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的话语权,拓展了社会监督的时空界限。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话语主体多是一些知名人士或媒体自身。尽管从理论上来讲,媒体应该代表公众,成为公众的代言人,但在实际运作中受各种主客观
网络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的话语权,拓展了社会监督的时空界限。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话语主体多是一些知名人士或媒体自身。尽管从理论上来讲,媒体应该代表公众,成为公众的代言人,但在实际运作中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媒体的言论有时并不能如实、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通过网络,来自社会底层的信息、观点、声音找到了一个“出口”,普通公众借助网络拥有了表达权,避免了一些传统媒体作为中介代言人的独断专行,甚至扭曲民意的不良现象。网络强大的聚合性、天然的互动性、广泛的代表性、信息容量的庞大性、传播的快速性、意愿表达的真实性等特点,使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既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部门提供大量而直接的监督线索,也可以以其特有的力量推动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
2.提供社会监督的技术支持。传统的监督手段主要有批评、检举、揭发、控告、上访等。尽管这些监督手段有相对健全的法律保障而且受理机制完善,但涉及群众少,少数政府监察机关、纪检机关信息披露不够及时,透明度不高,导致群众知情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造成案件积压、打击报复检举者等问题,其效果很多人并不认可。网络为公众行使知情、表达、参与、监督四大民主权利提供了新的技术条件。与传统的社会监督方式相比,网络反腐作为一种新兴的监督形式,更直接、更尖锐、更隐蔽、更能保护监督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网络作为反腐的一种工具或手段,在技术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信息传播及时便捷、受众率高。网络能够“全天候”传播信息并实时发布信息,把对时间的占有权完全交给了社会公众。网民上网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与现实相比,更能随时随地的发表自己的见解,尤其是网名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化名,反映问题没有过多顾忌,最直接而坦率。由于受众率极高,一旦一些事件人物进入网络的报道便会引起公众长时间的关注与讨论,会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有利于案件的调查审理。网络技术系统给予网民多种渠道搜集证据和信息,让全社会以最快的速度得知反腐事件的进度。
二是抗干扰性强。传统的监督手段往往需要检举人与被检举人当面对质,面对面的提意见或质疑有时会使检举人碍于情面、尴尬难堪而有所保留。更有少数干部发现对自己不利的消息后,会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封杀信息,甚至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而网络监督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种不足。网络以其匿名性大大减轻了民众监督的心理负担;同时,网上表达意见也有效避免了面对面的传统监督方式带来的尴尬和不快。
三是低成本、高效率。现实中各种举报渠道有不少,但网络举报无需上门,无需另外的费用,即写即发,大大地节省了成本,简化了程序。再者,有关部门从网络中寻找线索,了解情况,更宜找准突破口。特别是网络举报还有一种难以替代的特殊优势,一人举报,其他知情者可以补充,使举报材料更翔实。
四是立体直观、生动形象。网络集声音、图像、动作、文字为一体,展示的内容更加丰富多彩,网民可以多渠道地搜集证据和信息,让全社会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关注到相关腐败事件处理的进度;也可以通过多种形式逼真地展示腐败分子的不法行径。
总之,依靠网络技术手段,公民能够对公共领域中的所有人物、关键领域和重点部位进行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监督,实现了监督关口的前移;同时,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也为腐败的前期预防、调查取证等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技术条件。
3.优化社会监督环境。网络承载了社会对公共权力的关注,其不仅是群众获取社会信息的主要窗口,还是体察社情民意、衡量社会发展趋向的风向标,社会上有多少种现象,网络中就能产生多少种言论。正如媒体所言,这是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舆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正因为互联网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可以说网络舆论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民意。网络监督的力量大大压缩了“暗箱操作”的空间,过去出了问题有人还可以封锁消息,而在网络时代就很难掩盖,人们几分钟内就可以将信息发送到网络上,立刻就会产生爆炸性效果。网络监督让社会公众多了一个自由表达的空间,跟其他表达意见的方式相比,网络监督所受限制最少,“门槛”最低。这种“全民反腐”的氛围从外部环境对腐败产生了极大的威慑力和强大的舆论压力。
互联网带来权力的分散与转移,拓展了民主参与的政治空间。信息化所具有的扁平化延伸和资源即时共享特点,使“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和代议制民主等现代民主的实践形态更富有成效。网络社会中,政府的作用更多的被规范在掌舵、调控和制定规则方面,政府权威也相应地要凭藉能力和魅力树立起来,而不以传统的社会等级或官位作基础。在这种“扁平化”政治生态环境中,权力的监督与约束得到强化,依托于权力而滋生出的各种腐败现象也相应地得到遏制。互联网打破了政府与公民之间在时空上的沟通障碍,加强了二者的联系,表现出一种全方位、立体式的沟通方式。各级政府借助信息化手段,设立透视政府、政府热线、公民论坛等窗口,及时、广泛、全面地认真听取来自各个阶层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公开化;公民通过容量大且实时的信息、查询方式便捷且廉价的互联网,扩大和行使了知情权,拓展了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
三、网络反腐的局限性和潜在风险
网络的快捷性、虚拟性正极大地改变着普通公民反腐“话语权”的行使。但是也应看到,在实践中,其大众化和匿名性的特点,在监督权力行使主体、揭批腐败现象的同时,容易造成不良信息的迅速传播,甚至侵害公民的权利,挑战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未知风险。
1.网民自身的局限性。网络为社会公众监督公共权力的运作提供了相对自由和宽松的空间,但是就目前我国网络反腐情况来看,作为监督主体的网民也有其局限性。
第一,网民自身素质的差异。网民在现实生活中处于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群体之中,其阐述的观点难免受到视野、情绪、利益、情感等因素的影响,加之跟帖者往往缺乏全面充分的信息,由其营造的网络舆情也容易失真;再者,网民的个体素质原本就参差不齐,对同一事物的判断和分析会受到个人认识水平的限制,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网民未必都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来对相关事件做出理性判断。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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