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技术评估的探讨(3)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汪全胜 发表于:2010-03-04 10:27  点击:
【关健词】立法后评估;立法技术;法的结构技术;法的语言文字表达技术
(六)法的附录 法的附录是部分法的本文后附加的有关资 料的总称CSJ(P.撕),有的也称附件。附录并不是所 有的法都应具有的,立法者决定一个法是否要设 置附录,其根据是看该法是否需要附加有关资料 以便该法得到某种

(六)法的附录
法的附录是“部分法的本文后附加的有关资 料的总称”CSJ(P.撕),有的也称附件。附录并不是所 有的法都应具有的,立法者决定一个法是否要设 置附录,其根据是看该法是否需要附加有关资料 以便该法得到某种说明,更好地为人们所理解,更 有效地实施。“从立法技术上采用附件的形式,附 在法律、法规正文之后,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技术 处理。这样,既保证法律、法规自身结构的紧凑合 理顺畅,又能保证法律、法规在实施中涉及到的具
体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UICp.埘’

三、法的实质结构的技术评估 法的实质结构,侯淑雯将其界定法的内在结
构,“又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内
部各个组成部分的搭配和排列方式。”E6](F.z3D而李 培传认为,法的实质结构,“是指法律规范按照其 所规范调整对象的自身规律要求,在其内容上作 出科学、合理的排列、组合和联结的形式。”【7】(时31’ 法的实质结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李培传认为, 法的实质结构包括:立法宗旨(目的),适用范围, 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主管机关的设定,行为规则, 法律用语含义解释条款、解释机关、废止条 款‘7“¨n’。毕可志以地方立法为例,认为法的实 质结构(或内部结构)包括:“制定地方立法的目 的、名词(术语)界定、解释机关、施行日期、废止条 款等,其中最主要的是三部分:适用条件、行为模 式和法律后果。”【91我们认为,规范化的、完备的法 的实质结构包括:立法目的(立法根据)、适用范 围、法的原则、法律概念(术语)的解释、法律规则、 解释机关、施行日期以及废止条款。对以上内容 进行规范化处理的方法、技巧就属于法的实质结 构的构造技术。在进行立法技术评估时,需要针 对以上内容的设置技术进行评估、评价。
(一)立法目的、立法根据 立法目的,一般是指立法者通过立法所要实
现的意图及其结果。立法根据是立法者制定法的 实践或法的依据。通常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合为 一条来写,而且放在法律条文的第一条,开宗明 义,宣示立法意图及其依据。如《立法法》第一条 规定:“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 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制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但也有一些法律、法规,将立法目的与立法根
据分开来写,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规定:“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 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利于军队的指挥和管理, 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实行军官军衔制 度。”
在实践中,有的法律、法规只写明立法目的, 未写明立法根据,如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规定:“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
续发展,制定本法”;有的法律、法规只写明立法依 据,而不写明立法目的,如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 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有的法律、法规既 不明确立法目的,也不明确立法根据,如人民法院 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是国家 的审判机关。”以上这些都是不规范的,在立法技 术上有所欠缺。科学化、规范化的法律、法规应在 法律条文的开头明示该法的立法目的与立法依 据。
(二)适用范围 法的适用范围即法律、法规所要调整的对象
范围。一部完善的立法要科学地界定调整对象及 其范围。通常也是构成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也 就是适用该法律规范的条件和情况。
立法实践中,对法的适用条款的表述有这样 一些类型:1、适用于一些社会主体或人的,如《劳 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 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 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2、适用于一些 客体或对象,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 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 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3、适用于一些行 为或活动,如《立法法》第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 改和废止,适用本法。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 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执行”;4、适用于某一类事项,如《教育法》第二条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教育,适用 本法“;5、适用于某一地域范围,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 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法律、法规应当明确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 而且对调整对象的范围要界定清晰,否则会造成法律制定的混乱以及法律适用的困境。
(三)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的纲领,是立法所应坚持的原
理、准则,它维系着整个法律规则。一般来讲,一 个部门法的原则不止一个,如《立法法》第三、第 四、第五、第六条规定了立法的四项原则。那么, 在法律原则数量较多的情况下,一般应注意各个 原则的逻辑排列,通常会依据原则的重要程度来 加以排列。
另外,法律原则的表述通常放在立法目的与 立法依据之后。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法律原则 的设置不统一,如《刑事诉讼法》将法的原则排在
“指导思想、任务”之后,《民事诉讼法》将法的原 则排在“任务和适用范围”之后,《立法法》则将法 的原则排在“适用范围”之后。我们认为,应当改 变这种不统一、不规范的状况,将法的原则放在立
法目的、立法依据条文之后,将法的适用范围放在 法的原则之后较为科学与规范。
(四)法律概念(术语)的解释 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需对法律、法规中涉及
到的一些概念、术语要加以明确,避免在适用时发 生歧义与争论。为了保障概念(术语)的含义的确 定性,立法者宜在法律条文中加以明确。
法律概念或术语的解释出现在不同的法律形 式结构中。有的出现在总则的条文中,如《中华人 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在总则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有的 出现在法律分则的条文中,一般设置于该概念或 术语出现的法律条文的条款当中,如《立法法》第(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南粤论文中心__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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