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贵州苗族诗意栖居的生态文化内涵(4)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蔡熙 发表于:2013-12-10 16:17  点击:
【关健词】贵州苗族;诗意栖居;生态文化
(一)为优化国土空间、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提供了重要参照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局。①对此

  (一)为优化国土空间、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提供了重要参照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局”。①对此,苗族惜地如金、依山开拓建筑空间的模式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首先,苗族人深居山地,山多平地少,石多土地少,苗人往往在平缓的斜坡上开挖一小片平地作为房屋后部的地基,然后用穿斗式木构架在前部作掉层的吊脚楼,形成半楼半地的吊脚楼。这种吊脚楼房屋在结构、通风、采光、日照、占地等诸多方面,都优越于其他建筑型制,是一种省土、省时、省料而又稳固的房屋结构方式,因而可以把平坦的地方留下来做稻田,不致于占用坝子。其次,吊脚楼采用穿斗式结构,在柱与柱之间穿以短木或枋组成网络,不仅结构稳固,而且使全部杆件处于顺纹抗弯抗压和横纹切断三种受力状态,因而可以达到用小材盖大房的目的。第三,山地环境制约了苗族建筑像平原建筑那样横向的空间延伸,从而塑造了纵向空间的山地吊脚楼民居。吊脚楼造型的纵剖面,由于采用了架空、悬挑、掉层、叠落、错层、附岩、镶嵌、跨越、倚台和分层入口等方法,形成了“占天不占地”、“天平地不平”或“天地均不平”的剖面。第四,苗族的吊脚楼民居内部空间一般分为三层:楼板以下为“地层”,主要是牲畜杂物层;顶棚以上为“楼层”,主要是粮食贮藏层;中间层为居住层。这种有效利用土地的建筑布局,不仅充分考虑到了传统农耕社会的生产生活需求,也考虑到了生态的、历史的、地理的文化要素。
  (二)为构建自觉的生态文明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②苗族人敬畏、顺从自然,让生态文化融入人们的生活,以及与自然融为一体、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为当下愈演愈烈的自然生态危机和精神生态危机提供了一个诗意栖居的参照。
  苗族先民葆有千百年传承而来的人与自然万物同源的自然观,将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看做具有灵性和感情或与人类有着某种远古血缘关系的生命存在,并以这种万物有灵的信仰为基础,形成了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对于天地的崇敬与祭祀,是苗族先民社会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他们通过各种祭祀活动,维系着天地神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将浸染过敬畏、顺从自然,与自然融为一体、和谐共存的生态智慧全部融入到苗人的信仰和文化之中,形成一种集体无意识,在丰富多彩的文学作品中代代传递下来,并由于长期的历史传承和积淀,历世相沿而成为风尚习俗。这种历世相沿、群居相染而形成的生态习俗,无疑具有巨大的群体凝聚力和激励作用。
  锦屏苗族流传着“生活要丰盈,两手抓住林”、“家栽千蔸杉,子孙享荣华”、“家有千株桐,一世不受穷”、“山青水秀,地方兴旺;山穷水尽,地方衰亡”等富于哲理的林谚,以此激励子孙后代重视育林造林,民众由此自觉形成了爱林如宝的生态意识和爱山护林的良好习俗。村民们对于村寨边的风水林、风景林、坟山林都能自觉管理和维护,谁破坏了风水林、风景林、坟山林,谁就触犯了神灵,村民们都不能容忍,无论谁来主持正义都能得到大多数村民的支持。在苗乡,无论谁家山林失火,每家每户都要出动,集体义务扑灭,有时连相邻村寨都主动前来营救。对于失火者,轻则补栽树种,重则罚酒罚肉供全村及相邻村寨食用。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要实现“美丽中国”的梦想,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让大自然拥有更多的修复空间,留下更多良田美宅。生态文明理念的实现必须改变人们对自然生态的认识,提升人们对生态文明理念的觉悟。只有将生态自觉提升到文明理智的更高境界,才能培养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人类,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
  (三)为循环经济提供了重要参照
  人们通常认为,循环经济作为挽救高能耗、不可持续工业经济的良方,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发现和发明。其实不然,长期栖居在山地的苗族社区早就盛行循环经济模式。且不说山地农耕社会延续了数千年的“刀耕火种”的模式,贵州苗族的稻鱼循环共生系统就有好几百年的历史。苗族谚语说:“要得庄稼好,家肥不能少/人哄地,地哄人/包谷薅芽,黄豆薅花/田里养鱼,粮鱼两得。”这一谚语形象地反映了苗族水田放鱼的优良传统。
  黔东南的锦屏素有“绿色山城”和“木头城”之美誉,民间流传着这样的说法:“锦屏人住的是木屋,吃的是木饭(以木换粮),花的是木钱,靠的是地地道道的木头经济。”锦屏苗族自清朝以来就开始人工造林,至今已有300余年的历史。民国《贵州通志·风土志》载:“黎平(锦屏县属黎平府)山多载土,树宜杉。土人曰:‘种杉之地必予种麦及包谷一二年,以松土性,欲其易植也’。”大面积种植杉林,使林山不致荒秃,常年青山绿水,如书上所载:“自清江以下至茅坪二百里,两岸翼云承日,无隙土,无漏阴。栋梁之材靡不备具。”①锦屏苗族在长期的人工造林实践中,摸索出了独具山地民族特色的的栽杉知识与技能,积累了丰富的养山护林、林粮间作等技术。这种“林粮间作”技术,学界又称之为“混农林生产”或“农林复合经营”,其操作方法在《黔语》中有明确的记载:“种之法,先一二年必树麦,欲其土之疏也。杉历十数寒暑乃有子,枝叶仰者子乃良,撷而蓄之;其罅而坠者,弃之;美其性也。春至,粪土、束刍覆之,媪火炳之,乃始布子,而以枝茎午交蔽之,固其气,不使速达也。稚者日杉秧,长尺咫则移而植之,皆有行列,沃以肥壤,欲其茂也。壮而拳曲,即付剪刈,易以他栽,贵在直也。”②由于民间造林的积极性普遍高涨,民间流传明清时期有关苗族森林保护和木材交易的“林契”多达三十余万份。这些“林契”如今已经成为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山地环境的混农林生产模式,彰显了山地苗族与自然和谐相处、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生态智慧。牛津大学的中国史专家科大卫(Dawid Faure)教授在实地考察文书原创社区之后指出:“中国苗族混农林文书大量、系统地反映了一个地方民族、经济及社会历史状况,这不仅在中国少有,就是在世界上也不多见,完全有基础申请为世界文化遗产。”③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版权声明:因本文均来自于网络,如果有版权方面侵犯,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