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性捐赠和公益性捐赠涵义之辨析及意义(2)

来源:南粤论文中心 作者:史正保 史洁玉 发表于:2013-12-16 20:31  点击:
【关健词】公益性捐赠;慈善性捐赠;涵义;辨析;意义
(二)关于公益一词的界定 1、在英语与汉语中公益一词的涵义 在英语中,公益即公共和利益的复合词,公共在英文中为public,它的涵义具有双重来源:一是希腊词pubes,是指身体和情感或智力上的双成熟,尤其指人们超

    (二)关于“公益”一词的界定
  1、在英语与汉语中“公益”一词的涵义
  在英语中,“公益”即“公共和利益”的复合词,“公共”在英文中为“public”,它的涵义具有双重来源:一是希腊词“pubes”,是指身体和情感或智力上的双成熟,尤其指人们超越自我关心或自我利益而关注和理解他人的利益。这意味着个体对于自身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的后果以及自他关系的自觉。二是希腊词“koinon”,英语中的“common”一词就来源于这个词。而“koinon”本身又源自“kom-ois”,意指“care with”(关怀)。显然,“public”的这种词源更为强调的是一种共同的、集体的关怀。[5]“利益”在英文中为“interest”,她来源于拉丁文“interesse”。是由inter+esse构成的,本意为“处于……之中”,因为所处其中就必然产生关心,引起兴趣,最后形成利害关系,即为利益。霍尔巴赫认为,“利益”是指“我们每个人看作是对自己的幸福所不可缺少的东西。”[6]德国学者认为,“利益”在拉丁语中的含义是在场、有份,是指主体对客体(其他人、事物或者关系)的参与(实在关联性)。“利益”表现为某个特定的(精神或者物质)客体对主体具有意义,并且为主体自己或者其他评价者直接认为、合理地假定或者承认对有关主体的存在有价值(有用,必要、值得追求)。[7]而具体的“公共利益”在西方语境中,它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概念,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等都对其有自己的定义。《公共政策词典》对“公共和利益”定义为:是指社会或国家占绝对地位的集体利益而不是某个狭隘或专门行业的利益。公共利益表示构成一个整体的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它基于这样一种思想,即公共政策应该最终提高大家的福利而不只是几个人的福利。[8]但学者们研究的重点更侧重于公益的范围应该由谁来解释而非概念的本身。
  在汉语中,相对“慈善”一词,“公益”一词在我国为后起词,如同西方传来的许多词语一样,它也是由西方传来,“五四运动”前是没有或者很少有公共利益这个概念的,“五四运动”后才出现这个概念,其意是“公共利益”。“公益”是它的缩写。《辞海》中“公”的释义是“公共的,共同的”。“公共”就是指“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9]“公共”的对立方面是“私人的”、和“企业的”。“利益”一词在古汉语中最初是分开的,是不同的词。“利”表示为对人有益的事;“益”表示为充沛、充盈,后来两字连用,表示“好处”。百科给“公共利益”下的定义是: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多指卫生、救济等群众福利事业)。“公共利益”是与主体的价值判断和客体的价值有密切关系。因此,对“公共利益”的不同理解也与学者的主体价值判断有关。这也解释了“公共利益”概念的多样性。
  2、在经济学和法学学科中“公益”一词的涵义
  在经济学中,以新古典主义为代表的现代主流经济学将公共利益是通过社会福利函数来表示的。所谓“社会福利函数”,就是一种社会偏好或“社会排序”,它是以组成的全体成员的个人偏好为基础,对于大家利益相关的、可供选择的各种事物或各种社会安排的一种优劣安排。如果这一社会福利函数能够存在,这种秩序能够排出,在这当中所体现的,便是所谓的“公共利益”,即大家共同的利益。[10]美国学者安德森说,确定公共利益的方法之一就是“寻找普遍而又连续不断地为人们共同分享的利益,根据它的特点,我们将其称之为公共利益”。[11]我国学者茅于轼认为:公共利益在实体上可以共享但不能分割,它不能为某些人独占而排除他人享有,即“公共利益所具有的数量不能像私人利益那样划分,不能由个人按照他们的偏爱多要一点或少要一点”。经济学家们在确定公共利益时也是用的非常抽象的概念。可见,经济学者是从公共利益的特征来研究的,认为其是不可分割的抽象体。
  在法学中,德国《税务法典》为“公益”下的定义是,指在物质、精神或道德领域无私地资助公共事业。这里所指的对公共事业的资助必须是普遍性的,即不能将资助局限于封闭的、有限的人群。边沁认为:“公共利益”决不是什么独立于个人利益的特殊利益。“共同体是个虚构体,由那些被认为可以说构成其成员的个人组成。那么,共同体的利益是什么呢?是组成共同体的若干成员的利益的总和,不理解什么是个人利益,谈共同体的利益便毫无意义。”[12]社会的公共利益,就是社会中每个人的个人利益之和。国家存在的目的就是最大程度地促进公共利益,不断扩展社会福利。德国学者阿尔弗莱德·弗得罗斯则不同意边沁的上述观点。他认为,公共利益既不是单个个人所欲求的利益的总和,也不是人类整体的利益,而是一个社会通过个人的合作而生产出来的事物价值的总和;而这种合作极为必要,其目的就在于使人们通过努力和劳动而能够建构他们自己的生活,进而使之与人之个性的尊严相一致。[13]
  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对公益是从不同角度进行阐释,但没有对其具体的内容进行分析,只承认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对抽象概念具体包括的范围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的社会经济条件、结合具体的案例。
  (三)关于“捐赠”一词的界定
  1、在英语和汉语中“捐赠”一词的涵义
  在英语中,描述“捐赠”一词的有很多个词。如“donation”、“gift”、“contribution”、“endowment”和“bequeath”等。据《韦氏词典》解释:“donation”主要是指对慈善组织的捐赠,并且主要是指小额捐赠。[14]“contribution”指有特殊目的的捐赠,如政治现金;“gift”表示的是赠与合同形式的捐赠;“bequeath”通常指遗赠。 (责任编辑:南粤论文中心)转贴于南粤论文中心: http://www.nylw.net(代写代发论文_毕业论文带写_广州职称论文代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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