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在司法过程中融贯性的实现是各种法律方法在一起发挥综合作用的结果。单一的法律解释方法可能会将审判结果引向歧途,各种法律方法综合运用可以相互限制,最终形成一个最佳的合力。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规则应
法律解释在司法过程中融贯性的实现是各种法律方法在一起发挥综合作用的结果。单一的法律解释方法可能会将审判结果引向歧途,各种法律方法综合运用可以相互限制,最终形成一个最佳的合力。法律解释方法的适用规则应该是:首先,通过文义解释为整体的法律解释划定一个范围,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将这个范围进一步缩小。其次,在具体案件中,经过三种法律解释的循环运用基本就能得出一个或少数几个较为合理的结论。最后,运用社会学解释、历史解释等方法进行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等多方面的权衡,最终得出单一的合理结论。在指导性案例11号中,笔者主要阐述了四种法律解释方法,这四种方法的最终结果共同指向了杨延虎贪污罪和受贿罪成立的结果,最高院将这个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也说明了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无论在法律上还是法理上都禁得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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