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履行领导干部无为问责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为了确保问责制落到实处,市委成立了有错与无为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举报投诉查处等日常工作。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均建立相应问责工作
(2)严格履行领导干部无为问责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为了确保问责制落到实处,市委成立了有错与无为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受理举报投诉查处等日常工作。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均建立相应问责工作领导机构,形成贯彻落实问责制的组织网络。市县两级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除受理举报投诉外,问责办还根据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批示,党委政府监督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发生的重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各种评议、测评、考评、考核结果及其他信息来源反映的重大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问责建议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等,启动问责程序,严格实行问责处理。2005年开始实施《问责办法》,当年全市问责机构共接待来访人员869人(次),电话1100多个,来信487件;共问责处理189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及科级以下185人;免职28人,调整工作岗位6人,通报批评54人,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01人。
二、岳阳市推行领导干部无为问责制的主要特点
岳阳市推行的领导干部无为问责制是我国内地第一部关于领导干部无为问责的规范性文件,开全国之先,其问责办法较为规范,可操作性较强,实行单列监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干部惩戒和激励中的制度性空白,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空白。
1.率先以地方规章形式出台问责制度
2005年7月21日,岳阳市委常委开会对《办法》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并决定实施。7月25日,《办法》在岳阳颁布并正式实施。岳阳市领导干部无为问责制正式诞生,这是我国内地第一部关于领导干部无为问责的规章制度。虽然国内某些市县也在探索对领导干部无为问责的办法,但在当时还没有其他市县以规章制度形式出台,有的只是以某些文件形式零零散散、断断续续地出现,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制度和程序。
2.问责办法较为规范,可操作性强
《办法》对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程序、问责结果、问责救助等方面做出了较为规范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也正因如此,自《办法》施行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岳阳市实施《问责办法》以来,市县问责工作机构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发现有错无为行为线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一批有错无为干部受到问责处理。《办法》开始实施当年,全市共问责处理189人。到2008年底,全市共问责处理1170人,其中处级干部10人,科及科以下干部1160人;免职92人,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5人,降职使用34人,调整工作岗位146人,通报批评547人,诫勉谈话428人,其他方式问责32人。
3.实行单列监督管理
《办法》对无为的一把手、副职分别进行单列监督管理。
一是坚持“不换思路就换人”原则,对无为的一把手实行单列监管。如岳阳泪罗市对以下四个方面能力不强的党政一把手实行单列监督管理。一是总揽全局能力不强。二是科学判断形势能力不强。三是应对复杂局面能力不强。四是领导发展能力不强。针对上述无为党政一把手的四种表现,下决心,动真格,依照《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005年8月3日首次启动问责程序,对当时先后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两个乡镇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责成上述两单位党政主职采取得力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坚持“不变面貌就变岗”原则,对无为的副职实行单列监管。通过“三查三看”确定无为党政副职,一是“查工作态度,看维护意识”。二是“查工作能力,看进取意识”。三是“查工作作风,看服务意识”。着重对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和人大、政协评议中不称职票达到三分之一。经考核确定不胜任现职的党政副职干部,进行无为问责,实行单列监督管理。
同时,强化措施,主要采取八项单列管理措施:一是自单列管理之日起,由岳阳市委组织部下达诫勉通知书,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和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对确定单列管理的无为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三是无为领导干部在单列管理期间,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当年奖金;四是在有错与无为投诉处理中心建立无为领导干部档案,进行专项管理;五是对已单列管理的无为领导干部,市委派员定期进行谈话,要求其每季度作一次思想和工作汇报;六是建立无为领导干部帮带责任制,凡属正科级的无为领导干部由联系该单位的市级领导进行帮带提高。凡属副科级的无为领导干部由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帮带提高;七是单列管理期间,无为领导干部继续不作为,经组织考察后调整其工作岗位,或降职使用;八是单列管理期间,无为领导干部因不作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责令引咎辞职,或作出免职处理。
4.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干部惩戒和激励的制度性空白
问责方式已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问责对象已从追究有错官员重点向无为干部深化;问责范围则从生产事故多发部门向其他领域和部门推进。由权力领导向责任领导转变,正在逐步把领导重点放到责任上来。这种制度的推行,有利于提高领导工作效率,有利于领导作风的转变,是领导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们说领导者的权力与所负有的领导责任是辩证统一的,他拥有一定的权力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领导的“无为?本身就是一种过失。在约束“无为”行为和激励干部奋发有为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干部惩戒和激励的制度性空白。
5.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法律空白
通过领导干部无为问责,从单凭有错追究到无为也要追究,改变了以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无过便是功”等陈腐观念,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为意识,实现了由以人管人到以制度管人,由权力政府走向责任政府的初步转变。无为问责的指向是无作为、不作为、作为不力等多种情形。也就是在责任追究中由追究责任人过错行为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向追究责任人无作为、不作为、作为不力行为的政治责任、道义责任转变。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现行法律法规对领导干部无作为、不作为、作为不力等以往无法追究其责任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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