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法律文本风格至少有这样的一些基 本要求: 1、准确。立法语言文字能够准确地表达立法 意图,能够让一般人理解,也能够形成共识,不会 产生语词的歧义。这是立法语言文字最基本的要 求。在操作中,一般要做
我们认为法律文本风格至少有这样的一些基 本要求:
1、准确。立法语言文字能够准确地表达立法 意图,能够让一般人理解,也能够形成共识,不会 产生语词的歧义。这是立法语言文字最基本的要 求。在操作中,一般要做到:(1)用精确的词语表 达法的概念和语句;(2)同样含义的语言文字要用 同样的方式来运用;(3)使用明确、肯定的用语表 达法的内容,不能用建议性的、商榷性的、询问性 的等不肯定的词语来表达意思;(4)尽量使用明确 的全称概念,不要用简称或缩写。
2、简洁。简洁是立法语言文字的基本要求。 立法语言文字要平实质朴、言简意赅,能够轻易为 人们所理解和掌握。简洁,在立法技术上要求,力 求做到用最少的语言文字,能够正确表达出心可 能多的内容,而且应当准确无误。在操作上,应注 意:(1)少用或慎用甚至不用形容词;(2)不用深 奥难懂的词语,要用人们简单易懂的词语;(3)除 地方立法外,尽量不用方言土语,而应当使用绝大 多数群众都能接受的语言;(4)运用一些专业性、 技术性的术语或概念,要在附则中予以明确解释。
3、严谨。立法语言文字要严密周详,不能出 现矛盾和漏洞。这就要求在立法技术上:(1)同一 个词语在同一部法律中甚至在整个法律体系保持 同一个意思和用法;(2)在部门法同样的意思要用 同一个词语来表达,不能用多个词语表达同一个 意思;(3)不要使用含义不确定的词语,尽量使用 大家都能接受的词语。
(二)法律词语的选择 立法意图需要通过词、词组的链接来表达。
词与词组的选择,一定要能够准确无误地表达立 法意图,并且易于被人们理解,不会产生歧义与矛 盾。在立法过程中,法律词语的选择通常有以下情况:
l、专门词语。法律中有很多经过多年使用、 意义非常确定且明确的专门术语,如原告、被告、 起诉、上诉、被害人等,这类术语可以准确地表达 法中所专用的概念。立法中在选择确定含义的概 念时,通常会使用法律上的专门术语或词语。
2、日常用语。法律中尽可能地采用日常用 语,一是意思通俗易懂,二是百姓容易接受。在采 用日常用语时,要注意,这样的日常用语一定要意 思明确,且没有其他歧义,人们易于形成共识。另 外,在法律、法规中使用日常用语,一定要注意它 与日常使用的含义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在法 律对其含义加以明确。
3、模糊词语。模糊词语是没有明确外延的词 语。在立法过程中,由于人们的认识能力的限制、 事物发展规律性的呈现以及其他种种因素,法律 中运用模糊词语必不可少,它的使用体现着立法 技术,一方面不得不要使用时可以使用,另外一方 面要尽可能明确它的外延。在现行法律中,常见 的如“等”、“其他”、“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都 是不确定外延的词语。虽然给执法者提供了自由 裁量的余地,但是弊端也是很明显的。
(三)法律语句的选择 同其他语言文字一样,遵循正确的句子使用
规则,也是正确运用立法语言文字所必需的,立法 语言文字中的句子运用,也就遵循上述立法语言
在立法实践中,需要注意:
l、尽量使用短句、简单句,少用长句、复杂的 句子。如“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 意思简单明了。但在一些情况下,长句表达也有 必要,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 议议程。”
2、句型的恰当选择。汉语的句子有陈述句、 疑问旬、感叹句、祈使句之分。在立法过程中,疑 问句与感叹句基本不能使用,常用陈述旬与祈使
旬。陈述句一般有直接陈述和间接陈述,直接陈 述如“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间接陈述如“公 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 捕。”祈使旬常用于义务性的法律规范,如“国家依 法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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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风格的基本要求,因此,在立法过程中,立法 者应尽可能选择简单的句子、完整的句子。美国
《统一和标准法案起草规则》认为:法应易于理解, 复杂的句子结构经常使法模棱不清。运用简单的 句子结构,一个句子表达一个意思,则容易使句子 的含义为读者理解。其第1条规定:“法律中应运
用短句和简单句,避免使用独立句、并列句、复合 旬或其他复杂的句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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