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平等:理想与现实(4)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王一多 发表于:2010-03-04 10:23  点击:
【关健词】社会平等;公平正义;世界人权宣言
三、现代平等思想与平等实践的进程 虽然近现代工人运动和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 理想的平等社会并没有实现,为实现这一理想的 共产主义运动也正在经受着重大曲折的考验,但 这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平等的思想和社会平等

三、现代平等思想与平等实践的进程 虽然近现代工人运动和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
理想的平等社会并没有实现,为实现这一理想的
共产主义运动也正在经受着重大曲折的考验,但 这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平等的思想和社会平等的 实践没有前进。相反,从全球范围来看,20世纪以 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社会平等的实践方面都 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并且,在关于社会平等 的思想理论方面也有了一些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论 成果。首先,从社会平等的思想理论来看,20世纪 以来,社会平等理论一般已不再从上帝、宗教、自
然法和人的自然权利等方面去寻找理论依据,也
不是简单地从被剥削和被压迫阶级的感情和感受 等方面去寻找理论依据,而是更多地从社会合作、 社会和谐和人类的幸福等方面去寻找理论依据。
在20世纪的各种平等理论中,最著名的应首
推美国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的平等理论。罗尔 斯在其伦理学巨著《正义论》中首先指出,在人类 社会中,“每个人的幸福都依赖于一种合作体系, 没有这种合作,所有人都不会有一种满意的生 活”。[5】(川3’但是,“虽然一个社会是一种对于相互
利益的合作的冒险形式,它却不仅具有一种利益
一致的典型特征,而且也具有一种利益冲突的典 型特征。由于社会合作,存在着一种利益的一致, 它使所有人有可能过一种比他们仅靠自己的努力
独自生存所过的生活更好的生活;另一方面,由于
这些人对由他们协力产生的较大利益怎样分配并 不是无动于衷的(因为为了追求他们的目的,他们 每个人都更喜欢较大的份额而非较小的份额),这 就产生了一种利益的冲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 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 选择,达到一种有关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这些所需要的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提供
了一种在社会的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 法,确定了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的适当分 配。”【5“m’换言之,人类社会应当确立一种社会正 义的原则,这种正义原则应能有效地解决好人类 的社会合作、和谐、稳定和效率等问题。
什么样的原则能够有效地解决好上述问题 呢?罗尔斯认为,这一原则的核心就是平等。正 是在这一思想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他的著名的
“公平的正义原则”。这一理论的基本逻辑如下:
人类社会是一个合作体系,每个人的幸福都 必须依赖于这个合作体系,没有他人的合作,任何 人都不可能过上一种满意的生活。因此,在一个 社会中,任何人都不能因其先天的条件,如天赋、 出生或其他社会背景等因素而在社会的权利分配 中得益或受损。因此,社会正义原则的设计必须 抛开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人们既有的一切优势和劣 势,从一种假设的“原初状态”出发。在这种原初 状态中,所有人都处于“无知之幕”的后面,“没有 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 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
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甚至,“各方并不 知道他们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特殊的心理倾 向”。[5“E10)由于所有人处境都是相似的,任何人 在原则的选择中都不会因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 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无人能够设计有利于
他的特殊情况的原则,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所有
人最能接受的社会正义的原则,就是人人平等的
原则。
不过,罗尔斯也看到,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 人与人之间确实存在着差异,因而在社会合作体 系中,每个人的能力和贡献也是不同的。并且,从 本性上讲,人决不像蜜蜂和蚂蚁那样是以群体为 中心,具有工蜂般的无私奉献精神,而是一种更接 近于猿猴和狒狒一类的自我中心主义和利己主义 的动物。因此,在社会合作体系中,对于能力和贡 献方面有着差异的不同个体在权利的分配上采用 绝对平等的方式是极不现实的。也许正是基于 此,罗尔斯将其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正义原则具 体化为两条“公平的正义原则”:
(1)每个人都必须享有最大限度的基本自由 的平等权利,这个自由与其他人的类似的自由相 一致。
(2)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必须是这样形成的,
(a)应该有理由期望这些不平等对每个人都是有
利的;(b)取得地位和公职的机会对全体开放。 罗尔斯认为,这两项原则区分出社会制度的
不同方面,分别确认公民的平等的自由,规定和限 制社会的与经济的不平等性。第一项原则规定了 公民们在基本自由方面,如政治自由(选举和担任 公职)、言论和集会自由、意识和思想自由、持有个 人财产的自由⋯⋯等等方面的一律平等。第二项 原则是应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它规定收入和 财富的分配应首先立足于平等的基础之上,而分 配的不平等必须是对每一个人都有利,尤其是能 给那些处于相对不利的、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 来最大利益时,才算是公平的或正义的,否则就是 不公平、不正义的。罗尔斯还强调指出,这两项原 则必须依据严格的顺序,第一项原则总是优先于 第二项原则。这意味着,违背第一项原则的要求,
不可能因较大的社会经济利益而得到辩护或补
偿。
也许在不少人看来,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具有 较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并且在社会的实际操作 和判定中也存在颇多困难。例如,在一个国家或 社会中,基本权利的平等究竟应当如何体现,收入 和财富的分配怎样才算平等,其不平等的分配又 怎样才能显示出它是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并体 现出最弱势的人能获得最大利益⋯⋯等等,对于 这些问题的操作和判定都是极易引起争论的。不 过,这里我们必须强调指出的是,仅管当前我国的 强势群体和“精英人士”们大都对罗尔斯的基于平 等的正义原则持怀疑或否定态度,但自20世纪以 来、特别是二战以后,罗尔斯所提出的正义原则, 实际上早已经成为现代世界上先进、文明和发达 国家政治与经济生活中的指导思想,并在现实社 会生活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和体现。我们只须看 到,20世纪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贫富差距一直在 不断地缩小,公民基本权利及其受保障的范围则 不断在扩大,就能理解到基于社会平等的正义观 对于文明社会的影响有多么深远。实际上,1948 年由联合国通过和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正是 平等的正义原则在世界主流社会得到承认和共识 的最明显的体现。(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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