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平等:理想与现实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王一多 发表于:2010-03-04 10:23  点击:
【关健词】社会平等;公平正义;世界人权宣言
[摘要】‘‘社会平等”乃是现代社会中一个最基本、最重大的价值观,对于这一价值观的认识和态度,乃 i 是一个社会立国之根本。为此,本文通过阐明平等思想的历史演变及其理想与现实的演进情况,指出 { j社会平等不仅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先进分子的伟大梦想,也是近现代以来各国人民为之努力追求、奋 i ; 斗并不断接近的理想目标。这一理想目标反映了现代人类已有的道德良知和现实要求,表达了世界人

18世纪后期和整个19世纪期间,自由、平等
一直是欧美国家社会变革中最响亮的口号,这些 口号当时强有力地鼓舞着新兴的资产阶级和无产 阶级去变革旧世界和迎接新世界的曙光。在20 世纪上半叶,这些口号也同样鼓舞着中国人民为 推翻封建专制、封建等级制度和人剥削人的社会, 创建自由、平等的社会而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 今天,我们的社会是否还需要平等?我认为,就现 代社会而言,对于“自由”、“平等”这类既极为基 本、又极为重大的价值观的认识和态度,乃是一个 社会立国之根本。我们的国家将何去何从,在很 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主流社会对“社会平等”这 一基本道德和政治问题的看法。如果在这一最重 大的价值观上都缺乏明确认识或存在严重偏差, 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就必然会迷失方向或走入歧 途。为此,本文将力图阐明平等思想的历史演变 及其理想与现实的演进情况,以期国人对于社会 平等的问题能有一个更清晰明了的理解和认识。
一、古代自然法与基督教的平等思想

人类进入有文字的历史以来,最早宣扬平等 思想的是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在亚里士多德之 后,随着亚历山大大帝将希腊的势力和文明扩张 到更广阔的范围,建立起庞大的帝国,开始了希腊 化文明的时代,城邦奴隶制也随之而瓦解了。这 时,人们生活在一种比城邦大得多的新的社会联 合体中。城邦时代的社会关系、等级制度以及城 邦对公民的保护作用逐渐丧失,贵族、奴隶主、自
由民、奴隶以及城邦人、外乡人等身份和界限也业
已变化或淡化。人们不得不学会过单独的生活, 在一个广大而又无所依托的新的社会中重新认识 自己。寻找他在社会上应有的位置,以及同其他个 人之间的关系。正是这一历史的转变,决定着代 表城邦等级制度时代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政 治原则的结束和斯多葛主义的兴起。
非贵族或平民化的斯多葛学派在其道德和政 治哲学上提出了如下两个重要观点:
(1)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儿子,他们相互间都 是兄弟的关系,因而在自然权利上,他们应享有平 等的权利和人类尊严。
(2)上帝是有理性的,上帝创造的自然和人类
也是符合理性的。上帝在创造人类时,已将同一 圣火的火花投入了人们的灵魂,从而使人类所有 成员都具有了理性这一共同的本性,这种本性与
自然界之间存在着一种基本的道德上的吻合。因
此,在人类社会中,理陛使人们能够认识到自然的 道德法则,并将国家和世俗的法律置于符合上帝 意志的自然法的原则之下,以便维护人的平等、自 由和社会正义。
根据以上观点,斯多葛主义又引申出一种政
治哲学:每个人都有两个法律——他自己城市的
法律和世界的法律,即习惯的法律和自然法。在 这两种法律中,自然法始终具有更高的效力和更 大的权威,它为各地的条例和习俗提供了应当与
之保持一致的准则。自然法规定着人生而平等,
男女具有同等价值,人人享有同样的尊严。因此,任何城市或国家的统治者和臣民都必须遵守这一
上帝的法律。 由于斯多葛主义经历了从公元前3世纪早期
到公元3世纪后半叶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尤其 是在古希腊城邦解体到古罗马帝国的兴起这一历 史大转变的阶段,斯多葛主义成为当时最重要的 哲学流派,在欧洲早期历史上没有任何一种政治、 伦理思想产生过斯多葛主义那样的巨大影响。而 这一思想对于历史的影响力,是分别通过将自然
法嵌入罗马法和将其伦理思想引人基督教这两条
路线而起作用的。
公元前140年左右,斯多葛主义进入罗马,并 得到广泛和迅速的传播。在这一传播过程中,古 罗马最著名的政治家、哲学家西塞罗起了极为重 要的作用,他把自然法学说及其平等思想引入国 家学说和世俗的法律之中,并为国家和法律提供 了一个基本的道德准则。
西塞罗认为,在确立国家和法律时,首先,有 一种普遍的自然法,它同等地出自两个来源:上帝 的神旨和人类合理的本性——理性。这一普遍的
法律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根据
这一永恒法律,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尽管他们 在学识上不一样,国家要使他们的财产均等也不 易办到,但在具有理性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并 且,因为人的固有的理性,任何人都有同样的能力 取得同类的经验和辨别正确与错误。
其次,西塞罗认为,每个人都应享有某种程度 的人类尊严,因为他是在伟大的人类集体之内,而 不是在它之外。一个国家除非它依赖、承认并尊 重公民的相互权利,否则是不能长久存在的。国 家应是个道德的集体,是由平等的公民组成的法 人的集团。按西塞罗的说法,“共和国是人民的事 情,人民并不是以任何方式相互联系的任何人的 集团,而是集合到一处的这样一些人,他们因有关 法律和权利的协定以及参与互利行动的愿望而结 合在一起。”¨1从这一理论中,西塞罗便引伸出三 条基本的政治原则:第一,由于国家和它的法律是 人民的共同财产,因此它的权威来自人们的集体 力量。第二,正当而合法地行使的政治权力才真
正是人民的共同权利。行使这一权力的长官只是
通过他的职位来做这件事。法律是他的依据,他 是法律的产物,而不是相反。第三,国家本身和它 的法律永远要服从上帝的法律——自然法,这是 超越人的选择和人的制度的更高一级的正义统
治。凡与自然法相违背的法律和制度都是不道德
的,因而也是不正当的。 虽然在西塞罗那里,有关平等概念的内容、人
民在国家中应有的权利、国家的正当行为以及正 当法律的界限等都还十分模糊,然而,他所阐明的 那些政治原则却在他之后的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 国中得到普遍承认并为后来的罗马法学家们引入 罗马法中,成为人类古代这部伟大法律的灵魂。
斯多葛主义在欧洲传播的另一条路线,是通
过后期斯多葛主义哲学家将其引入基督教的思想 体系而起作用的。
公元1世纪时,巴勒斯坦的拿撒勒人耶稣向
世人宣扬人人平等的思想。耶稣认为,我们这个 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孩子,因此,对于生 活在同一个社会中的人来说,犹如一个家庭的父 亲会同等地爱护自己的子女一样,上帝对所有的 人也给予同样的关爱。如同人类历史上许多时期 一样,耶稣当时也是生活在一个非常不公平的世 界中。有权势的人非常富有,奴隶和穷人则一贫 如洗,但前者的数量和后者相比却是一千比一。(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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