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强调,要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互联网的兴起和广泛运用,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产生了深刻影响。这其中,网络反腐无疑是值得格外关注和深入探讨的一个重大课题。网络反腐作为一种全新的力量,在丰富反腐方式的同时,也带来诸多挑战和风险。正因为如此,至今人们对网络反腐的看法仍是褒贬不一。在构建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体系的视野下,客观认识网络反腐的基本价值和潜在风险,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网络反腐起因于传统反腐方式的局限
我们党执政以来,一直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对待。在方式方法上,经历了主要依靠思想教育和群众运动反腐、制度创新反腐、集教育监督惩治功能于一体的体系反腐方式的发展演变。这一演变历程,反映出不同的历史阶段,针对腐败现象的不同特征和表现形式而引发的反腐方式与策略的变迁;同时,也体现出对传统反腐方式的丰富、完善与创新,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网络反腐渠道的开辟,正是这一过程之中的一个新突破。
据笔者考证,网络反腐最早进入公众视野,应当是在2003年,被称为“中国舆论监督第一人”的安徽人李新德创立了“中国舆论监督网”,并因在2004年首发“下跪副市长丑行录”一文而闻名,从而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1]紧随其后诞生了“中国民生申诉网”、“中国百姓喉舌网”等社会力量建立的反腐网站。200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网址(www.12388.gov.cn)。2005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及部分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了举报网站。2009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由此可以看出,网络反腐,从一开始就呈现出公共权力与社会力量互动的局面。在这种互动过程中,网络反腐历经最初的民意沉淀后,逐渐由个人行为转向集体行动,渐由“腐败问题评析”演变为指向性极强的“腐败现象透视”及“腐败行为举报”,受力面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社会力量反腐与体制内力量反腐方式的紧密结合,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反腐倡廉建设领域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
值得关注和反思的是网络反腐盛行背后的深刻动因。近年来,随着“网络曝光”将多位贪官拉下马,网络反腐已经越来越为社会公众所熟悉。公众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据2009年10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腾讯网在线调查(1983人参加)的数据显示:排在首位的是“网络曝光”,75.5%的人选择此项,接下来依次是:“举报”(58.2%)、“媒体曝光”(53.8%)、“信息公开”(48.0%)、“信访”(30.6%)、“审计”(30.1%)。“网络曝光”远远超过其他几种传统渠道。我们暂且忽略被调查人群的代表性,但这一数据至少说明两点,一是网络反腐普通人容易参与;二是网络反腐效果较好。这是由于,“网络曝光”更便于把细小的社会问题归类、解析、放大,快速凝聚成人们的共识,产生强大的舆论力量。无论对于腐败分子还是反腐机构都会形成一种强大的压力,利于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这些优势恰恰映射出传统举报方式存在的不易操作、难见效果等局限。比如,给有关部门写举报信,常常石沉大海,不了了之;举报者还很容易暴露身份,遭到打击报复等。在网络上曝光腐败分子,相比较而言,风险和成本小很多。
在笔者看来,网络反腐盛行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网络的技术因素,而在于技术之外的制度缺陷。网络反腐兴起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背景是:我国在结束了依靠群众运动开展反腐败的方式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社会力量对腐败现象的监督揭发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讲,网络反腐也是社会监督制度化困境倒逼下的“产物”。这些制度性缺陷包括我国群众参与监督、参与反腐败的保障制度上的缺失,反腐败机构独立性和执行力不足,传统媒体的监管制度以及诚信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正因为此,才使网络反腐变得有生命力,成为人们更信赖、更愿求助的渠道。
网络反腐的运用,毕竟还处于起始阶段,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毋庸置疑,网络反腐的作用确实越来越大,互联网已经成为反腐倡廉建设进程中新兴媒体监督的重要平台,这已得到党内的肯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郑重提出了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的新要求。贺国强在考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信息工作时也强调,要高度重视网络举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全国纪检监察统一举报网站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管理,完善网络举报法规制度建设,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完善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真正为群众提供一条便捷、畅通的监督渠道,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广大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积极性。[2]
二、网络反腐的核心价值在于提高社会监督的整体效能
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是反对腐败行为的根本途径之一。在我国,传统的监督形式主要包括五类: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如果进一步作出界定的话,那么后两种监督形式也可归结为社会监督。从反腐败的国际经验来说,国际上廉洁度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官员都是由民众、舆论与媒体进行集体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监督以什么样的方式、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参与到反腐败过程之中,关系到反腐倡廉事业的成败。而网络反腐,正是在这些方面提升了社会监督的整体效能。
1.扩大社会监督的范围。政治学原理告诉我们,公民的政治参与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与民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只有保护好公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才能让公众从内心真正认同政府治理的合法性,政治体系才可能实现高效运转。社会监督则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形式。就目前来看,以网络为途径的监督形式,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极大地拓展了社会监督主体的范围。中国自从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呈现出网民规模大、发展速度快、方式多样化等特点。据人民网舆情频道报道,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人,网民每人每天平均上网时间2.7小时,表明互联网已经成为覆盖率仅次于电视的大众传媒。[3]数字表明,网络媒体逐渐从边缘走向主流,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一种新形式。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