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政府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理顺民间组 织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能、权利、行为准则、社会 责任等,确保民间组织有法可依。健全政策法规 其重心应是对民间组织行为的规范和引导,而不 是身份的确立。行政法规应当指明法律倡导和禁 止的行为;触犯相关法律后接受何种惩戒,以此规 范民间组织按确立的宗旨来服务社会。其次,建 立政府与援建企业、民间组织的平等协商对话机 制。政府可以与援助灾区的企业和民间组织签署 具有指导意义的合作协议,明确相互之间在灾区 建设中的合作伙伴关系,为协调和处理相互之间 的关系提供行为准则。并以援建企业、民间组织 的援建项目为出发点,按其援建实际需要给予相 应的权利。项目援建过程中尊重援建企业、民间 组织的主体意识,在此基础上提供支持、扶植与相 关服务。再次,建立援建企业、民间组织参与当地 基层民主建设的机制,通过制度措施为援建企业、 民间组织开辟参与灾区建设事务的渠道。例如, 通过援建企业和民间组织的公共信息发布,让灾 区民众随时可以了解援建企业和民间组织的实际 情况;通过对灾区的走访调查与当地群众共谋重 建蓝图,以此来促进援建企业、民间组织的责任意 识,提高其社会公信度。最后,重点培育扶持与当 地社区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有利于促进当地群 众就业服务的,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最贴 近民众、最能反映民众的呼声的,以及关心老少、 残疾人的企业和民间组织。只有实现了政府、企 业、民间组织共同进取、各尽其责、积极配合的良 好局面,即形成了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平衡而互 动的关系,灾后重建的和谐社会这一终极目标才 会尽早实现。
(四)加强自律建设,提高民间组织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
灾后重建是一场关于动员社会资源,利用社 会资源,检验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展能力的过程,也 是考验民间组织能否可持续发展的标志之一。灾
后我们重建所面临的困难与需求是共同的,通过
灾后重建能不能形成民间组织的大发展,还必须 依赖于制度的改进和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的管理 体制和运行机制。由此,加强自律建设,提高其可 持续发展能力是民间组织自身的重要课题。
围绕提高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要 开展自律监管,抓好民间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 民间组织自身建设,要从从业规范、强化内部管理 开始,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中,发挥章程在民间组 织管理和运作中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民主议事 机制、决策机制、选举机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自我 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规范化机制。制定民 间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 信建设,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提高民间组织自律 的公正性、客观性、自主性和独立性,创造良好的
市场氛围,为其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二是
植根于社会、植根于公众。民间组织的根基是社 会公众,只有广泛吸引社会公众成员参与,才能充 分体现自身的代表性和会员的参与性。在组织建 设和人员培养方面贯彻民主选举、吸纳专业知识
人员;建立专职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提高工作人员
的业务素质;积极引导会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提升民间组织的社会影响力,让更多优秀人才加 人到其中,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三是 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宣传,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经 费不足是影响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主要原 因,而强化服务功能不仅可以增强已缴费会员对 民间组织的认同感,还会吸引更多的企业人会。 通过会员会费、有偿服务、会员企业赞助等渠道解 决经费来源问题。强化民间组织的服务功能的另 一方面,意在通过宣传赢得社会广大公众的认可、 支持和参与。这体现了民间组织与社会公众对共
同利益和需求的自觉认同,有助于发挥社会公众
主动互助性和自觉性,同时对于在全社会弘扬慈 善精神、互助精神和奉献精神、培育公众的社会责 任意识。强化服务功能还可以利用服务的国际性 特征,加强与国内、国际其他组织之间的来往与交 流,与其分享经验和资源,在更广阔的领域寻求资 金来源,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来源机制。四 是建立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和运行机制。民间组织 要建立自身的长期发展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明 确自身的功能定位和服务理念。在组织内部要加 强能力建设,大力提倡志愿精神等文化环境,要求 会员具备强烈的使命感,艰苦奋斗、坚忍不拔的精 神和动力,自觉地发挥能动性和创新性,大力培育 自组织、自学习、自适应能力。在对外联系中民间 组织要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在制度创 新中增强活力,在沟通中求得社会支持。发展战 略既要考虑外部环境对民间组织的制约,又要考 虑民间组织发展对于外部环境的影响力、扩散力、 带动力。优化内部治理和外部适应,加强能力建 设的力度,扩大民间组织的扩散效应,将其真正塑 造成灾区重建的一面旗子,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 动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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