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只有融入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框架之中,才能够发挥应有的效力,才能够健康发展。网络反腐不是人肉搜索,不是仅仅依靠检举揭发才能生存,而是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说服力
网络反腐只有融入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框架之中,才能够发挥应有的效力,才能够健康发展。网络反腐不是“人肉搜索”,不是仅仅依靠检举揭发才能生存,而是应当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示范力、惩治的威慑力方面,发挥好网络的独特功能。当前的关键是要为网络反腐力量提供制度化的入口和出口,使其与体制内反腐机制良性互动,提高防腐、反腐的科学化水平:
一是要建立完善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是社会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可以很好地防止国家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更有利于民众进行监督,可以有效地防治腐败。完备的信息公开体系大体应包括机关的职权、工作程序、办事过程、时限、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要素,按照这样的标准来建立健全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就会使网民可以通过网络途径了解公共权力部门的信息而不受到任何干扰,保证公民知情权得到实现,使网络监督渠道更加畅通。
二是要建立必要的网络监管制度。这些制度应当视网络信息的危害程度让网站运营机构承担连带或重要责任。只有这样,一方面,网站运营机构才会有积极性监管网络上的信息,监督管理网民的网络行为;另一方面,也为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在面临诸如被监督者针对网民的反腐举报要求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的“指示”、“命令”及其他威逼利诱等行为时,正确行事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安全保障。
三是要实现网络反腐与现行制度的有机衔接。实现网络反腐与现行反腐制度规范的有机衔接,是有效避免各种失范、侵权、越规等现象发生的重要保障。要在建立完善群众监督的法律保障制度、改革新闻媒体管理制度等方面深入探讨。倘若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反腐败斗争中,网络也就不会承载过多的本身无力完成的职能,民众对其在反腐中的期望值也就会回归理性,管理工作也会相对容易起来。
四是整合网络反腐资源,提高官方网站的反腐效能。目前,最高检、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各地检察、监察部门,都开设了网络举报平台。但是当前大部分网络举报并不是通过官方渠道,而是分散在一些新闻社区、民间论坛、个人博客等。这种零散的网络举报在未进入专门机构的情况下,会被反复传播,既耗费了反腐资源,也给反腐部门收悉、查处案件线索带来困难。整合这些资源,就是要将举报线索尽可能引导到官方的专门平台上,从而提高网络反腐的效率;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网络反腐责任机制,建立通畅的网络反腐材料处理渠道,保障举报信息的及时处理与结果反馈。只有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和严格的问责程序,以确保职能部门对网络举报保持持久的“敏感度”,保障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去收集、处理网络投诉和举报,并形成一条通畅的网络反腐信息专门处理渠道,使网络反腐向“法治型”转轨,并成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网络反腐之路才能越走越宽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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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贺国强.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努力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N].人民日报,2009-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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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百度百科 [EB/OL]. http://baike.baidu.com/view/979872.htm?fr=ala0_1.
[5]谭剑. 网络反腐走到“十字路口”:群体极化现象亟须引导[J].半月谈(内部版),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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