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德的本真精神 关于道德,一般认为,其目的是保障人类社会和利益共同体之存在发展,道德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具有社会效用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甚或有人认为,人类的根本追求是利益,而德行不过是一种用别
1.道德的本真精神
关于道德,一般认为,其目的是保障人类社会和利益共同体之存在发展,道德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具有社会效用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甚或有人认为,人类的根本追求是利益,而“德行不过是一种用别人的福利来使自己成为幸福的艺术”。社会对道德的片面理解表现为:其一,道德是约定俗成或社会制定的公共规范,具有外在性;其二,道德是社会秩序以及个人幸福的手段。对道德本质的理解存在着根深蒂固的偏差;正确揭示和准确理解道德本质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道德规范的主体性。历史唯物主义科学揭示道德是人类生产和生活过程进行自发、内在调节的方式和文明成果。“马克思主义把维持社会生活方式的必要性、调整人的交往、发展人的精神世界和人的社会自我肯定和自我超越生活状况的需要,看作是道德的根源。”道德是人们的能动的实践精神,反作用于经济和社会生活,使人类在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中生活和生产。“虽然道德规范也采取命令形式(绝对要求),但是它们的激发力量一方面依靠社会舆论的权威,另一方面依靠道德关系主体的自我意识。”自我实现或完善既具有伦理义务,也是个体追求的道德目标,对社会自由的积极维护,对个性自由的追求和道德自由的价值认同,使人产生着强烈的道德需要和自我完善追求。“在德性与智力方面,我们能够不断改善我们自己的状况,这一事实赋予我们以自我完善的义务。”
道德极具为他性。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基本问题,学界基本一致认为,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在此,道德代表着社会的全局、整体、长远利益,保障人类社会和共同体利益;对个体来说,道德是整体利益对利益的克制和制约,是精神追求对物质欲望的抑制。康德告诫,“德性的首要条件是控制自己。……就德性是基于人的内在自由这一点而言,它含有积极地对自己加以控制的意思,即人应该把自己的全部力量和偏好都置于自己(理性的)支配之下;而且,这种支配不仅应该是消极的制止做某事,而且是积极地督促做某事,他不应该听任自己臣服于情感和偏好(即,他有‘无情,的义务),因为理性若不把驾驭的缰绳操纵在自己的手中,情感和偏好这群烈马就会反过来成为人的主宰。”古代人把道德与利益关系表达为“义”和“利”之间关系,“义”代表着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基本价值取向在于“以义制利”甚或“舍生取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尔”。(《论语·述而》)“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道德实现和实践往往代表着自我牺牲,道德本质和精髓具有为他性、社会性、至善性。
道德富有理想性。“道德的观点是关系的观点、应然的观点或要求的观点。”伦理和道德是人对“应然”的追求,使人趋于一种“好”的生活、为人处世的状态和理想的境界,形成某种存在的张力;理想性和应然性构成道德的重要本质特征,表现着主体对自身和社会更高的愿望与期待。道德自我将外在的抽象、朴素、外在的法规和他律变成为意识和意志的自律,按照道德的考虑而理智做出自我决定。道德“应当”体现人的意志自由和主体性,体现着人们理想性以及对现实性和自身有限性的超越,促进社会和个体超越现有的基本规则和行为模式,朝向更高的境界和目标去努力和追求,实现对主观世界和外在客观世界的改造。
道德独具创造性。道德既具有规范功能,也独具创设价值,“道德自由要求个人在其生命活动一切范围内有创造积极性。而道德积极性本身,即参加创造新生活形式的能力,同因循守旧、保守主义、异己的习俗、恶习的不调和态度,是这一积极性不可或缺的方面。”创造性是道德内涵的本质特征和精神功能,“概分道德为两个方面:一为伸张的方面,实即创造的方面;二为拘束的方面,实即抑止的方面。……于旧有之道德另加以新扩充,亦即所谓伸张的道德也……文化之道德方面亦不能自行进步,而必有待于道德家之个人精神为之代表。”人们在不断地从事着社会实践,创造着新的生产方式与社会关系,也同时创造出新的道德与价值的“应当”,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使应然转化为社会伦理必然,伦理和道德观念在社会的实践中不断转换和得到提升;创造性通过社会道德楷模或优秀思想家的提倡,促进道德向理想和完美的境地提升,道德主体是社会价值真正的规定者、决定者,在现实生活实践中超越习俗和传统,提炼和提倡新道德,实现道德创造,体现着自我的价值。
2.道德自我的内涵及其本质特征
道德自我是个体精神世界的价值追求,是对自我在整体世界、生活世界中的关系地位、存在价值、生命理想的整体思考和意义建构。道德自我范畴在传统伦理思想中以德性指称,是一定社会道德原则和要求在个体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主体在道德实践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行为特征和心理倾向,以良心、人格为其整体存在形态。道德自我的内在结构和心理活动表现为三个层次:一是内在意识成分,包括认识功能和反思功能的道德认知和思维以及道德判断和评价,具有调控和监督功能的道德意志,具有激励和强化功能的道德情感,表达道德倾向的道德信念、道德理想、道德需要等因素;二是内涵知、情、意成分,体现为直觉方式与理智方式统一的良心实体;三是表征道德综合特征、能力和水平的道德人格。有学者已关注和论证,“道德自我是从‘实在自我’到关心他人和被关心的‘理想自我’的转化中的一种积极关系。它建立在对人的相互关系性的基本认可的基础上。这种相互联系性自然而然地将我跟他人连在一起,并通过他人把我跟我自己重新联系在一起。”国内学者杨国荣认为,“伦理关系所规定的义务,以具体的道德自我为承担者,道德自我也可以视为道德实践的主体。”道德自我以对伦理关系及其义务的认可、承担为基础,是承担道德责任和自觉道德实践的主体。樊浩认为,“如果把人伦关系、伦理秩序看作是社会伦理实体,道德自我的意义,在于建立内在的个体德性的主体性,建立个体道德在完整的‘自我’结构中的主体地位。由此,道德自我不仅应当是健全自我的有机构成,而且由于道德是作为人与动物相区分地重要表征,因而又是这个完整结构中的标志性构成。在广义上,‘道德自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道德参与、调节、控制下的自我;二是德性、道德化的自我;三是在自我结构中与‘本我’相对立或对待的自我,即‘道德性的自我’,它是在自我中建构一个道德宇宙。……道德自我是一个把道德心理、道德行为、道德品质统摄起来的综合性范畴。”表达道德自我既是自我的内在组成部分,也是自我的完整状态和积极自由境界,它使个体完整地把握并恰当地处理个体与自身以及外在实体的关系,达到人我、群己、天人关系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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