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勒的个体解放理论及其启示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王静 发表于:2011-09-08 14:19  点击:
【关健词】赫勒;自由;个体解放
赫勒在对马克思阶级解放理论进行批判研究的同时,系统地论证了个体解放的合法性、可能性与实现途径。赫勒的个体解放理论是其社会批判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该理论并未诉诸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而是致力于日常生活的微观革命,强调个体解放是人类解放的途径。

 作者简介:王静,女,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讲师,从事历史理论、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0AKS005;黑龙江省社科重大委托项目“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研究”,项目编号:08A-002
  中图分类号:B5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11)04-0025-06收稿日期:2011-03-19
  
  阿格妮丝·赫勒是东欧新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受马克思和卢卡奇思想遗产的影响,一生致力于人类解放事业。但与马克思和卢卡奇不同的是,赫勒的人类解放理论不是诉诸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而是致力于日常生活的微观革命,强调个体解放是人类解放的途径。为此,赫勒在对马克思阶级解放理论进行批判研究的同时,立足于日常生活这一微观领域,从社会人类学的视角探索日常生活中态度的可变性,从审美的维度寻求个体道德个性的形成,系统地论证了个体解放的合法性、可能性与实现途径。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赫勒个体解放概念的提出
  
   “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身”,马克思的这句伟大的箴言近些年遭到了怀疑和拒绝。赫勒重新审视和分析了马克思的阶级解放理论,力图恢复马克思人类解放理论中的“个体向度”,提出了人类解放只有在个体意义上才能进行的思想。
  赫勒首先思考了马克思人类解放思想的内涵。她认为,马克思的解放概念是在自由的意义上阐述的。因为“全人类”既包括被剥削者和被压迫者,也包括剥削者和压迫者,如果压迫者也需要解放,就意味着压迫者在现存条件下也是不自由的。于是赫勒对马克思的自由概念进行了考察,认为马克思的自由概念具有四个规定性。第一,自由是独质的和绝对的,自由没有量的区别,只有质的不同。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自由都是复数的自由(freedoms or liberties),政治解放只是提供给人们多元的权利自由(liberties),而不是自由(freedom)。第二,自由是关于个体的。自由不代表民族或其他人类共同体的“独立”,要实现人类解放(human emancipation),自由要变成现实,个体而不是民族或文化必须是自由的。第三,自由排除了所有的必然性和限制。无产阶级的自我解放是对必然性的认识行为,但它仍不是一个自由的行为,因为只有当行为自由,结果才能自由。第四,所有这些归结为一点,自由是每一个个体的全部能力和才能的发展。[1](P358-360)
  赫勒进一步分析了马克思自由的实现条件。首先,在马克思看来,充裕是实现自由的根本条件。马克思试图在生产方式中寻找阻碍自由实现的障碍。他认为,在充裕的状况下,生产不再是一个似自然的过程,社会关系将逐渐获得上层的控制权,人类将彻底控制社会与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其次,权威是自由的对立物。赫勒认为,马克思在排除了匮乏对人类的限制之后,又对权威进行了批判,各种权威的规则成为了限制或必然性的表达。
  通过对马克思人类解放和自由概念的剖析,赫勒恢复了马克思解放理论中的个体向度。但是赫勒也对马克思的人类解放理论提出了批评。首先,赫勒质疑了马克思的充裕理论。赫勒认为马克思的自由观是以物质财富的充裕为前提的,但充裕是相对的范畴,与人们的需要结构相关。如果人们等待满足的需要比满足它们的手段多得多,那么无论社会财富多么充足,社会还会出现匮乏。如果自由是绝对的,需要就是无止境的,而自然资源是极其有限的,那么社会就没有充足,只有匮乏。所以,自由的这个前提——充裕一定是不存在的。其次,赫勒对马克思所说的“权威”的限制提出了异议。在赫勒看来,为了有一个相对充裕的社会,我们的需要体系必须与自由价值这种规范的力量联系起来。如果仍然有规范,它们就必须有权威,权威是人们公认的自律的表达。因此,不接受这种普遍化的规范,无论人类的解放过程意味着什么,解放都不会实现。所以,解放只有在个体的意义上才能进行,“个体应该在某种外在的权威的指导下被社会化”[1](P367),这样才能解决道德问题,实现自由。由此,赫勒提出了自己的民主的自由概念和人类解放观。
  赫勒认为,“‘人类的解放’可以在民主的自由概念的引领下被解释”[1](P367)。她的民主的自由概念并不反对外在道德权威的存在和接受,在赫勒看来,问题不在于拒绝所有的权威,而是拒绝权威建立、观察和检验的质量和程序。在民主的自由理论的理解下,“自由的人类”就意味着民主的普遍化和激进化。就一个人有平等的权利和可能性来参与和影响与他相关的城市、州、民族和社区事务的决定而言,他就是自由的。而且,如果每个人在某种特定的公共承认的规范指导下,都有权利和平等的机会来参与影响他们现在和未来的过程的决定,那他们就会是解放的。每个人的权利和可能性越多,人们就越自由,“多元的权利和多元的自由只是梯子上众多的横木,它引导着民主的自由的现实化”[1](P368)。
  由此,赫勒提出了两种意义的解放,一种是政治经济革命和阶级解放(liberation),一种是日常生活革命和个人的自我解放(emancipation)。正如她在《日常生活》中所表达的,人的真正解放不是仅凭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而实现的经济或政治领域的解放,而是通过一场微观的日常生活的革命而达到民主的实现与个体的解放。
  
  二、个体解放的可能性
  
  在提出了个体解放的哲学构想和价值观念之后,赫勒在《人的本能》一书中审视了当代的各种本能理论,最后从心理学、社会人类学的视角提出了个体解放的可能性依据:人性是“可塑的”,人具有“第二本性”。
  应该说,赫勒有关个体解放之可能性的理论基础主要来源于马克思的类本质思想。马克思认为社会性、意识、对象化、普遍性和自由构成了类本质的基本要素,而这些要素就是人的潜能,人的潜能是无限的,人类历史本身就是这些潜能实现的过程。由此,赫勒认为,个体与类是分离的,历史的目标就是类本质的要素现实化的过程。个体的结构是关系,是人对世界的对象化和对自身的对象化的关系,在这些对象化中价值选择不断更新,通过价值标准的内在化,个体获得了类本质。但是个体与类本质是不相同一的,因为“‘类特征’只有人类才具有,而单个的人仅仅具有这种‘类特征’意识以及他与这一‘类特征’关系的意识”[2](P111)。并不是每一个体都能认识到类的潜能,而是每一个体都能实现类的任何潜能,这一个体能够产生一种与类特征有意识的联系。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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