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的社会哲学探究(2)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项松林 发表于:2012-07-27 16:56  点击:
【关健词】苏格兰启蒙运动;休谟;斯密;弗格森;社会哲学;市民社会
二、社会的结构 在对社会的结构的认识上,苏格兰启蒙思想家最卓越的贡献在于明确界分了市民社会与国家。遗憾的是,长期以来,这一开创性的贡献常常被错误地记在黑格尔头上。 首先,在概念术语上,苏格兰启蒙思想家
二、社会的结构
  在对社会的结构的认识上,苏格兰启蒙思想家最卓越的贡献在于明确界分了市民社会与国家。遗憾的是,长期以来,这一开创性的贡献常常被错误地记在黑格尔头上。
  首先,在概念术语上,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不再将“市民社会”等同于“政治社会”。在苏格兰启蒙运动之前,在霍布斯、洛克,乃至同时代的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的著述中,对“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和“政治社会”(political society)、“政府”和“国家”基本上是不加区分的使用。而休谟在《人性论》中对此做了严格的区分,在同时使用“政治社会”、“政府”时用的连词是“和”,而在同时使用“市民社会”、“政府”时用的是连词“或”。例如,“尊重财产对自然社会固然是必要的;而服从对于市民社会或政府(civil society or government)也是同样必要的”〔12〕;“让我们回忆一下我们前面关于政府和政治社会(government and political society)所已确立的理论。各人如果自作主人,并根据他现前的利益和快乐来破坏或遵守社会法律,那么在社会中就不可能维持任何稳定的秩序”〔12〕。约瑟夫?克罗波西也为我们找出了在斯密那里明显存在着的“国体”与“社会”分野的重要例证,“狩猎者被形容为生活在社会里面,然而他们‘既没有君主,也没有国家’”〔13〕。
  其次,在国家与市民社会谁先谁后、谁决定谁的问题上,苏格兰启蒙思想家明确指出,社会先于国家,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与后来的黑格尔的观点不同。第一,在两者的先后问题上,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强调,先有社会后有国家,国家只是“人为的发明”〔14〕。第二,在两者的相互关系问题上,苏格兰启蒙思想家汲取了孟德斯鸠在《法的精神》中的见解,深刻认识到:“在各种对于统一在社会中的人类活动的调查中,最具吸引力的就是他们的生存方式。生存方式不同,法律和政策也必然不同。”〔14〕
  再次,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很好地解答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分”又不能相“离”的理论难题,有助于人们对社会结构形成一体化的认识。客观地看,市民社会与国家存在着内在的张力,这种张力很类似于中世纪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冲突。因为市民社会与国家双方总是希冀提升自己、压抑乃至取缔对方,因而有可能滋生非政治的导向或威权主义的偏好。可以说,苏格兰启蒙思想家的社会理论中最为着力之处就是试图消解这两种导向,同时又确保市民社会不丧失对国家的牵制力量。比如,在国家观上,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并不倾心于“最小国家”,而是主张有一种“有限国家”与“服务国家”。再譬如,在政治权威与政治义务问题上,苏格兰启蒙思想家抛弃了契约论者先验论的论证,将政治权威的正当性立基于市民社会自身的维系与运行之中,强调了人们对维系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权力的认同感、责任感与忠诚感。
  最后,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还从他们的情感主义出发探究了社会有序化的机制。按照他们的看法,人不是理性的动物而是情感的动物,任何人都有同情心,通过情感的相互认同机制,如“设身处地的联想”、“换位思考”、“共同的利益感”、“心中的旁观者”,人们能够协调各自的行动与利益,从而形成公序良俗。关于这一点,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有一段最为清晰的表述:“凭借公众对其作用的认识,社会可以在人们相互之间缺乏爱或感情的情况下,像它存在于不同的商人中间那样存在于不同的人中间;并且,虽然在这一社会中,没有人负有任何义务,或者一定要对别人表示感激,但是社会仍然可以根据一种一致的估价,通过完全着眼于实利的互惠行为而被维持下去。”〔10〕当然社会的有序化并不意味着社会的齐平化,社会的最大特征是“分层”,社会中有“富人”与“穷人”,有“大人物”与“小人物”,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在著述中也从情感同情的偏好不同入手对此做了诠释。
  三、社会的演进
  在社会的演进问题上,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延续了自然主义的一贯立场,将人类社会的演变发展看作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并对这一历史过程做了充分的理论说明。在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后期,这种社会历史观中的历史被称作“推测的历史”、“理论的历史”、“自然的历史”,从而与“历史编纂学”区分开来。
  在社会演进的具体进程上,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分别给出了两种“图示”加以说明:一是休谟、斯密、约翰?米勒等人的“四阶段论”,即认为人类社会依次经历了狩猎社会、游牧社会、农业社会、商业社会;二是弗格森的“三阶段论”,即认为人类社会依次经历了野蛮社会、蒙昧社会与文明社会。需要指出的是,弗格森的“三阶段论”并不排斥“四阶段论”,其所划分的野蛮社会、蒙昧社会大致分别相当于“四阶段论”的狩猎社会与游牧社会。既然“四阶段论”能涵盖“三阶段论”,那么笔者拟以“四阶段论”为线索来揭示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划分历史阶段的根据及其创新性。(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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