理,就连社会科学上许多理,亦都

不包括在内。”[11](P127)熊十力说:“理字之义至宽泛,如形式、秩序、规律、轨范、法则、条理等等,皆理之异名也。……如儒书中有言一理者,则此理为本体之目,前云举德之全体而言,是谓一理者即此义……总之,言德则必有理与俱,言理却不必有德与之俱,此不可无辩也。物皆有理,而德与理全备者,惟人则然。”[5](P190)这就是说,儒家所言的理,不是天地万物之理,而是特指道德之理。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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