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生育政策立法的必要性及对策(5)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徐文平 发表于:2010-02-07 09:11  点击:
【关健词】完善;生育政策立法;必要性;对策
采取积极态度为主。为什么要以积极的态度 为主 ? 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生育水平已较长时间处在 2 . 1 的更替水平以下,特别是人口计生工作水平较 高的地区,生育水平更低,少数地区甚至多年呈现了 人口负增长的情况。
采取“积极”态度为主。为什么要以“积极“的态度 为主?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生育水平已较长时间处在

21的更替水平以下,特别是人口计生工作水平较 高的地区,生育水平更低,少数地区甚至多年呈现了 人口负增长的情况。如让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将恶化合理的人口年龄结构,增加将来维持适度人口的 成本,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与 此同时,也要注意“稳妥”,要有预测、有把握、分阶 段地放宽生育政策限制,不能导致生育水平严重反

弹,尤其要避免新的生育高峰出现。做到“稳妥”是

“积极”前提下的“稳妥”,而“积极”是“稳妥”基础 上的“积极”。考虑到中央《决定》对稳定生育政策的要求,在完善生育政策立法时间安排上,笔者认为 可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十一五”期 末,着手为完善生育政策立法作准备,广泛深人做 好立法调研,通过开展全国性分地区、分年龄人群的生育意愿调查等工作,对完善生育政策提出切 实可行方案。第二阶段是“十二五”时期,在全国 有步骤地实施成熟的、经过国家高层决策的具体 生育政策。

四是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立法的体制。由于我国

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 衡,人口发展状况又千差万别,因而在生育政策立法上,一直采用国家、地方统分结合的体制,即由国家 立法规定总体的生育政策,又授权地方立法制定具 体的生育政策,这样既保持了生育政策统一性,又充 分考虑各地实际,被实践证明是非常成功的。因此,在完善生育政策立法中,仍应实行这种统分结合的 立法体制。但是,由于完善生育政策立法是国家人 口政策的重大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重大,与人 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且地区间又会相互影响,还需要国家立法对地方立法进行统筹安排,在立 法指导思想、原则、内容、时限等方面作出总体、全面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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